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皮熊猫进化:【20110510】孙连敏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6:27:43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访谈实录 2010年05月10日 主持:为向广大市民宣传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解答市民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实际问题,五月十日(周一)下午2:30—3:30,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副主任孙连敏将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届时参加。  [ 2010-05-10 10:31:59]

主持: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来到“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了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副主任孙连敏,向广大市民宣传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解答市民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实际问题。孙主任,欢迎您,请先跟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 2010-05-10 14:34:14]

孙连敏:各位网友,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通过“青岛政务网”跟各位网友交流。2010年1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4号),按照该《办法》要求,我市于3月1日正式启动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作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今天,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各位网友、市民朋友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大家对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希望通过这次机会,能帮你了解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有关内容,谢谢大家! [ 2010-05-10 14:34:14]

贝贝:孙主任你好:我是李沧永宁路1号的拆迁户,2006年4月和开发商签了拆迁协议协议,价格、房型、面积、房号、都确认了,将老房交上又将超面积50%的房款交上,但到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不执行协议,私自提高了房价,把拆迁户的房价和对外销售集资建房的价格一样,他们的这种做法对吗?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能解决问题? [ 2010-05-10 14:43:08]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你所提问题是拆迁问题,不属我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建议你就此向李沧区政府拆迁办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进行反映。李沧区政府拆迁办电话:87639599,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电话:85933952。 [ 2010-05-10 14:43:08]

崂山区:崂山区东方美景小区的房产证啥时候能够办理,开发商贴出告示说是5月中旬,请问是否有此事谢谢 [ 2010-05-10 14:49:44]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是崂山区辖区内办理房产证问题,此事由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负责,请与该中心咨询办理。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是:55557612。 [ 2010-05-10 14:49:44]

生活家:请您介绍一下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作用有哪些?能抑制开发商捂盘、不合理涨价、捐款走人等违法行为吗? [ 2010-05-10 15:13:31]

孙连敏:这位网友您好:就你所提问题做以下回答。一、关于资金监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二、关于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从而达到保障购房人、放贷银行合法权益的目的。 我市市内四区自3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经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审核批准,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开发企业卷款走人等问题的发生。 感谢你对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 [ 2010-05-10 15:13:31]

生活家:像四方区的保利、中海等外来大鳄,他们的预售资金要经过公司总部统一调配,青岛市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也能对他们产生束缚吗? [ 2010-05-10 15:25:13]

孙连敏:您好,这位网友。《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在3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必须按《办法》规定一律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其用途只能够用于本工程建设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 2010-05-10 15:25:13]

房价太高了:局长你好,请问房价的问题咱们管吗? [ 2010-05-10 15:33:11]

孙连敏: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房价过高的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国土部、住建部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均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政策,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控,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力度,以遏制房价过快、过高的上涨。从目前全国部分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看,国家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下一步的房价走势,因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较多,我们难于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 [ 2010-05-10 15:33:11]

JU您好孙主任:我是广西路5号的居民,有一个房屋产权的问题,请问您,我所居住的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还是归天主教爱国会所有?换句话说,就是这里的房屋是否是:公有出租住宅房屋。 [ 2010-05-10 15:39:21]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你所提问题是房屋产权产籍问题,建议你到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就你的问题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2867710。 [ 2010-05-10 15:39:21]

生活家:请问已有多少家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已经得到了监管? [ 2010-05-10 15:39:25]

孙连敏:3月1日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至目前,共有12家企业的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得到了监管,监管资金约2亿元。 [ 2010-05-10 15:39:25]

蜗居:孙主任你好,2010年青岛市经济适用房大概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 2010-05-10 15:41:27]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问题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请您可以就此类方面的问题咨询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681116。 [ 2010-05-10 15:41:27]

资金监管什么:领导你好,贵单位前台工作态度很好。 [ 2010-05-10 15:44:12]

孙连敏:谢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我们将继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精化程序、方便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谢谢! [ 2010-05-10 15:44:12]

海草:孙主任,你好,我想问一下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我们市民来说有什么好处吗? [ 2010-05-10 15:48:25]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各方当事人来讲,监管既可以保证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不被挪做他用,能够确实用于本工程的后续建设;又能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完工,从而达到保障购房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 2010-05-10 15:48:25]

生活家: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能否有效避免烂尾楼项目的出现? [ 2010-05-10 15:57:57]

孙连敏:这位网友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答: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从控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开发企业卷款走人或挪作他用角度方面讲,确实能够有效避免烂尾楼项目的出现。 [ 2010-05-10 15:57:57]

贝贝:孙主任你好:青岛市政府部门没有你说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 2010-05-10 15:58:10]

孙连敏:你好!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7号楼13-14层。 [ 2010-05-10 15:58:10]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政务网——政府在线”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孙主任。 [ 2010-05-10 15:58:18]

孙连敏:限于时间,今天的问题不能一一解答,我们将问题带回去,尽快落实并给网友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今后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做好做实,谢谢大家!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8号, 联系电话:0532-82661320,82661323 电子邮箱:yszjjgzx@163.com  [ 2010-05-10 15: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