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同性恋题材电视剧: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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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与社区治理结构


日期:2011-09-05 作者:徐中振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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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中振
    
    基层社会的城乡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的公共领域,也是参与自治管理、发展民主政治的制度空间。多年来,通过村民直选、村务公开和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基层民主形式的普遍推行与发展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我们通过“居委会自治家园”项目,对社区民间草根组织形成和发展的案例加以分析,更加真切感受到,在居委会体制框架内,正在逐渐成长起一批社区公益领袖群体,他们将是社会发展的功能性要素和结构性组织的重要基础。同时,自主性网络社会关系的发展和草根社群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行动领域和自治功能在不断扩大。
    
    一、培育有活力的微观社群组织,是社区治理结构的基本主体和公民参与的基本方式
    
    “居委会自治家园”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上海东方家园社区事务推展中心共同筹划组织和指导推进,入选的示范点居委会广泛动员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调研,我们对居民自治组织有了全新的认识。
    
    1、市场经济改革和私人产权制度对于中国社会关系发育和公共治理空间提供了什么样的基础与发展前景?怎样认识和判断走出“单位”的自然人个体重建社会性联系,这种关系发展的中国式路径和当前的发展水平如何,这种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意义,以及正在普遍形成的社群活动与街道——居委会体制的关系格局将会出现什么样的互动等,这些都是社区治理结构和居民自治参与的现实基础。这次调研让我们进入到一个了解把握中国城市真实的基层社会领域。
    
    2、是否已经或正在出现有活力的微观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把握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的有序参与,特别需要分析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结构和微观模式。一是人的社会关系形成机制和社会资本的网络支持体系,即草根社群的组织方式;二是社区公共生活的类型领域和社群活动,即公共事务的参与路径;三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和治理机制,即社会自组织的生机活力。
    
    3、目前草根社群组织基本上被限制在居委会组织的层级之下和空间范围之内,怎样选择它们的发展路径?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是丰富多样的,居民社群参与的方式和草根社群组织的类型也是各具特色,因此,社区自治的参与形式和治理结构如何有利于这些草根社群组织发展,是当前社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的社区体制应该更好地成为服务这些微观草根组织的要素支持系统,“公众参与”的公共性领域和功能性事务应该更加积极地吸纳这些微观草根组织。草根社群组织的发展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究竟是选择通过在街道-居委会现有体制框架内培育它们的发展路径,还是通过类似与国际上社会公共基金、社会支持性组织相对独立地引导培育它们的发展;社区、社团、社工三大范畴在中国的要素性结构方式是怎样的?这样一些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二、确立自治管理的基础社会秩序,必须构建社区发展的公共性领域和社会化机制
    
    1、草根社会孕育和发生着共同体的社会关系,表达了中国社区自治生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进步。市场化改革客观上引起社会关系的变迁:从关系层面分析,由个体走向群体的发展;从功能层面分析,由互助性到公益性的进步;从组织层面分析,由自发社群活动发展到功能性初级组织;从体制层面分析,由二元多层结构发展到一体化网络互动格局。
    
    2、社区自治参与虽然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化格局,但是正在逐步形成公共生活自治管理的协调性规范和初级社会秩序。当前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可以描述为从过去人们通过单位组织对政府行政系统的依赖,逐渐转变为人们通过社区对政府行政系统的依赖,政府通过社区投放大量资源解决各类生存和发展问题。我们的调研发现,基层社会的草根性社群活动善于利用自身资源自主性地解决他们的发展型、追求型问题,正在形成居委会核心领导下,各类社群组织网络化联系的自主运行机制,形成公共生活自治参与管理的非制度化的协调性规范和具有认同整合功能的初级社会秩序,形成居委会正式组织与草根化非正式组织的二元多层结构关系,及丰富多样、随机互动等独特的机制和格局。
    
    3、必须构建社区自治参与的公共性领域和社会化机制。目前基层社区的公共性、社会性领域主要体现为政府系统运行的行政性领域,政府在基层社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负担不断加重,压力不断加大。而各类社群性组织及其活动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居民大量溢出政策的生活需求正在通过草根社群组织的自组织方式得到满足,形成充满活力的社会资源动员和配置供给机制,形成培育社群领袖和集体行动价值认同的社会基础。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拓展公民参与的公共性领域和社会化机制,充分认识公民参与、社区自治正在形成相对独立的需求动力和功能领域,具体真实地把握社区公共生活的类型领域和社群活动,积极培育人们在自治实践中对于社区公共意识和伦理道德的认同。我们需要发现和认识基层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真实逻辑,由此不断丰富社区自治的结构功能与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的参与方式和组织形式,切实推动中国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进步。
    
    三、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在基层社会中,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使人民群众围绕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的参与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2、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是丰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创新。从国家制度层面的高度出发,积极拓展和丰富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执政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重大战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有利于契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有利于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切实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全面巩固的群众基础。
    
    3、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基本路径。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参与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能力,逐步学会依法、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培养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增强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使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与国家主导作用有机统一、逐渐培育群众的民主意识与切实维护群众的实际利益有机统一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作者为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研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