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发明吧:论坛的民主和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0:44:36
中国人过去没有喝牛奶的习惯,因此,我们在喝牛奶时就不能一下子喝的太多,那样确实会闹肚子;我们需要逐渐地去习惯它,开始可以只喝一小杯,慢慢地加量,直到养成习惯,加到正常的量。民主也是一样,必须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网友的素质高低是实现论坛民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任何一个网友在论坛里表达的是一种思想,它总是从幼稚趋向成熟....

  一,关于民主

  说实话,我们对民主都有一个需要学习的过程。尤其是对我们这个传统文化和思想渊源中,民主几乎是完全陌生的民族而言。想想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直处于封建文化传统和政治统制下,从来没有经过真正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启蒙教育的国民性,要学会民主是一个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且我们能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一些要求民主的人甚至可能还是一些精英人物,一旦社会位置发生变化后,反过来会压制别人的民主。

  民主它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制度,一个规则的制定过程和它的实施执行过程。做游戏要有游戏规则,否则这游戏不能进行下去。人类社会中,任何一个组织团体,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规则,作为每一个成员的行为准则;大到一个国家,就有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那么,如果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有所有成员的参与和意见的充分发表,继而在这制定的规则中,都能体现最大多数成员的意志,我们就可以说这是一个民主的过程。

  当然最为理想和最为民主的情况是,所有的游戏参与者充分发表意见、共同制定制度。但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也非常不现实的,除了在古罗马时代,那时一个城邦的居民数量完全可以容许所有人都到议事厅去参与制定法律规则。而现代国家,很多制度的制定尤其是很专业性的法律制定,一般采用代议制,不可能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来参与制度的制定。

  就连英国19世纪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最为典型的代表人物约翰密尔在他的名著《论自由》中也认为:“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以及多数或者那些能够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而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上,“凡是一切足使存在对人有价值的东西,莫不赖属对他人有所约束。因此,必须有某些行为准则,首先由法律来强制界定”。所以可见,规则的制定不可能是全体成员都参与的过程;所以可见,任何享有民主与自由的权利,都可能对他人造成民主和自由程度的约束。

  因此,民主并不是一个所有参与者可以为所欲为的理念。一种制度一旦确立制定,就需要所有参与者遵循它的原则和规定。

  二,关于论坛

  一个论坛有论坛的规则,做个可能并不妥当的比喻,这就如同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或是一个政治制度的规则和程序,一旦制定,所有的参与者就得去遵守服从直至他被改变重新制定。那么论坛规则的制定,正如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法制的制定和确立一样,不可能每一个网友都来参与制定的过程,这是很不现实的。后来进入的网友对论坛而言,就好像是一个国家的后来的移民,没有机会参与其最初的制度确立和制定,但是入了籍就得遵守已有的规则,这并不是关于民主与不民主的问题。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论坛的规则制定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诚如对一个游戏团队而言,没有一个可供大家遵守的游戏规则,游戏就无法进行下去,团队的生存就会由于游戏的终止而受到威胁。这规则的合理性,首先是看能否保证绝大多数游戏参与者的安全参与,保证他们的发言权利,而非少数人的权利。尽管这少数人的权利和诉求并不一定比那多数人不正确,甚至是更合理更具有真理性;其次,这规则的制定还要遵循另外的一些原则,就如同一个国家制定法律一样,每一个具体的法,立法原则都要遵循基本法,不违背阶位更高的立法意图。那么作为一个类似游戏组织的论坛,其规则的制定必须遵循这些原则,这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具体的论坛规则的制定和对这些规则的执行情况,的确很考究论坛管理员和版主的水平。同样,我也并不完全同意一个论坛管理员或版主删除某些帖子所持的标准,这可能仅仅取决于当时值班的管理员和版主的认识水平和价值观,但是仅仅据此认为这个论坛没有民主,显然是逻辑的混乱。因为确切的表述应当为“这个论坛没有自由”,而不是没有民主。否则我认为这样说法的人是一个无政府主义倾向的人。

  三,关于自由

  其实,关于论坛规则与发言的矛盾问题,并非民主与否的问题,认为论坛没有民主的人士是犯了逻辑混乱和错误,严格讲,这只涉及自由这个概念。

  自由的概念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由于涉及论坛,我们把范围局限在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方面可能更为妥当。对此,我还是引述约翰密尔的权威著作《论自由》来作为部分依据。

  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涉及本人的部分,它的独立性在权利上是绝对的。约翰密尔这个观点的意思,应当是认为个人在某个范围内自由的是绝对的,既不涉及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时。对此,我们应当有共识。思想是自由的,其实也没有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强制的办法来不让任何人自由地思想,这是常识。对言论而言,这要复杂一些。因为言论的发表有载体,不论是哪种,都必须有媒体作为其传播手段和介质。

  人们“喜欢倾吐和发表观点”。这是事实,而且过去很保守很内向的国人,也开始喜欢表达了。但我想除此之外,还喜欢自己倾吐和发表观点有人阅读有人倾听,否则自说自话、自言自语,简直就没有意思,再不就像神经病人了。但要想有人阅读有人倾听,而且希望在更大的范围内让人倾听和阅读,必须有媒介的传播。大众媒体的主要功能既是如此,而非一些网友断言的“麻醉功能”。

  在社会环境下的个人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或者说行为准则,即以不妨碍或者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限,这也是倘如我们想要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而且想使用大众传媒在一个更为广泛地范围内传播时,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试想,如果为了你个人的言论自由,容许发表国家法令所不许可的言论,首先这论坛的管理员和版主就会因为你的放纵自由而罹祸,论坛这个游戏组织也会因为违反游戏规则而不复存在,更多的人也会因此失去了享有自己言论自由的机会和阵地;这也是一种把自己的意见和意向当作行为准则强加给其他网友的一种并不那么良好的人类本性,就连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也是极不赞同的。

  至于个别网友对国家的法令有意见和看法,那是另外一个论题,并非我们在此讨论的问题。如果要谈论它,明显走题。只是我想提醒的是,任何国家都并非我们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每一个人都享有完完全全的言论自由;不信你到德国去发表宣传纳粹思想的言论看看,到美国去宣传三K党的种族主义观点看看,肯定会被抓起来被起诉定罪。

  因此,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当我们自身以及整个环境还没能够从一个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时更是如此;所有想当然的思想都是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的;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首先会损坏他人利益和权利,最终损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