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2学习点:论群众“服”与实现高层次“服”的途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16:57:51

 

论群众“服”与实现高层次“服”的途径


刘昌黎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1.3

内容提要:近年来,关于和谐社会的概念、特征、标准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意义、原则、任务、途径、举措等,各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达成了广泛一致的共识。但是,和谐社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是否建设了和谐社会?怎样评价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这个问题却很少有人涉及。根据笔者的研究和思考,对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判断和评价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这就是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标准,即群众“服”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判断和评价,而且适用于对小康社会建设、精神文明社会建设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工作的判断和评价,例如对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改革、住房货币化改革等的判断和评价,是一个普适性的标准。为此,本文拟以和谐社会的判断和评价为例,抛砖引玉,做一粗浅的论述。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众、满意、认可、服

On the Masses’s Satisfaction and the Way to High-level Satisfaction

                       

                          Liu Changli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any researches have been conducted about the concept, characterstics,criter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and about the purpose, significance, principles,tasks, approaches ,measures etc.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a general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But what is the criter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How to judge? How to evaluate its success or failure? These questions are seldom discussed. Based on the auther’s research, there is a common criterion to judge and evaluate the  construction in every aspect of the society, namely, the masses’s satisfaction and approval. The criterion applies to not only the jud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but also the construction of affluent society,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nd economic work, such as, reform and opening-up, economic system reform, SOE reform, social security reform, housing monetarization reforme etc.. This is a universial criterion.  For the above reasons, this paper discusses Satisfaction, illustrated by the the jud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the mass  satisfaction  approval

一、群众满意和认可,就服

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看,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在人与人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社会和谐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要互相服气,人与社会和谐的其前提则是个人对社会要服气。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各方面的满意和认可,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服”则是个人对社会各方面的满意和认可。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村庄,还是一个企事业单位,人与人之间如果相互满意、相互认可,就会相互服气,相互和谐,进而就能在人与人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换言之,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事业单位,只要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形成一种“服”的气氛,社会就和谐,就团结,就不闹事,就不争斗;否则,如果充满一种“不服”的气氛,社会就不和谐,就分裂,就闹事,就争斗。

就中国历史而言,历代封建王朝的更替,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昏君暴政统治不满意、不认可的必然结果,而其焦点和实质,则是广大农民对贪官污吏、地主恶霸的肆意欺压、残酷剥削不服,充满了愤怒和不满,从而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揭竿而起。就近代中国而言,之所以爆发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广大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强烈不满、拒不认可即坚决不服的必然结果。“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被彻底否定,也是广大革命干部、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做法和结果不满意、不认可即不服的必然结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把“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宣传得铺天盖地,文艺舞台把“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喊得震天价响,其目的就是让人们对文化大革命服服帖帖,不说半个不字。在当时的政治高压下,尽管人们敢怒不敢言,很多人心里还是憋满了怨气,对颠倒了的是非很不服气。

相比之下,中国历史上之所以出现汉武盛世、贞观、开元盛世、康乾盛世,乃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建封建王朝实行开明政治满意和认可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之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之所以出现团结向上的崭新局面,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家作主站起来、改革开放富起来满意和认可的结果。

综上所述,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乃是判断和谐社会建设成败的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最近也强调,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和谐社会不仅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建设的,而且最终是否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还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为标准。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所谓“老百姓心里有杆称”,“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服”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出发,在“服”字上下工夫,解决好“服”的问题。

