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轮cad图纸: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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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问题研究 字体:大 中 小    时间:2005-5-25 10:31:13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整肃吏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规范干部行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搞好这个课题的调查研究,我们成立了由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课题组,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调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对目前党内有关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制度进行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我们先后两次召开课题协调会,分层次召开了“一把手”座谈会、副职干部座谈会、一般党员座谈会6次,走访了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下发调查问卷100余份,形成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如下课题报告。
一、目前党内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相关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在总结国际共运和自身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党内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作为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去抓,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了党内有关监督制度根本性法规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和面临的新问题,加大了有关党内监督制度法规建设,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具体的根本的法规制度,并从上到下都制定了一些配套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这些规章制度涉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各个方面,既丰富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监督的内容,同时又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健全了党内日常监督制度。一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先后出台了《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填报党风廉政档案登记表、开设廉政帐户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班子年度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等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函询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了班子内部的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使地方党委工作有章可循;健全了班子内部决策制度,建立了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等。三是下级对上级监督的制度有了新探索。结合班子考核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一些地方和单位试行了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有效地促进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3、健全了党内监督的领导制度。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纪委、组织、执法执纪部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初步形成了监督的合力。重申和建立了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在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同时,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并狠抓刹风整纪、专项治理,寓监督与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之中,扩展了党内监督的范围及渠道。建立并推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力求实效。
二、当前党内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相关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上说,近年来我们党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工作在不断深入,力度在不断加大,为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优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建设上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整个实施过程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监督的方式来说,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而目前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对事后监督,主要抓惩诫;从监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从调查结果来看,认为同级监督有效的仅占10%,认为对上级监督效果较好的仅占18%。如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一般党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等基本上是空白,导致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出现“真空”。同时,已经出台的制度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等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还有的管理监督制度是针对一时一事提出的,零散、孤立,难以与其他制度相配套。
2、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一些监督制度在内容上、方法上已明显滞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应对能力,在实践中也难以适应现实的要求。从调查情况看,认为当前监督制度针对性强的占13%,一般的占53%,缺乏针对性的占34%。如收入申报制度,难以反映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的真实情况,礼品登记制度,由于在收受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隐蔽性,在实践中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3、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便于在实践中执行。而在现有的党内监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从调查情况来看,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监督制度中最缺乏的便是可操作性。在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中,较多使用“比较”、“一般”、“特别”、“从重”、“重要”等难以界定、难以把握的词语,致使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此外,相当多的党内监督制度要求的比较多,解决的办法却很少,如班子内部民主集中制,强调了“十六字”方针,但具体如何发扬民主,怎样实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再如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都有文件、规定等要求,但具体如何开展监督,缺少可操作性的办法。
4、缺乏刚性和权威性。首先,党内没有监督方面的明确法规,使监督缺乏准绳和依据,得不到保障。其次,具体制度刚性不足,在实践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违反了没有办法进行惩处。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不报告、不申报没有什么处罚措施,导致在实践中流于形式。从调查结果看,认为目前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有关制度约束效果成效明显的仅占8%,认为一般的占70%,认为没有成效的占22%。再如班子决策制度,只是要求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去做,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班子不执行怎么办,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只是出现重大失误时才追究责任,且往往难以追究个体的责任。
5、现有制度落实不够,成效不明显。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是当前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制度缺乏强有力的落实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确保党内监督制度落实的有力的监督制度。从调查情况看,认为目前制度成效一般或没有成效的占92%,比例相当大。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就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在执行中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干部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查处手段和监督机制,落实得也不够好。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法规制度要求虽然严格,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有63%的人认为存在这个问题。
