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商务车最新款2016: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的十六个论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40:15

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的十六个论据

 

第一章       基于新约性质的两个论据

 

论据一   在马太福音26:28中,主耶稣基督说到“我立新约的血”。这新约是神用来拯救人的新协议或约定;基督死时所流的血是这约的代价,它所关联的只是那些与这约有关系的人。

 

这新约不同于神与人所立的旧约。在旧约中,神应许拯救凡持守祂律法的人:若行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马书10:5;利未记18:5)。但因为人有罪,他们不能持守神的律法,因此旧约便归于无效。

 

在新约中,神应许把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希伯来书8:10),所以十分清楚,这约只能与那些神在他们里面实际这样作的人有关联。由于神显然没有为所有的人这样作,因此并非所有人都包括在这一基督因之而死的约中。

 

有的人说,只要我们相信,神就把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但信心与神把律法写在我们心上是一回事!因此这些人是在说:如果祂的律法在我们心中,神就应许把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这是荒谬的!

 

新约的性质清楚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二   福音——换句话说,新约的信息——自基督以来就一直在世界中存在。然而有许多民族和国家从来不曾听过它。假如基督的死为的是拯救所有人,基于的条件是要他们相信,那么为何不是所有人都听过福音呢?

 

如果神没有安排让所有人听到福音,那么可能是人不需要认识和信靠福音而得救;或者是神救人的目的失败了,因为并非所有人都听到福音。前者不可能正确,因为信心是救恩的一部分(参看第二部分第五章)。后者也不可能正确;神差遣基督受死,以使所有人都能得救,然而不确保让所有人听到这消息,难道这能体现神的智能吗?这样的做法所显示的难道是神的良善吗?

 

这就如同一个医生说他有一种能治愈每个人疾病的良药,但他却故意不让许多人知道一样。在这种情形下,你能争辩说这个医生真正打算去医治每个人的疾病吗?

 

圣经多处清楚告诉我们,世上有千千万万人没有听到基督。对此,除了耶稣自己所讲的理由,我们无法找到其它理由,祂说:父啊,是的,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马太福音11:26)。有些经文(如诗篇147:19,20;使徒行传14:16;使徒行传16:6,7)确证了主并没有计划确保让所有人听到福音,这与我们日常体验到的事实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必然得出结论,神的目的不是拯救所有人。

 

第二章      基于圣经关于救恩描述的三个论据

 

论据三   圣经把耶稣基督借着祂的死所获得的描述为“永远的救赎”(就是让我们永远脱离罪恶、死亡和地狱)。如果这一祝福是为所有人获得的,那么或者所有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拥有这永远的救赎;或者所有人都能够借着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而获得救赎。

 

从我们的经历来看,十分清楚,所有人都拥有永远的救赎是不正确的。那么,永远的救赎是否可以借着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而获得呢?

 

我问,基督是否为我们满足了那些条件,或者只有我们满足一些其它条件,对这些条件的满足才成为我们的?如果基督的确满足了所有为赐永远救赎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确实拥有这救赎;正如我们考察过的那样,这与我们对人的经验是不相符的!这样,我们不得不说,如果基督没有为所有人满足救赎的条件,祂就只为那些满足一些其它条件的人满足条件。结果我们就陷入了循环,使那些被满足的条件有赖于其它条件得以满足!这些论据表明,说基督的死是为所有人获得永远的救恩是多么的不合理。

 

如果人们仍要坚持说,永远的救赎要基于某些特定条件的实现才能生发果效,那么肯定所有人都应当被告知。但神将这知识向许多人藏起来(马太福音11:25),正如我们在第三部分第一章所看到的。

 

而且,如果获得永远的救赎有赖于人满足一些条件,那么有两种可能性,或者他们有能力这样,或者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如果他们能够自己满足这些必要的条件,那么我们必须说,所有的人都能够靠自己的能力相信福音。但这与圣经是完全相悖的;圣经表明,人都死在罪中,因此不能满足任何条件。

 

如果同意人自己没有能力满足为获得永远救赎的条件,那么或者神计划赐给他们这能力,或者祂不这样作。如果祂的确是这样计划的,那为什么祂没有这样作而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呢?