 二、“服”的基本内容

1.人与人之间的服——人对人服

(1)群众对领导服,下级对上级服,地方对中央服。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因为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历史功绩得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满意和认可,广大革命干部、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从心眼里佩服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为什么对陈独秀、王明等人不服,因为在陈独秀、王明等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总犯错误,红军常打败仗。只有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革命才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也才对毛主席从佩服到心悦诚服地服了。以邓小平为代表,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之所以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中国强大了,人民富裕了。可见,群众对领导服,下级对上级服,地方对中央服,就是群众对领导、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领导作风、领导业绩等感到满意和认可的表现,从而对领导有信任感,自觉地尊重领导,衷心地拥护领导,心悦诚服地服从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要得到群众和下级的满意和认可,使群众和下级心悦诚服,衷心爱戴,就必须有卓越的领导能力,超群的领导水平,心系民众的领导作风,众口一词的领导业绩。在这样领导的领导下,群众与领导、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之间就会有心悦诚服的“服”,社会也就和谐。相比之下,一些既无领导能力,又无领导水平,擅于阿谀奉承,一贯贪污腐败,专搞政绩工程,总想升官发财的领导,他们在群众眼里不是“小舔”或“官迷”,就是“大贪”或“草包”。在这样领导的领导下,群众与领导、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之间就会出现不服,即使服,也是“口服心不服”或“当面服背后不服”,这样,社会就不会和谐。

(2)弱者对强者服,贫者对富者服,愚者对智者服。社会各领域的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低的穷人以及文化水平低、社会地位低的普通民众,是广大人民群众或劳苦大众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群众观点看问题,和谐社会必须得到他们的满意和认可。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只有弱者、贫者、愚者对强者、富者、智者在各方面满意和认可,不仅对其所具有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聪明和智慧服气,而且对于其获得的成就、地位、荣誉、财富等的做法和途径服气,有敬佩感,才能人人安分守己,个个任劳任怨,从而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否则,人与人之间就会不服气,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应该强调的是,在阶级社会中,弱者与强者、贫者与富者,愚者与智者的利益关系是根本对立的,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就穷人和富人的关系而言,中国古代就有富人“为富不仁”的说法,就有“不义之财劫之何碍”鼓动,就有“杀富济贫”的做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也是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的。这意味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广大农民对于达官显贵、地主恶霸、劣强豪绅一直是强烈不满的。历史上,富人不仅靠欺诈剥削、强取豪夺来敛财致富,而且还爱富嫌贫,以富侮贫,长期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穷人和富人之间就只有斗争,没有和谐。中国革命曾经消灭了阶级。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社会重新形成了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又出现了穷人和富人的差别。据统计,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之处的0.3上升到了0.48,超过了世界公认的0.4的警戒线,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广大低收入阶层抱怨“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的同时,就流露了对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的强烈不满。可见,如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避免两极分化,引导人们合法、合理地致富,先富后帮助后富致富,多做好事、善事、美事,少做坏事、恶事、丑事,乃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否则,穷人就会对富人不服气,富人和穷人就不会和谐,社会也就不会和谐,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或新的社会革命。

(3)后进对先进服,群众对党员服。社会各领域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社会各界的精英、权威、名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广大群众学习的楷模和各项行动的带头人。先进、模范人物要发挥楷模作用,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其模范事迹和言行举止都必须得到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从而使后进对先进的模范事迹服,群众对党员的带头作用服。只有这样,后进与先进、群众与党员之间的关系才会和谐,才会形成人人积极进取、个个奋发向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局面。否则,如果先进、模范人物的光辉事迹和党员的言行举止得不到一般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后进就会对先进不服,群众就会对党员不服。例如,在群众的眼里,如果先进、模范人物不是从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没有真正令人佩服的事迹,而是投机取巧或拍马溜须得来各种称号,戴上各种光环,所谓的“先进”、“模范”人物就不仅不会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反而会被群众嗤之以鼻,成为嘲讽讥笑的对象。同样,一些人入党如果不是为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而是为了进政府机关或升官发财,他们就会被群众称之为“小舔”或“官迷”,不仅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会损毁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2.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服——个人对社会服

(1)对社会制度服。社会制度分为三个层次:①总体社会制度即社会形态,如封建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②一个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③社会各领域的具体制度即具体的行为规则或办事程序,例如,政治制度中的政党制度、公务员制度、选举制度,法律制度中的宪法、刑法、经济法、公司法,经济制度中的金融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企业制度,教育制度中的高等教育制度、中小学教育制度、社会教育制度、升学考试制度,等等。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制度服,体现在对各层次各方面所有制度的满意和认可,其中,对总体社会制度的满意和认可最为重要。就我国而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制度服,就是对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满意和认可,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相信社会主义好。