   目前党内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工作力量不到位。尽管每次党代会、纪检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等都强调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的甚至是“声色俱厉”,但是在实践中重任用轻监督、重教育轻监督、重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得非常突出。作为党内担负监督主要职能部门的纪委、组织部等在工作格局上存在偏差,导致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如纪委强调“廉洁自律、纠风治乱、惩治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组织部强调干部的选任,党委强调一般性的工作督查等,没有把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去抓,加上从事党内监督的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保障,致使党内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不到位。
   二是主客体缺乏监督意识。从党内监督的主体来说,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认为,要正确行使权力,主要靠“自觉”、“自律”,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监督会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改革发展;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明哲保身,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有的怕被人说成出风头,怕被打击、被孤立;有的党员干部怕丢推荐票、丢选票,怕被组织上认为是“刺了头”、“搞不团结”,怕影响自己前程。从调查看,在监督中,担心影响团结的占53%,怕别人说闲话的占24%,怕被打击报复的占70%,怕影响自己前程的占25%,只有4%的人认为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另外,由于现在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一般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情况不知情、不了解,难以监督。调查发现,有56%的人认为对班子或领导干部行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无法监督。从监督客体来说,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张口闭口讲加强监督,但实际上是“叶公好龙”,可以监督别人,但别人不能监督他自己,在主观上存在着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不合作、党员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支持的思想。受封建主义“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把权力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不能侵犯”,不愿接受监督,排斥监督。
   三是权力过分集中的制约束缚。党的民主集中制度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根本制度。但长期以来过分强调集中,忽视民主,从而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仍然沿用过去革命时期的一些做法,不能适应执政党建设的要求,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致使权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数直接掌握人、财、物权的干部手中。同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负总责,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上级在开会、联系工作、安排具体事务等往往与一把手单线联系,把搞好工作寄希望于个别人。同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时过多地听取一把手的意见,使班子内部、单位内部形成了利益或依附关系。在班子选配时往往强调专业互补或气质搭配,对副职配得相对较弱,导致副职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强调班子团结时,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对那些敢于提意见的副职和一般干部视为不配合工作、不团结他人,致使班子内部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所削弱。
   四是党内不正之风的侵蚀影响。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导致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严重不落实问题。党内监督有关制度也一样,搞形式、搞应付、搞花样翻新等等,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从调查情况看,认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存在形式化、表面化问题的占75%。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党性,原则性不强,对错误的行为不能积极地开展批评和斗争,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存在明显的明哲保身思想。有的缺乏事业心、责任心,把权力看作自身的私有财产,为所欲为。同时,目前在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做人情、拉关系、走后门等作风给监督制度的落实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其所形成的亲情网、同学网、老乡网、战友网、师生网等等,渗透到政治、经济生活等诸领域,在这些“关系网”面前,党内原则、制度、法规等被权力、利益、关系所取代,成为挂在口头上的摆设。由于关系网的存在,对违反制度,人们感到习以为常,即使发现问题,也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是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党政不分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着,党委领导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没有能建立起来,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主要靠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没有建立起来。机构改革工作偏重于精简人员,忽视职能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监督部门的力量没有得到相应的加强,改革的效果不明显,等等。此外,党内监督机制缺乏活力和影响力。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党内民主监督、同级监督、组织监督、党代会监督、纪委监督、组织部干部监督等等,监督主体分散,工作上各自为政,缺乏合力,职责交叉,缺少一个权威的协调主体,用严重分散的监督制约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显得疲软无力。
三、健全党内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制度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内监督是其他监督的基础和保证,改进和完善党内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新时期党内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必须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基本标准,坚持民主、公开、平等和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总结吸取以前党内监督的成功经验,着眼于防范、纠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权、选人用人权、财务管理分配权、执行权、审批权等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确保领导干部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和慎重用权,为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重要保证。健全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党内监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目标责任制度。
   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是进一步搞好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前提和保证。
1、健全党内监督的组织领导制度。针对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甚至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经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被党内最高权力机关授权负责党内监督工作。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责。同时,在目前诸多党内监督主体中,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机构设置的系统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手段的强制性、监督授权的权威性,并具有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因此,要强化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必须强化纪委对党内监督的组织领导,形成纪委负责牵头抓总,党委其他职能部门、执法执纪部门党委(党组)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党内监督组织领导格局。建议改进纪委管理方式,在省以下实行纪委垂直领导或者由省纪委分片(可按县区划分,也可按市划分)设固定或流动的派出机构,人员既可由省纪委从自身的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从与相关市县区无关的其他市县区纪委人员中选调,赋予派出机构与派出的其他纪检组同样的权力。应改进目前省、市、县区直机关纪检组的设置。从目前情况看,各单位的纪检组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只是简单地增加一个领导职数(有的配个工作人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应按照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党员干部人数进行设置。建议在下属单位较多且有直接管理权的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设立纪检组,其他部门可按“口”或系统设置纪检组,纪检组成员应由纪检委选派,人员属纪检委管理。同时要加强具有党内监督职责部门有关监督力量的配备,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人大、政协、税务、银行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会议职能为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明确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对条条部门,领导干部监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条条部门要配合地方搞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2、健全党内监督责任制度。