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要塞钓鱼坐骑:提高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3:53:02

                        

纪检监察干部派出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实施近距离监督、日常监督、跟踪监督进而实施有效监督的改革方向。派出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派出机关的重托、肩负着驻在机关反腐倡廉重任和驻在单位全体干部的信任。所以,提高纪检监察派出干部的监督能力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

派出干部要有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和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几种能力:一是具有熟练运用党纪条规能力, 能在工作中用政策、条规依纪依法执纪办案,能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具有调查研究能力,能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具有查办案件的应变能力,能运用好谈话技巧,利用取证手段,具有斗争艺术和斗争策略。四是具有协调组织能力,能与驻在单位党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五是具有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应用能力,能充分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撰写、传输公文,汇报工作。

二、当前我市纪检监察派出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队伍在探索纪检监察干部垂直管理上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派出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是,与当前反腐败工作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相比,派出干部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淡薄,政治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派出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创新意识,工作被动应付;有些为迎合驻在单位领导喜好,大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有些对驻在单位出现的问题遮掩捂盖,甚至帮驻在单位说人情、托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动向派出单位汇报或反映苗头性问题少,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和责任感不强。

(二)业务能力欠强,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真正懂法纪、懂经济、懂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不多,知识面窄,政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对人事、工资、干部任免、财务制度、项目流程、招投标程序等重要监督部位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更新知识认识不足,缺少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的主动性,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差。导致无法监督或监督不力。

(三)人际关系平淡,协调共事能力有待提高。

一些派出干部不善于协调,不善于共事,不善于交往,与驻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难以打成一片,工作推动困难,了解情况不多,监督无从下手;一些派出干部自身形象偏差,将自己混同于一般普通群众,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甚至违规违纪。

(四)工作重人员少,畏难情绪逐渐累积。

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多则3人,一般为2人,在本职岗位上做具体工作的一般只有监察室主任一人。市纪委所有处室以及驻在单位省级对口部门的纪检监察具体工作全部由一人承办,工作量大,协调事项多,岗位无替补,一些工作的评议评先造成极大工作压力,为难情绪逐渐累积。

(五)是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干部稳定和后继出现问题。

与业务部门相比,纪检干部工作重,经济待遇较(灰色待遇)差,晋升提拔慢渠道窄,一些同志在纪检监察岗位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造成极大的心理落差。一些人产生换岗位思想,工作没有积极性。后续干部“明察秋毫”,纪检监察岗位无人竞争。

(六)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尚需完善。

派出纪检监察干部为双管理,科级派出干部配备依然由驻在单位推荐、呈报,垂直管理名不符实。派出干部实质上是在驻在单位党组领导下履行职责,客观上难以完成对党内监督的重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凸显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驻在单位在纪检监察干部的推荐使用上,往往把年纪偏大、能力偏弱的干部推荐到纪检监察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

三、提高我市纪检监察派出干部监督能力的主要措施

    以上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干部管理体制不完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帮助不力,个人主观努力不够等因素造成的。要全面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我认为,重要的是改革现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现行体制。在市直单位中先行探索。

(一)完善对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将市直单位纪检组人员彻底收归市纪委管理,编制、工资、福利、任免、退休等与市纪委干部享有同等待遇。二是今后派往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市纪委在系统内择优选拔。三是派出干部在不同驻在单位进行轮岗交流。四是对派出干部(一线岗位)给予高岗位补贴。五是派出干部直接对市纪委负责,赋予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查看财物收支情况、与驻在单位任何人谈话了解情况权力。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执行党政纪情况。派出干部要随时向市纪委反映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报告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情况。一旦发现派出干部不作为或履职能力不再适应一线岗位,则立即召回,发现派出干部与驻在单位串通一气,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从纪检监察队伍中清除。

(二)如果体制上改革暂不成熟,可考虑以下几条途经先行提高派出纪检组的个人综合素质。

  1、强化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监督意识。

市纪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强化提高,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高于一般人的政治道德标准要求派出干部,使他们在引诱与反引诱、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2、高度重视培养提高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培训资金由市纪委向财政专项申请。

  (1)岗前适应性培训。对即将走上纪检监察派出岗位的干部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岗位知识系统学习培训,并对学习效果实施考试检验,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岗。

  (2)岗位知识补差培训。纪检监察派出干部必须及时学习掌握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政策,必须了解不同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特点、重点,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在学习培训中研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采取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培训,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达到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能力和素质的目的。  

(3)专业知识培训。探索纪检监察职业化干部途径。委托法律、公安、心里学、经济金融、财会、文秘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强执纪执法、侦查办案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3、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1)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目前,科级纪检监察派出干部产生于驻在单位,由驻在单位推荐申报或换岗,虽然派出干部的任免权限在市纪委,但对派出干部使用的决定权实质上是在驻在单位。在派出干部体制改革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科级派出干部由驻在单位纪检组长推荐,市纪委考察批准,对不称职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由纪检组长提出撤换意见,纪检组长承担荐人用人责任。

(2)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轮岗锻炼,提高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目前,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了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具体事务上,最主要的监督职能,特别是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党政纪情况难以真正履行。为避免人情或因严格监督引起的打击报复等事情发生,解除派出干部后顾之忧,派出干部不要在同一个驻在单位工作超过两年,市纪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市直单位同岗位轮换。

(3)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办案机会。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能力之一。目前,我市派出纪检监察干部严重缺少办案机会,甚至从未有过办案经历。市纪委因为人员不足,又要保证在重点工作上的足够力量,有时不得不借用其他单位人员。统一调用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到最急需的工作岗位,既解决了市纪委人员不足问题,又可使纪检监察干部增长见识,提高处理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提高派出干部的综合能力大有裨益。

4、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认识、把握大局的能力,市纪委可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拟定调研题目,组织派出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突出重点,紧贴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紧贴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紧贴我们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调查研究,进行内部交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把握新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水平。

  5、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进取心。提高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能力,关键是把他们内在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一方面要建立对派出干部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市纪委交付任务的完成情况、对驻在单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发现和提供情况,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实际能力测评。另一方面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派出干部大胆运用评功评奖相结合,晋职晋级相结合的办法,让相对“清贫”的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实实在在体会党的关怀、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护。激励更多的纪检监察派出干部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