(2)对社会法制服。现代社会是法制或法治的社会。我国作为社会主要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既制定各种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也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和方式。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坚定意志,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对社会法制服,既包括对社会各项法律和制度的满意和认可,也包括对社会依法治国的满意和认可。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要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司法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大人民群众就对社会主义法制满意和认可,社会也就安定和谐。否则,如果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广大人民群众就对社会主义法制怨声载道,社会也就不安定,不和谐。重庆黑恶势力猖獗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重庆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一些权力机构竟然被黑恶势力严重渗透或暗中控制,从官场到民间“黑”到令人发指的程度,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刻思考。

(3)对社会发展服。现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世界正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求同存异中生存,在竞争借鉴中发展的阶段。社会主义要体现自己的优越性并最终战胜和代替资本主义,就必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感到满意和认可。然而,改革开放以前,因政治路线错误导致大跃进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失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不好,效益不高,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了。结果,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满意,不认可,而且使一些人对社会主义产生了误解和动摇,有人认为贫穷就是社会主义,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综合国力,显著改善了人民生活,从而出现了政通人和、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现在,中国人看到了祖国的未来,看到了社会主义的希望,越来越扬眉吐气,越来越感到幸福和自豪。以此为基础,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各方面又好又快地发展,就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对社会主义发展满意和认可,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4)对社会公平服。胡锦涛同志说:“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2]”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是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和分配公平。其中,权利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个人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和居住选择的自由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规则公平是指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法规是公平的,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权力,实现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效率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提高效率为前提,即社会公平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其实质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而且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城乡、工农和脑体劳动三大差别的情况下,不仅要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且要实现社会收入和财产公平分配,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会对社会公平满意和认可,心平气和地看待各种社会差别,同心同德地建设和谐社会。否则,广大人民群众就会对各种社会差别充满怨气和怒气,离心离德。就目前而言,因社会收入分配扩大,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已经引起了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强烈不满,一些人还不时流露出了怨气和怒气。以“买房难”为例,一些人不仅抱怨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还抱怨地方政府乃至国家的商品房改革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其情绪之激昂、言辞之激烈,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很明显,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些突出的不公平问题如不尽快而彻底地解决,人们就不会对社会公平服,和谐社会建设也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实现高层次“服”的途径

“服”分理想状态的“服”、半理想状态的“服”和不理想状态的“服”。其中,理想状态的“服”是信服、佩服、敬服、心服、心服口服、心悦诚服;半理想状态的“服”是叹服(自叹不如而服)、口服、折服、从服、跟服、顺服、臣服;不理想状态的“服”是屈服、畏服、口服心不服。理想状态的“服”是高层次的服,最容易实现和谐社会;不理想状态的“服”是低层次的“服”,不容易实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要求高层次的“服”。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努力追求和实现高层次的“服”。

1.实现群众对领导服,下级对上级服,地方对中央服的途径

要使群众对领导服、下级对上级服、地方对中央服,固然可以利用权力的威严和纪律的约束。但是,这只能实现低层次的“服”,充其量只能实现中等层次的“服”,实现不了高层次的“服”。要实现高层次的“服”,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真诚爱戴。为此,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制度,提高干部选拔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使各级干部在各项工作的实践中产生,在各项工作的实践中锻炼和提拔,接受群众的审查和监督。其次,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领导群众开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有口皆碑的业绩和贡献。第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业绩。第四,坚持反腐倡廉,提高干部的人格魅力,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第五,从制度上彻底铲除腐败的温床。现在,权利腐败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腐蚀了党的肌体,破坏了干群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毫不手软地打击腐败,还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从制度上彻底铲除腐败的温床。