明确责任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前提。针对当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实际,应明确各级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要根据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的特点,建立具体的监督责任制,明确监督的对象、内容、形式、方法和应达到的目标,使之便于落实和考核评价。从监督主体和内容划分,对各级各类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重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主体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分管领导;对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主体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政务工作领导干部主要是监督按规定按要求按原则办事情况,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政府督查部门;对经济部门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国有资产运行、资金使用、工程招标、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督主体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掌握人财物权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应包括资金分配和使用、重要项目审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情况,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执法执纪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依法办事、按章理事情况,监督主体是上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根据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监督责任,并明确考核奖惩办法。要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到位的党组织,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因不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等不正确行使权力的行为“知情”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处分。建立拒绝监督惩戒制度,对那些我行我素的干部,为监督设置障碍的干部,打击报复监督主体的干部,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后果的要移送给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3、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形式,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纪党规、按章按程序办事、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度。
权力运作的不规范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是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原因,也是监督主体难以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原因。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度。一是要深化政治改革。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干预的权力,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可取消的要取消,可减少的应减少,确需保留的规范审批程序,也应减少环节,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要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有的比较笼统抽象,依据《条例》有关文件精神,对选拔干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与民主协商、交流回避、辞职降职以及纪律与监督等,逐项进行研究,尽量把一般性的原则要求“硬化”,把抽象内容具体化,形成详尽完善的干部选拔操作规程,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落实群众的“四权”,规范干部的选任。二是要制定领导干部权力行为规范。权力行为规范应对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用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去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尤其是对金融、财政、城建、土地矿产、经济管理、通信、供电、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医药管理、组织、人事、公、检、法、纪检等掌握人财物权和执法执纪权的部门,应制定专业性从业法规,全方位地制约这些部门领导干部的权力。三是要对过于集中的权利进行适度分解,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领导岗位的权力进行分解,把由一个人负责的多项职能改为每人掌握一项职权,或改为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对分离,特别要重点在基本建设、资金信贷、股票发行、土地批租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四要根据党委(党组)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健全班子内部分工制度,明确一把手和副职的岗位职责及权力。明确哪些应由“一把手”负责,哪些应由集体研究决定,哪些应向一把手请示报告,哪些由副职决定承办,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五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度。这是防止领导干部受到关系网、人情风干扰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为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凡是由下一级领导班子提拔到上一级领导班子任职的,一般都应进行异地交流。
(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运作制度。
加强党内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监督规则运作程序。
1、健全党代表大会、全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制度。一是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与人大、政协会一样,一年召开一次,除换届外,平时无选举任务。会议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和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设立党的代表大会办事机构。参考人大、政协的做法,可设立党员代表大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受理代表提案、代表的来信来访、代表党的委员会接受质询等等。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建立党代表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本地重大决策的落实,重要工程项目建设、重点部门重点干部的监督管理等进行巡查,并结合巡查组织开展党员评议活动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对好的进行表扬,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要给予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二是健全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健全全委会决策制度,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等,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全委会进行票决。具体哪些要在全委会上决策,可由上面拿出指导性意见,由全委会确定。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要两次向全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随时向全委会报告。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届满改选前,常委会成员要将勤政廉政优政情况,向党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对不称职或违反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全委会进行罢免。三是健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制度。纪委受党代会委托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与执行机关具有平等的地位、平行的权力。执行机关受代表大会委托,在政治上对检查机关实施指导。建立检查机关对执行机关的质询机制,当检查机关认为执行机关的决定或行为不当,有悖于党纪国法时,可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质询。检查机关对执行机关的决定拥有否决权,当检查机关认为执行机关的某项决定严重失误,经过其他方式干涉无效时,可以使用否决权,使其中止执行,并交由上级组织作出裁决。
