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钢空调护栏 大门四:南漳县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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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约束   发布时间:2011-07-25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阅读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本网讯(通讯员  于振军)近年来,南漳探索建立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取得较发的效果。

  一是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赋予监督职权。党内特邀监督员聘请由各单位党组织民主推荐并进行公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核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颁发聘书。选聘党内特邀监督员过程中,吸纳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监督员队伍,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党内特邀监督员应履行的监督职权,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党内特邀监督员可以查阅与重大事项相关的档案资料,了解重大事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有权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政策依据和有关数据材料;收集、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民生的决策,党内特邀监督员还可收集社会群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列席参加本单位党组(党委)有关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督促党组(党组)把决策的依据和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公开,并监督决策结果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定期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在执行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全县各镇(区)和县直单位共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146名,并在县委党校对党内特邀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许可法》和党纪政纪基础知识,为他们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强化监督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内容,把七个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内容和重点监督范围:一是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决策;二是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业务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三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四是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及其奖惩方案;五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固定资产买卖置换;六是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七是其它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和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为确保党内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制订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证党内特邀监督员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将党内特邀监督员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核;各单位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时,必须报告党内特邀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的情况;对刁难阻碍、打击报复党内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党内特邀监督员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假公济私,谋取个人利益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解聘处理,违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对监督过程中党内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的,由县纪委直接进行查处,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监督程序,严格执行监督。为保证党内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督员的监督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采取决策前告知、决策中参与、决策后监督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邀监督员可采取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或者社会群众意见,为监督意见的正确提出作好准备。决策时应充分尊重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中予以认真对待。各单位党组(党委)对党内特邀监督员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意见和建议不论是否采纳,均应在决策决定作出的10日内将结果向党内特邀监督员进行反馈,听取党内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的,要向党内特邀监督员说明原因和理由。党内特邀监督员如仍对决策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反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党内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组织专班进行调查了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重大事项决定后,党内特邀监督员要督促本单位党组(委)将决策的重大事项项目、决策依据、决策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简报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涉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要业务工作任务的安排、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在本单位及时公开;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决策实施过程中,党内特邀监督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行决策不走样。

  四是狠抓监督落实,取得较好效果。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全县各单位对重要业务安排、干部人事任免、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作失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拓展了监督领域,增强了监督效果。通过聘请党内特邀监督员对所在单位重大事项的论证、决策及组织实施进行的全过程监督,使纪检机关过去感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搭建了工作平台。同时,党内特邀监督员与纪检、组织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相互配合,进一步改进了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做到了基层决策权力行使到哪里,决策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监督主体上,既有上级组织和党内、领导班子内的监督,又有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形成了有机的监督整体,解决了党内监督工作中纪检机关孤军奋战、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二是民生问题得到了关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聘请的党内特邀监督员大多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监督员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代表广大基层群众的心声和民意,通过监督员直接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监督,在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有利于畅通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广大党员之间的信息渠道,融洽了党群关系。三是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民主,提高了决策水平。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引入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和跟踪监督的程序,进一步保证了决策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可行,起到防错纠错的作用,一旦出现错误决策,就可以在决策过程中阻止它的发生和发展,把决策失误降到最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通过将决策权置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并将重大事项决策跟踪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畴,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自觉克服“官本位”思想,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实现了关口前移,起到了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遏制了腐败,营造了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