2.实现弱者对强者服,贫者对富者服,愚者对智者服的途径

要使弱者对强者服,贫者对富者服,愚者对智者服,首先要保护能力低的人和社会下层人的利益,使其看到自己的希望和未来。尽管市场可以淘汰劣者,企业也可以淘汰员工,但国家却不能淘汰国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要制定竞争规则,维护竞争秩序,为适应竞争规律的强者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而且要纠正市场失败,维护社会公平,防止不适应竞争规律的弱者被市场淘汰。以当前低收入阶层所面临的“买房难”问题为例,既要切实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又要从消除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农民工等低收入阶层的工资收入。其次,改变弱者、贫者、愚者的社会环境。现在,农民、农民工之所以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与三大差别以及户籍差别、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差别有很大的关系。只有逐步消除这些方面的差别,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使先富裕起来的人合理合法地致富。现在,广大低收入阶层之所以对少数高收入阶层不满,不仅是因为其间的收入差距太大,高达几十倍、上百倍乃至上千倍,而且是因为高收入阶层的高收入不合理、不合法。所谓不合理的高收入,是指上市利益、垄断利益、行业利益等带来的企业贵族、企业高管的高收入,所谓不合法的高收入,是指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敲诈勒索等带来的高收入。不合理的高收入得不到纠正,不合法的高收入不能禁止,已经引起了广大低收入阶层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必须尽早采取断然改正的有效措施。第四,彻底铲除以强凌弱、以富侮贫、以智欺愚的不良风气和社会土壤,鼓励强者、富者、智者体谅弱者、贫者、愚者的现实困难和各种苦衷,帮助他们改变不利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多做好事、善事、美事,少做坏事、恶事、丑事,使弱者、贫者、愚者能够与强者、富者、智者合衷共济,同心同德,和谐相处。

3.实现后进对先进服,群众对党员服的途径

要使后进对先进服,使各领域的先进、模范人物真正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和努力方向,首先必须确保先进的客观标准和群众基础,使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从群众中产生,真正有令人信服的先进、模范事迹,从而使群众自觉地学先进、赶先进。其次,先进、模范人物不能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能在得了社会、政治、学术等荣誉后又得不该得的物质利益。先进、模范人物可以得到政府的物质奖励或政府津贴,但不能有了社会、政治、学术等荣誉就什么都沾,特别不能在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挤占属于群众的名额。第三,先进、模范称号包括院士以及各种专家、学者、名人称号等,都不宜搞终身制,不能一举成名,就终生高高在上。干部终身制不得人心,各种先进、模范以及各种专家、学者、名人称号搞终身制也不得人心。

要使群众对党员服,首先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看口号而是看行动,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宁缺毋滥,真正把表现突出、矢志共产主义、献身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其次,使大多数共产党员牢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群众性,与群众打成一片,时刻心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代表群众利益,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在各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滋长的问题,要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战斗力。第四,加强党的纪律,及时清除少数蜕化变质分子,保持共产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4.实现个人对社会制度服的途径

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满意和认可,自觉地拥护和维护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最主要的是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其次,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要继续坚持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政治透明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主人翁地位。第三,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中国有一句古话:“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前进的道路上经常遇到挫折,有时还会犯错误。这种情况下,只有正视中国经济社会的差距和不足,承认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缺点和错误,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使广大人民群众体谅党和国家的困难,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满意和认可,同心同德,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否则,在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极力宣扬资本主义、诋毁社会主义的情况下,一些人特别是阅历不深的年轻人,就会因我国经济社会的某些缺陷和不足而怀疑社会主义,进而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在这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再次泛滥的全盘西化思潮一直不能彻底遏制,就不断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5.实现个人对社会法制服的途径