2、加强组织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参考中纪委的做法,省向市县区派,市向县区、乡镇派。巡视组既可针对面上监督工作进行选派,也可对某一项或几项监督工作进行选派,时间可长可短。从整个对领导干部监督来说,可由纪委牵头,参照中纪委有关巡视的做法进行。其他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巡查可与纪委及有关具有监督职责的部门配合。建立对党内监督进行面上巡视的制度,重点巡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组织和人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巡视情况直接报告派出的纪委。建立对重大决策、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进行巡视的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制度、重大工程项目巡视制度等。二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制度。当前有关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制度之所以没有落到实处,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党内监督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制度。纪委和其他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往往只在出了问题的情况下才去监督,对领导干部平时的监督跟不上。对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很少去开展监督检查。应建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年都要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已有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出当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根据重点内容确立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突出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时期、关键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内监督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对二次督查仍没有根本性改变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严加惩处。监督检查由纪委牵头,涉及到具有监督职能的组织、部门抽派力量协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推进工作的落实。三是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分层分类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特别要突出实绩、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领导班子现状定期分析研究制度。根据工作开展、考察考核、检查督查、党员干部反映等情况,从面上和点上分析研究加强班子建设和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加强对有关干部权力运作情况的考核,重点看是否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和按程序用权。建立健全考察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既要反馈给其班子、个人,可公开的又要公开,特别是对政绩要进行公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察,考察好干部的社交圈、家庭圈、娱乐圈,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健全和落实谈话制度,实行廉政谈话、组织部门谈话、分管领导谈话制度,其中每位党委常委(或委员)每年都要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谈话一次。坚持和完善函询制度、诫勉制度。建立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既要报结果,又要按照决策程序报告决策过程,并附有关会议原始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和测评,并把评议和测评情况一并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思想、工作情况,勤政廉政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单位、个人重大事件或事项情况等。健全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常委会和常委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党组领导班子向党员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应包括自身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政情况。党内进行选举时,要改革以往只介绍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做法,要在简历后面加上候选人的实绩政绩、候选人的廉政状况,包括候选人的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改进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拓展申报人范围,将其父母、子女收入,一并申报。建立干部家庭财产评估公布制度,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新提拔进班子的干部的家庭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公布,以后每当岗位调整、任期届满都要进行清查、评估和公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外事活动、庆典活动、居住地(主要对交流或下派干部)、来人接待、离开工作地或岗位的管理。四是健全保障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制度。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员民主生活会和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决议制度,行使对班子决策权的监督。决策前由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征求党员的意见。决策过程中,对重大决策有疑义的可提出质询,请单位领导班子给予答复,并将会议决策情况、质询情况向党内通报。机关全体党员中有1/3以上反对或弃权的应暂停决策,有1/2以上反对或弃权的应终止决策。健全机关党组织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制度,赋予党组织查处审议权,党组织通过党员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予以纠正。健全机关党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建立组织生活档案、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评议等形式,督促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五是健全下级党组织监督制度。建立上级对下级来信来访和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向下级通报制度,保证下级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建立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复议制度,本级领导班子对上级组织无原则干预行为不服的,可请求上级党组织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级组织的上级提出申诉,保障下级对上级监督权的行使。建立发挥社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作用的制度。社区是领导干部生活和交往的主要场所,加强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是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措施。建立领导干部社区生活联系卡制度,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定期到社区掌握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区履行责任、义务、发挥表率、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内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发现领导干部有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纪检和组织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3、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班子内部监督是党内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关键环节。班子成员朝夕相处,彼此之间最了解,最熟悉,相互之间的监督也最直接、最准确、最有效。加强相互监督必须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2000年,中纪委、中组部在吸取“三讲”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对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当前需要改进的主要是在监督指导上,要改进当前存在的指导组“会前说一声,会上听一听”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巡视指导,可按照干管权限,派出民主生活会巡视组,在各级班子征求意见的同时,巡视组也要集中时间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归纳反馈给各领导班子。然后,各班子再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结合自身查找的问题,按正常程序进行。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要经巡视组审阅。巡视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把关,并对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民主生活会。可建立旁听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请上级或同级老同志、党员代表(或群众代表)参加。建立民主生活会质量评估制度,由指导组(或巡视组)对民主生活会的关键环节如征求意见情况、学习交流情况、发言提纲准备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实际问题解决情况等给予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班子,并提出改进提高意见。二是健全班子内部决策议事制度。健全决策制度,对重大工作部署、干部的任用、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基本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根本性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首先要规范民主决策的内容。民主决策主要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事无巨细都拿到班子会议上去讨论去决策。要规范决策的内容,明确哪些属于重大问题,应由集体研究,哪些属于一般性问题,应按分工由分管办理。重大问题的确定应在提出一个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由各班子与上级部门协同确定。其次要建立基本运作程序。十六大提出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是制定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建议民主集中制操作的基本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即:提出议题或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再调查、再讨论—实行表决、作出决策—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和奖惩。根据这些环节分别制定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如决策前必要的准备时间、民主讨论要求、实行集中的办法及执行决定的分工等。特别要改进表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票决制。建立复议申诉制度,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不服的,可先要求在本级班子内部复议,仍得不到纠正的,可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仍不服的,可向上上级组织提出申诉。三是完善班子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班子内部谈心交心制度,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谈心活动,对重大问题决策、班子内部存在的问题随时开展谈心,及时沟通思想,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财权物权的监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可实行财务联签制,切实做到民主理财。
