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3箱体养殖技术视频:路英杰:法治、人权、自由、民主的四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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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英杰:法治、人权、自由、民主的四边形

作者:路英杰  时间:2010-10-28   浏览次数:3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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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句话说出来可能是许多先生不爱听,但为了更清晰的表述出我个人的观点,我还是要重复这个从洋务运动就有的观点: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名词都是西方人舶来的,但他们及后来无穷多先生念叨的“不适合中国”的论调我却不想重复,因为我根本不赞同这个论点,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也只是到了满清时才完全走向封闭保守、盲目自大,其他时期对异域文明都还算开放,汉唐如此,两宋如此,即使名声不大好的明代在中晚期时对来自西方的基督教、科学、书籍等并不排斥,像徐光启、方以智等一流的知识分子都开始考虑如何“以西济儒”的问题,而徐光启自身就是一个基督徒,所以对这个问题抱残守缺、盲目排斥没任何意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先辈就是要借西方的“石头”“琢磨”中国这块“顽玉”。
  研究西方的文化源流,可以发现这些观念产生于西方的两大传统: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的《圣经》。其中,民主思想可以追溯到雅典的民主制,法治的传统可以从“摩西十戒”等旧约训诫找到源流,人权的观念可以在《新约》四福音中找到先声,而现代自由的概念,完全肇起于宗教自由。相反,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民主、人权、自由比较稀缺,更注重长幼尊卑的秩序、家族、宗族和服从权威,家和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是家族的大而化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士子最高理想。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不是大辟、斩首等酷刑,很可能倒是逐出家族,不能在祖先的墓茔安葬。中国文化中重群体而轻个人,对生命比较漠视,柏杨先生的《中国人史纲》对两千年来皇权对黑暗有精辟入里的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一看,珠玉在前,笔者不再赘述。中国古代有法律,有制度,但缺少法治,缺少法治精神,战国时期有个李悝因为判错了一件案,错杀了一个人,结果伏剑自刎,这是法治精神,法治追求就是真、严格(不是严酷),没有任何人可以自外于法律之外之上,但李悝因法而死在中国历史成了空谷足音,历史更多的是刑不上士大夫,皇帝和皇族更不要说了,除了造反和所谓的“大逆”,普通法律不会干涉他们。中国多的是包青天不能依法惩办皇帝,只可以打打龙袍的闹剧。《水浒传》里武二杀了人,满县里除了西门大官人家人外,没有人认为武二爷该杀。从这些正史和小说戏剧里可以看出中国古时国体里缺少法治,普通百姓心目中缺乏法的观念,更多的人治,是“原罪惟心”的“春秋断狱”,同样的事情会因为人的动机不一样,判决会有不同。或许是传统过于厚重,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得现代化进程,血和汗流了不少,但成果殊少。有时读晚清诸子、五四先贤以至储安平、萧公权、殷海光等先生的文章时,常感到时光的流逝独与中国人无关,我们依然在循着老例,唱着老调,在社会大得枝节上,我们与晚清并没有多大得区别。
  每个国家的现代化必须根植于本国的传统,如何把“法治、人权、自由、民主”与我国的传统融合起来,在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上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也是每个中国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可能有些人会说“你老兄绕了半天,是不是又在唱中国国情论老调 ”否,与这些名词自身相比,我更关心的是中国社会总体进步,如何在发展这些权利时兼顾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同时避免大的社会动荡!每个国家的法治、民主、自由、人权都与自己国家的文化和历史传统息息相关。前面我说过西方文明有两个源泉: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圣经》基督教传统,但具体到各个国家又千差万别,英国和美国不一样,法国和意大利也有差别。英国从十一世纪就已开始发展个人自由和法治,以后的发展基本上循着自由主义的传统发展宪政、民主;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则以卢梭的公意说为基础,民主和自由很早就结合在一起,在实践时重多数人意见胜过保护个人自由,在政治体制上以议会内阁制居多;美国是个新大陆国家,没有传统的贵族阶级,而且从殖民地时期,地方自治就已经是新大陆的常态,所以独立后,它的制度处处体现了个人自由和地方自治,为了维护自由,减少政府对个人的压迫,首创采用横向的分权(政府的三权分立)和纵向分权(联邦和州政府),和英法迥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论美国的民主》、《世界文明史》等书。另外,日本和印度这两个最民主的亚洲国家,他们的现代化过程其实也很值得中国人研究,尤其是日本,很值得我们尊敬,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他们的传统,中华文化的神韵方面他们比我们保存还完整,虽然麦克阿瑟在二战后在日本强行移植了现代民主制度,但仔细考察他们,你会发现还日本人在很多制度方面还是保留了他们的传统,而天皇只是外在的形式,比如在国会中,日本的派系和西方国家的党派有很大区别,是一个很东方化很日本化的派系组织方式。文化和历史传统好比人体系统,按照医生的说法,上帝造人的设计简直是个劣质工程,比如让气管和喉管连通,吃饭一不小心就会呛死,食道这么细,搞不好会噎死,但人类风风雨雨的活了几万年,估计只要人类不发疯,可能还会活下去。一个国家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也是这样,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就在那存在着,要改变绝非一朝一夕。身体某个机能坏了,需要移植个器官,排异反应避免不了,良好的医疗手段会使这个过程短一点,痛苦少一点。“上医医国”同一理也。