现代社会是法制或法治的社会。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满意和认可,首先必须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不仅是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自己的命运、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满意和认可的根本途径。第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治安、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第四,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满意和认可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在全体人民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尊法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第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当前而言,要坚持打黑除恶,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全国其他地区的黑恶势力虽然未必像重庆那样猖獗,但黑恶势力猖獗绝不是重庆的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中国社会距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还很遥远。重庆打黑为老百姓出了一口恶气,还给了民众一个公平、正义、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欢呼叫好。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满意和认可,不仅要坚持不懈地打黑,毫不手软地铲除一切黑恶害人势力、各种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还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彻底遏制黑恶势力的抬头、蔓延和猖獗。

6.实现对社会发展服的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经济总量方面已经跃居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无论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方面,还是在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协调发展特别是共同富裕方面,都还有一些群众不满意、不认可的地方。为此,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对社会发展感到满意和认可。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必须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所谓全面的发展,就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使经济更发达、政治更民主、文化更繁荣、社会更先进。所谓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长期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而稳定的发展。第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社会发展的好处。要根据经济增长状况,不断提高社会工资水平,使社会收入分配在国内总生产中保持适当的比率,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伴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第四,关注民生,及时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如前所述,我国当前出现了“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民生问题,给低收入阶层和其他弱势群体带来了生活困难,引起了广泛的批评和议论,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买房难”等既是重要的现实的民生问题,又是关系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目标的方向性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有力的政策措施,尽快而彻底地解决之。

7.实现个人对社会公平服的途径

胡锦涛同志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致辞中说,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3]。根据胡锦涛同志这一论述,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满意和认可,首先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平正义,其根本标志是每个人都有平等发展的机会,都能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都能平等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能平等地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其次,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要完成好六个方面的任务:①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②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公正的法治基础;③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公正的司法保障;④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⑤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上述六个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第三,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要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所有人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四,解决突出的社会不公问题,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就当前而言,要尽快解决分配不公、社会保障不公和司法不公方面的问题。就解决分配不公而言,针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加剧的局面,要处理好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既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仅如此,还要解决一些突出的不合理致富的问题,打击少数人不合法致富的行为。其中,前者主要是纠正企业上市、垄断利润、行业利润造就企业贵族、高管高薪或打造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现象;后者主要是打击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打击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打击敲诈勒索的黑恶行为。

四、实现中等层次、低层次“服”的手段

通过前述实现人对人服、个人对社会服的途径,能够使绝大多数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实现高层次的“服”,在各方面体现出对他人或社会的信服、佩服、敬服、心服、心服口服、心悦诚服。除此以外,为了实现所有人的服,还应该采取如下的有效手段:

1.教育手段

对于一部分因为不理解而一时不服气的人,要通过说服和教服的方法,开展说服教育,坚持以理服人,使其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服善(佩服和顺从别人的长处、遵行善道)、服膺(铭记在心)、服习(遵循习俗和时尚)、服礼(遵行礼仪和法制)、服度(遵守礼仪和法制)。

2.法纪手段

对于一小部分对各方面怀疑或有意不服的人,要利用法纪手段,采取警服、治服、整服、驯服等措施,消除其怀疑,改变其有意不服的态度,使其服从、服众、服听(服从听命)、服过(承认和改正过错)。

3.专政手段

对于极少数反抗或敌对势力的根本不服,要利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采取威服、慑服、制服、压服、镇服、征服、打服、降服、收服等手段,打击其嚣张气焰,使其服输、服软、服低(屈服、低头)、服属(顺从归属)、服罪、服杀。

上述各种人的一时不服、有意不服或根本不服,都是客观存在的,其中,一部分人的有意不服特别是极少数反抗或敌对势力的根本不服,会严重影响和破坏绝大多数人的服。因此,必须用法纪手段和专政工具改变其有意不服或根本不服的态度,不能因为讲和谐社会,就放弃权利手段和专政工具的运用。从历史经验看,只要法纪手段和专政工具运用得当,也会收到“服”的理想效果。例如,建国后国家对战犯和各种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使其口服心服,就都收到了“服”的理想效果。

 

刘昌黎:1944年12月生,男,汉族,辽宁瓦房店人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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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新华社,2011年2月19日

[2] 胡锦涛: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3] 胡锦涛: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新华社,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