4、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一是推行“党务、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增强权力监督的透明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责公开制度,把领导干部的职责、权力范围及基本要求向社会公开。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承诺制度,总体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目前普遍实施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等应进一步完善并抓好落实,同时要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如发展党员、后备干部选拔等等。要建立并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重大决策公开、督查结果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状况公开、单位财务公开等,通过不断深化公开工作,有效解决监督中的“空档”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二是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以及有关党纪党规等,及时传达给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事情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听证会制度,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并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给予答复。建立质询制度,对党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当面或书面答复,给予书面答复的要有有关责任人的签字。建立党员信访举报制度和党内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等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上来,上级党组织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等也能够及时反馈到党员个人和下级党组织中来,做到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达。三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和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评议。评议的形式可采取划勾与写实相结合的形式,写实的内容不定框框,可采取集中发表、分散填写的形式,统计汇总后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书面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可转给执法执纪部门。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当中应采取上下结合的形式,做到上级和下级党员的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实效。建立领导干部信任投票制度,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投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党内监督信息员制度,聘请一些原则性强、敢于碰硬、有经验的党员作为党内监督信息员,帮助提供线索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信息,人员可从那些拥有人财务权的单位和执法部门的党员中挑选,由纪检机关内部掌握。
四、建立保证监督成效的几项制度。
要使党内监督制度得到落实,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效能,切实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1、研究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及与其相配套的专项性法规。当前,之所以存在监督者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敢监督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现在党内监督缺乏权威性,缺乏必要的力度。要提升监督的地位,必须尽快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保监督者监督权力不受侵犯。只有每个党员、党的各级组织拥有强有力的手段,才能形成监督的力量。党内监督的条例应包括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原则、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监督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保障等内容。研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专项性法规,主要包括关于监督机构的法规,明确党内监督机构的权力、职责、组织领导等,还包括对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的办法,防止监督者不受监督。建立相关保护性法规,应包括监督者权益保障、监督奖惩、领导干部干扰破坏监督应受到的处罚等方面的法规。同时要对当前的监督法规进行梳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废除,努力形成符合国情党情的、完整统一的、具体可行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
2、建立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制度。把干部监督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宗旨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抓好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权力。同时加强监督意识教育,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理论和法规制度教育培训。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如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掌握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
3、研究制定监督结果运用办法。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是查处问题、修正错误、促进工作,保证权力公正、合理、有效地运用。在结果运用上要力求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应区分不同情况,切实做好监督结果的运用。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形式。一是表彰激励。对那些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出色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表彰宣传,有空缺职位的及时提拔使用,形成正确导向。二是批评教育。对那些因工作方式方法导致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偏差,但本人没有谋私,也没有给国家或集体带来大的损失的,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认清错误,防止以后类似事情的发生。三是函询诫勉。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问题,凡认为有可能说清楚的,应进行组织函询。对那些算不上违法违纪,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采取诫勉的方式给予警戒。对那些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领导班子或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干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领导班子要写出检查,有关领导干部都要进行诫勉。擅自决定的,领导干部要写出深刻检查,并诫勉一年。作出的决策一律无效,应重新按程序进行决策。四是调整处理。符合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对那些违反决策程序、决策无可挽回的、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的同时,对属于选人用人的,所作的决定应予取消,够得上降免职条件的,要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对监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限期整改到位。五是严格法纪。对来信来访、群众举报、干部考察、执法执纪部门了解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的严重问题,要严肃查处,从严执纪。对不接受监督或对监督主体进行打击报复的,应给予党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交给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监督不力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也要进行查处,追究连带责任。
4、充分发挥党内宣传阵地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都直接掌握着舆论宣传工具,包括各级党报、党刊等。要充分发挥好宣传阵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党内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加大对党内监督有关意义、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形式等的宣传。要及时宣传党内监督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好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转变观念,加大党风政风存在问题的曝光力度。同时要抓好反面典型的宣传,有效发挥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