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沟通技巧:关于提高武汉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成效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57:47

关于提高武汉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成效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中取得的政治共识。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这既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又是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总结武汉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多年来的实践情况,就提高民主监督成效问题谈几点思考。一、主要做法与初步成效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它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中共武汉市委(以下简称市委)长期以来十分重视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一)立足协商民主,夯实了民主监督的基础。中共与民主党派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民主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市委多年来坚持和完善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听取市委、市政府关于重要文件、重要人事安排、事关全市发展的重要决定和重大问题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认真进行协商、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为了使这些意见建议尽快进入决策层,市委统战部创办了《建言》内刊,及时将部分意见建议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直接报送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求得共识。有的意见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并转化为工作实践。这种民主监督有协商作为基础,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深度参政议政,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实效。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两者既有各自特定的内涵,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可截然分开。从参政角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目前,我市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的有125人;担任市人大常委的有15人,占常委总人数的30%以上。他们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此外,全市还有34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担任区、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直接在工作中加强民主监督。从议政角度看,市各民主党派在市委、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围绕全市、全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考察调研,并坚持与市、区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仅去年就报送1000余份。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民主监督。它寓于深度参政议政之中,情况把得准,监督作用实。(三)抓住特约领域,突出了民主监督的特色。特约人员工作是民主监督特有的监督形式,是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项创举。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武汉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建立有关制度,在市、区两级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监察、审计、教育、公安、交通、土地、建筑等部门聘请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各类“特约人员”100余人,他们广泛参与各种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推动了武汉市党政部门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关系,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武汉市有的区主动把群众特别关注的“土地和建筑”两个市场纳入民主监督范畴,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请特约人员对工作运作模式和各个环节深度介入,实行监督,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受到党外人士、人民群众和区委、区政府三方的欢迎,成为全区统战工作的一大亮点。(四)搭建多种平台,畅通了民主监督的渠道。监督渠道畅通是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保障。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武汉市委主动搭建起监督平台。每年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考核市领导班子人选时,必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市纪委、监察部门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在重大事项的社会听证中,征询他们的意见;请他们参加“行风评议”活动,发表意见;部分区还建立了中共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的制度,主动征求意见等。这些平台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行监督创造了条件,提高了民主监督的广度和层次。二、主要问题和成因分析武汉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比仍显薄弱,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监督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全面。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民主监督有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但在党内和民主党派中,仍有部分人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比较片面:一方面,部分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中共领导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略)另一方面,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应通过立法,使民主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确保”执政党接受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则认为,对执政党提意见、提批评,会影响相互关系。还有的认为,民主监督只能“提意见、作批评”,执政党可听可不听,起不到监督的效果,因此可有可无,影响了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监督时,提无关宏旨、肤浅片面的问题多,提触及实质性的问题少;滞后监督多,及时监督少。(二)协商中民主监督功能发挥不够平衡。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在现阶段,前一种方式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比后一种方式弱。主要表现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反馈。如市委主持召开的双月座谈会,会议主题经过协商,早在年初就已确定下来。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这些主题,投入大量精力,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形成了翔实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双月座谈会上,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转化为高质量发言材料,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纳的最终结果却不能像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那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固定渠道,以固定方式反馈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而影响了寓于协商中的民主监督的效果。(三)特约人员工作有待加强和规范。从我市目前开展特约人员工作的情况看,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部门工作抓得不够实,制度落实得不够好,开展活动不够多。二是产生各类特约人员的推荐渠道和程序在实践中还不够规范,特约人员队伍的整体结构有待优化。三是民主党派对本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期间的工作情况不甚了解,难以对其工作加强指导,产生影响。这些都制约了特约人员工作的发展,使其监督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四)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中央[2005]5号文件颁布以来,我市就民主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应该说,这些制度对提高我市民主监督的成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在实践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仍旧遇到“知情不够全面,难以发现和找准深层次的问题”、“沟通不够及时,监督难以到位”、“反馈不够主动,实际效果难以显现”等问题,造成了民主监督整体功能相对薄弱。(五)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不够高。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把“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列为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但在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负责民主监督的工作部门,因此,党派机关在民主监督方面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相对不足,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也不够健全,对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得不够,监督职能体现得不明显。三、基本对策和工作建议中共十七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广泛开展和推动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本质要求。(一)必须正确、全面、深刻地领会民主监督的内涵中发[2005]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和渠道,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去理解和把握:1、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党际监督。它与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和在野党以执政党为对立面,搞权力制衡有着本质的区别,是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的体现,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监督。其目的是更好地致力于共同事业,实现共同目标,并不断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促进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2、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它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向执政党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进行,是一种建设性的“柔性监督”。作为政治联盟的中国参政党,由于所处位置比较超脱,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明显,因此有着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提供一种单靠中共党内或行政方式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是有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有序的监督。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内容和形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那种认为应将民主监督法律化,使民主监督成为对执政党刚性制衡的主张,混淆了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区别,与我国的政治体制不相符,会导致权力的多元化。3、民主监督是“体制内”的监督,不是“体制外”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的监督,是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力量和重要环节。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它依靠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高层协商、建议来取得共识,依靠通力合作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而不用公诸于群众,诉求于社会。中共和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多党合作的高度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和开展监督两个方面的主动性。(二)必须坚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党的作用,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干,三者遵循共同的政治准则,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础,从内容到形式,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对我们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应继续坚持,并加以发展。进一步研究中共与民主党派协商中,民主党派所提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的科学运作程序,以文件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协商中民主监督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荐更多优秀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正职,提升民主监督的层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逐步增加对口联系的部门,使党外人士知情明政更全面,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执行中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的制度,实现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三)必须把特约人员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特约人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实行民主监督的特有载体,其作用独特。中发[2006]15号文件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凡是有条件的,都可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市委统战部作为党委负责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特约人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对特约人员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必须贯彻落实好统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把推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卓有成效地开展特约人员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特约人员工作稳步、深入、健康发展。一是彻底摸清市、区两级特约人员队伍的现状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专项工作档案。二是全面回顾总结多年来市、区两级特约人员工作的经验,认真梳理阻碍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成因,研究改进措施。三是逐步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按照统发[2006]11号文件精神,首先,在市、区两级建立、健全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队伍,并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确保“特约六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其次,深入到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调研,在征求市各民主党派意见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在有条件的部门启动特约人员工作,延伸民主监督的触角。第三,利用各类载体,加大对特约人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第四,市各民主党派要制定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特约人员的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发挥党派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四)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成效,关键是中共各级组织要按照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清理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做到在知情环节,确定“知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法,将情况通报、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参与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等列入其中。在沟通环节,规定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操作程序。在反馈环节,明确检查、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等具体措施,对于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切实改进,不能采纳的部分要做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支持民主党派根据自身实际,在市委会机关明确负责民主监督的部门和人员,细化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本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凸现民主监督的功能。(五)必须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新世纪新阶段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市各民主党派根据民主监督工作需要,既可独立地开展监督,也可与其他民主党派联合开展监督,还可以探索与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办法。如可由市委牵头,经多方协商后,每年选择1至2个事关我市发展大局的重点问题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监督,实现各种监督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同时,对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性监督,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党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