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雉和黄猿:医治“见死不救”需要制度保障 A1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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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医治“见死不救”需要制度保障

2011年9月5日   A1叠02:A1叠0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谢飞君

  谢飞君

    9月2日上午,武汉市88岁的李老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仰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李老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每每出现“见死不救”的事件,总会引发公众的普遍热议。但与以往“人心冷漠”的诘难不同,此次民众将焦点聚集到了“见死不救”现状的深层次原因探究上。虽然很多人对李老爹的逝去表示痛惜,但他们对“围观者”也表现出一些理解。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各地先后发生的 “彭宇案”,让公众觉得,面对此类情况时三思而后行也无可厚非。

    彭宇案确实让人记忆犹新——几年前,南京扶人青年被指撞人,之后甚至被跌倒的老太太及家人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后,各地又不断出现了类似事情。今年6月,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2009年10月发生的天津车主许云鹤“撞人案”,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而许云鹤本人和很多公众都认为,许云鹤是救人者而非撞人者,此判决备受公众诟病,至今仍无最终定论。而日前发生在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及武汉市电动车主胡师傅扶人事件,则多亏有摄像头或路人证明才最终被证明了“清白”。

    不得不说,屡屡上演的助人者被当成是肇事者的离奇转折,寒了公众的心。当“做好事”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望而却步”便逐渐成为普通老百姓自保的方式。这也不难理解。试想,如果做了好事,法律却不站在我们的身后,有多少人能存有继续助人的勇气?

    著名的“破窗理论”显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了多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同理,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墙上就会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后,人们就会毫无顾忌地抛,丝毫不觉羞愧。因此,如果社会不为“出手相助”的善者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保障,“见死不救”很可能在全社会蔓延。

    中国有句古话:解铃还须系铃人。套用到此,要扭转“见死不救”的不良风气,就必须卸掉民众的“思想包袱”,从制度上确保老百姓做好事而无“后顾之忧”。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在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受到委屈时,由公权机关主动介入调查,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以促进正义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而在此过程中,一旦查明其中存在“讹人”现象,则必须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然而,在保护之前,首先要判断出谁是弱者。要知道,一旦法律在类似语境中站到被撞者、诬告者一边,那么施救者就成了最大的弱者。久而久之,会让善良的公众对法律失去信心。由此可见,要治愈社会的“见死不救”之病,需要相关部门从法律层面入手,开出良方,让老百姓可以放心大胆地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