 

然而,如果神计划赐所有人能力去相信,而基督的死是为了使所有人拥有永远的救赎,那么结论就会是,神要求人行使祂拒绝赐给他们的能力。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这就仿佛是在说,神应许赐一个死人力量使他自己活过来,但同时却不赐这人所应许的力量!

 

论据四   圣经慎重地描述了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我们被告知,人可划分为两类,基督只为其中一类人而死。

 

表明神把人划分为两类的经文有:

 

马太福音25:12,32

约翰福音10:14,26

约翰福音17:9

罗马书9:11-23

帖撒罗尼迦前书5:9

 

从以上经文我们学习到,神爱一类人而恨另一类人;祂认识一类人而不认识另一类人。

 

其它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督只为其中一类人而死。我们被告知,祂是为以下这类人而死:

 

祂的百姓……马太福音1:21

祂的羊     ……约翰福音10:11,14

祂的教会……使徒行传20:28

祂的选民……罗马书8:32-34

祂的儿女……希伯来书2:13

 

从这些经文我们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基督并没有为那些不是祂的百姓、祂的羊或祂的教会的人而死。所以祂不可能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五   我们不应该以任何不同于圣经启示救恩的方式去描述救恩。而圣经没有一处说基督为“所有人”而死,或为每个人而死。圣经说基督舍己“作万人的赎价”;然而,这并不表明它指的不仅只是“祂所有的羊”或“祂所有的选民”。如果你仔细察看任何运用“万人”一词的经文,并考察其上下文,那么你就很快被说服而相信,圣经没有一处说基督为每一个人而死。

 

(在第四部分第三和第四章,我们将要详细考察那些把“万人”、“世人”和“普天下人”与基督的死连在一起的经文。)

 

第三章      基于基督作为性质的两个论据

 

论据六     圣经许多经文说到主耶稣基督为他人担当刑罚,替他们而死;例如:

 

为我们死     ……罗马书5:8

为我们受咒诅……加拉太书3:13

替我们成为罪 ……哥林多后书5:21

 

这些说法清楚表明,基督替别人行了某事。

 

如果祂为其它人而死,我们必然得出结论,所有祂替代的人现在必定脱离神的忿怒和审判(神出于公义不能既惩罚基督又惩罚祂所替代的人)。然而十分清楚,并非所有的人都脱离神的震怒(参见约翰福音3:36)。所以基督不可能替代所有的人。

 

如果有人仍要坚持基督替代所有的人而死,那我们就必须下这样的结论,祂的死并不是一个足够完美的献祭,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从罪和审判中得救!

 

的确,如果基督确实替所有人死的话,那么或者祂为他们一切的罪而献自己为祭(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人得救),或者这祭只是为他们的一些罪(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得救,因为仍有一些罪存留)。这两种说法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一部分第三章所看到的一样。所以十分清楚,我们必不可说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七   圣经把耶稣基督已成就的作为的性质描述为中保和祭司的作为:祂作了新约的中保”(希伯来书9:15)。祂借着成为那些祂带向神的人的祭司而作为中保行事。耶稣基督并不是每个人的祭司,这从我们的经验中就可明显看出,同时圣经也清楚地表明了这点;关于这方面,我们已在第二部分第二章中讨论过。

 

第四章      基于圣洁和信心性质的三个论据

 

论据八   如果基督的死是那些祂为之而死的人借以得洗净和成为圣洁的途径,那么祂就必定只为那些实际如此的人而死。显然,并非所有的人都得以成为圣洁,所以基督没有为所有人而死。

 

或许我应该证明,基督的死的确是获得清洁和圣洁的途径。以下我从两方面来证明:

 

