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图书馆检索:赖昌星被遣返昭示了什么(时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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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被遣返昭示了什么(时事点评)

刘武俊 2011年07月30日09: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赖昌星被遣返昭示了什么(时事点评)--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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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潜逃加拿大12年之久的中国头号走私犯赖昌星终于被遣返回国了。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好消息,中方多年的遣返努力终于取得决定性胜利。它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赖昌星的遣返,对其他赖在国外的腐败分子是一种震慑,对在国内蠢蠢欲动逃亡国外的腐败分子也是一种警示:任何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赖在国外都是不会长久的,加拿大、美利坚、澳大利亚……都不是逃亡者的天堂,投案自首才是明智的选择和根本的出路。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逃的贪官卷走了大约500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1亿元人民币。目前,国内腐败分子潜逃出境或者将赃款转移出境的现象仍比较严重,这不仅导致巨额资产流失,而且国际影响十分恶劣。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告诉我们,开展国际合作,是缉拿外逃贪官、遏制腐败分子外逃的重要渠道。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追捕外逃贪官:一是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三是区域性的司法协助。比如,我国的边疆省份检察机关与相邻的泰国、缅甸、俄罗斯等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了刑事司法协助,共同对付跨国犯罪,互相协助缉捕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一途径,每年都有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在国际社会,死刑犯不引渡是一条传统的规则。如果罪犯逃往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罪犯逃出国要把这个罪犯判为死刑,罪犯逃往国则不会引渡。有些国家即便没有废除死刑,但他们只要断定你要判这个人死刑,通常也不会引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缉拿外逃贪官的外交和法律障碍,如何让引渡大批携巨款外逃贪官不再成为遥遥无期,就需要我们在引渡问题的国际司法协助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探索引渡合作的新形式。

  我国从加拿大引渡赖昌星,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出承诺,实现引渡;要么拒绝承诺,放弃引渡。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同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外交部发言人也在当天重申,在遣返赖昌星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正如2007年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所言“与不作承诺放弃遣返相比较,我们作出承诺以争取实现遣返,这是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已在全球范围编织了一张缉拿外逃腐败分子的法网,赖昌星的遣返彰显了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力量。可以预见,通过卓有成效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活动,将有更多的外逃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