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雅英晚娘截图:谁动了我的“隐私”?(时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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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隐私”?(时事点评)

马婧婧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8月24日   第 05 版)

  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崇尚自由、张扬个性,他们希望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和自在的休闲方式……然而,最近一些年轻白领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公司的办公室装了一个探头,这双“眼睛”无时无刻悄无声息地监视着自己的一举一动。据了解,在绍兴的某些公司甚至学校,已开始悄悄出现电子监控装置的身影。这让追求个性自由、注重隐私保护的年轻人忍不住跳起来问:“我的隐私呢?”当然,管理者也自有说法。这确实是一种新的现象,关于它的是是非非的争论远没有结束。

  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利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地区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保护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往往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成正比,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和提升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我国修改后的宪法也明确承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应当是践行这一承诺的应有之义。

  隐私权即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从目前来看,监控系统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管理中,甚至被不怀好意的人用来偷窥,使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可是监控系统在什么样的场合是必需的,什么样的场合不能装,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是在生产车间,就不存在个人隐私的问题,因为它是工作场所,老板装监控设备只是一种管理行为,无非是让工作更方便。若是装在卫生间、试衣间就不对了,因为它不是工作场所,不属检查范围,会涉嫌侵犯隐私。还有一个问题是,即使是对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密也是个必须关注的问题。

  摄像头具体在哪些地方可安装,什么地方不能安装,安装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程序,这些摄像头平时由谁管理,谁可以看,谁不可以看,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等,这些问题都应该由专门的法规加以明确。只有这样,公民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不会对“第三只眼”感到不安。

  虽然北京、辽宁、成都等地都已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但这些法规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尚不完善,亟待更权威的立法予以解决。总之,只有尽快将“电子眼”纳入法律的监管体系,我们才能避免隐私的泄露和被侵犯。当然,保护隐私权,也绝不仅仅是立法人员的事情。每个公民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各行各业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手段,来保护各种私人秘密、商业秘密乃至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