裕勋龄的子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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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自200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实施以来,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为目标,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问题亟待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需深入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保障,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力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和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二、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3.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配置教育资源,妥善解决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校舍闲置等问题。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4.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情况,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纳入扩权强镇试点的镇,要率先建设1所标准化学校。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省将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给予经费等奖励。
  
5.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加强教学指导和质量监测。提升信息化水平,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全覆盖,建设安徽教育信息资源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中小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试点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
  
6.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配齐配强教师。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现同一县域内县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采用同一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8.加强教师管理。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职能,保障其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完善校长任用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选拔任用、依法聘任校长,严格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
  
9.完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引导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推动校长、教师在校际、区域间合理流动,建立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制度,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逐步扩大流动、交流比例。
  
四、规范办学行为
  
10.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行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到2010年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同城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11.规范教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如实报送学生有关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2.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坚决治理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五、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教发〔2008〕25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65个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整合资源,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效益。
  
1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绿色通道。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量,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保证他们尽快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1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级政府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协调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模式,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完善循环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17.落实扶持措施。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增强皖北等困难地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七、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18.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体制。省政府主要负责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统筹指导和整体规划;市级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工作,并进行监督;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19.建立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选择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建立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努力解决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提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工作。
  
20.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考核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间差距的监测。省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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