首先,旧约所规定的敬拜方式是为了教导基督之死的真理。旧约献祭的血的确使它为之而流的人能够作为神可悦纳的敬拜者来到祂那里。这样看来,基督的血更是多么实际地洗净了那些祂为之而死之人的罪(希伯来书9:13,14)。

 

其次,圣经一些经文清楚地说道,基督的死成就了祂计划成就的事;罪身被摧毁了,这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6:6);我们借着祂的血得蒙救赎(歌罗西书1:14);祂舍命救赎并洁净我们(提多书2:14)。这些经文连同许多其它经文都坚决主张,圣洁是基督为之而死的所有人生活中的必然结果。由于并非所有人都是圣洁的,所以基督并没有为所有人而死。

 

一些人徒然地说,基督的死并不是这圣洁惟一的起因。他们说,只有当圣灵把它运用到我们身上,或当我们借着信心领受它,它才成为实际或真实的。但圣灵的作为和信心的恩赐也都是基督之死的结果或所结的果子!因此这种说法并没有改变这事实,即实际的圣洁是基督为之而死的那些人生活中的必然结果。法官宣布释放,监狱看守打开牢门,这样的事实并不是债务人得自由的原因;原因是有人为他偿还了他的债。

 

论据九     信心对于得救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圣经清楚地说到了这点(希伯来书11:6),并且大多数人都接受这事实。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得救所必须的一切都由基督为我们获得了。

 

如果这一必不可少的信心是由基督为所有人获得的,那么它或者要带某些条件,或者不带条件而是我们的。如果不带条件,那么所有人都拥有它;但这与我们的经验相悖,也与圣经相悖(帖撒罗尼加后书3:2)。如果信心的赐予是基于某些条件,那么我要问:基于些什么条件?

 

一些人说,信心的赐予基于这样的条件,即我们不抵挡神的恩典。然而,不抵挡实际上意味着顺服,顺服意味着相信。所以这些人实际上是在说,“信心被赋予那些相信的人”(即那些拥有信心的人)!这显然是可笑的。

 

另一方面,一些人争辩说,信心是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获得的。那么,难道信心是我们自己意志的举动吗?但这与许多经文的教导完全相反,也忽略了非信徒全然死在罪中、不能作出任何属灵举动这事实(哥林多前书2:14)。所以我要重申,信心是基督所获得的。

 

信心是圣洁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论据八中,我显明了圣洁是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获得的,所以祂也为我们获得了信心。否认这点就等于说祂只为我们获得部分圣洁,也就是说这种圣洁是缺少信心的圣洁。没有人会真的这样认为。

 

况且,圣经告诉我们,神拣选祂的子民,为要使他们圣洁;神“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以弗所书1:4)。再说一遍,信心是圣洁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为拣选祂的子民成为圣洁,神必须拣选使他们拥有信心。

 

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将拥有父神计划赐给他们的祝福,这是圣父与圣子之间所立契约的一个部分;信心是父神所赐的一个祝福(希伯来书8:10,11)。

 

圣经清楚地说道,信心是耶稣基督为我们获得的,祂“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希伯来书12:2)。诸如此类的说法以及你刚读过的前三段的说法,都确证了基督的死为祂的子民获得信心。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拥有信心,所以基督不可能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十   在许多方面,以色列人都是新约教会的一种预表(哥林多前书10:11)。他们的祭司和祭物是耶稣基督将为神的教会所作之事的预表;他们的城耶路撒冷被用来表示信徒的天堂(希伯来书12:22);一个真以色列人就是一个信徒(约翰福音1:47),一个真信徒就是一个以色列人(加拉太书3:29)。所以我这样说:

 

如果以色列民被神从世上诸国中拣选出来,为要说明祂对待教会的方式,那么我们必然得出结论,基督的死只是为了教会,而不是为了全世界的人。神在旧约圣经中对待祂选民的方式表明,基督所获得的救恩不是为所有人,而只是为祂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