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锋,书画大师,:村务公开需要“报备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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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需要“报备制”保障 [ 2010-08-25 ] 陈开冬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年8月17日报道,福建省清流县实行村务公开报备制度,要求各村村务公开情况定期由乡镇上报给县村务公开检查小组备案,接受检查小组检查。检查小组采取重点择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便责令限期整改。
   众所周知,村务公开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有利于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村集体、村干部、村民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更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眼下,各地都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村务半公开、假公开甚至不公开等不正常现象,造成村务公开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公开栏内容一年四季不更换,成为“不变栏”,有的变成“空白栏”。有的村务公开追求表面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成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考评的“迎检栏”。有的公开栏的财务收支的具体数额、内容含混不清,甚至弄虚作假,成了“糊涂栏”。这些问题严重挫伤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也成为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导火索,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
   追根结底,由于有关部门对村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不重视,对村务公开缺乏经常性监督,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即使大部分村都设立了村务监督小组,但没有上级有关部门做后盾支持,他们就是想发挥作用想必也难,以至于大多形同虚设。再加上公开的内容没有备案制,也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非难辨的现象。有关部门就是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也显得无依无据,无从下手。
   有了村务公开报备制作保障,情况就会大相径庭。实行村务公开报备制,先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把关,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反映真实、内容全面,再由县级有关部门核查监督,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对因不履行职责,致使村务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就可根据备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这样,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问题出在谁身上就会一目了然,就会促进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使相关的制度得以落实,保证村务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