  杂七杂八谈了这么多,其实想说的也就一层意思:中国的现代化绝不简单,可能很漫长,我们应植根于我们的传统来思考中国的未来。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现成的一劳永逸的制度给我们,要“解放”,只有靠我们自己的汗水。邓小平的“摸着石头过河”,我一直觉得不满意,但有时想想,“摸论”对于我们这个“老大帝国”似乎更合适有效些。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发展极不平衡、人口众多的国家如何发展、如何现代化 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目前最紧要的是法治,或者也叫“宪政”,前段时间阅读了林达先生关于美国的一套系列丛书和一本讲法国大革命的书,感慨良多。美国人的法治精神真值得我们学习,而美国对法律程序本身严格到不容许丁点差错和违反。比如美国有个米兰达法令,要求所有的警察在执法逮捕某人时必须要说的四句话:“先生,您被捕了,您有权保持沉默,您所说的一切将被当作证据........”,有个强奸嫌疑人已经承认了自己强奸事实,但因为逮捕时警察没有向他宣读以上四句话,律师以此要求法院判嫌疑人承认的证据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因为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可以保持沉默,可以不做对自己不利的坦白,后来,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说法,要求警方重新找证据。后来,在另一个案子中警方找到其他的证据,把罪犯绳之以法。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美国法庭多此一举,会放走坏人,但正是通过这些法律保护更大多数人,因为这样不会出现逼供,出现“聂树兵”的概率小很多。在我们这个缺少法治精神的国家,维护法律的尊严很重要,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人人应该守法,有权的不能纵法、玩法;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追求法律的真,维护个人的权益,如果能再广而扩之,关心和维护其他人、集体的权益,那更是“推己及人”的仁者之心了,这个在当前有更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我很佩服那些维权人士、部分律师,他们的精神正是我们所缺乏的。我国目前不仅是法律不健全,还是人治,党治。而且即使现有的法律也没有彻底执行,有时等于无法或部分法。中国政府当前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提出“依法治国”。当然步子与人民的期望有些距离,还不是“以法治国”的法治,但总体上还是有些进步,至少政府也知道了即使要做什么,也要有法律资源,而不是凭有权者的个人喜好。你可以说中国目前专制、独裁,共产奸党在愚民,我就是希望早点推翻这个不代表人民的政府,当然,你可以这么说,但有意义吗 中国或许更需要的是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走,很多高尚的理想结果可能尸横遍野,饿殍满地。可以找些法国大革命及中国近百年的革命的书来看看,会有很大收获的。中国目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的各项自由和人权在法律下得到保障,而在这关键的第一步是媒体和言论自由。
  何谓人权 简而言之就是人的权利,附属于人的各种权利,但权利这个概念自身在政治法律学中却是模糊和难以界定。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费因伯格因此认为,给权利下一个 “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应该把权利看作一个“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就像欧氏几何的定义和公理一样。任何一个法治政府必然会保护人权和自由。人的生命是如此尊严和宝贵,想想从人出生到死亡,大多数都是在百年以内,而且死去的人没有再回来过,虽然宗教把死后的天堂描绘的美轮美奂,但毕竟没有一个人真正体验和生活过,对宗教家宣扬的极乐世界,还是存而不论。我们这些凡人还是要在现世成长、吃饭、结婚、生子、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享受这短暂的生命。所以生命权就是人权第一要义。生命权不仅意味着活着,还意味着享有尊严、人格,否则,人跟猪没有多大差别。人权的第二要义是自由,我把自由放在第二,并不意味着在人权的要义中自由弱于生命,而是因为先有生命,自由有所附丽,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枚磁铁的南北极。不自由,毋宁死,没有自由的生命只是花瓶的绢花,自由是生命的元气。因为自由,生命才显活泼生动。徐悲鸿画的奔马充满生命,像活的一样,就是因为它画的是元气淋漓的自由。鹰击长空,鱼翔浅底,我们感到生命的律动,是因为这些是自由的,试想我们给雄鹰套上璇套,让鱼游在鱼缸,我们还能感到生命的颤动吗 人权的第三要义是创造发展,任何一个人都有平等发展自己的权利。平等不是能力和素质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无论是富如盖茨,还是无立锥之地的寒士,他们都有权力面对所有的机会,社会不能因种族、出生地、家庭、语言而拒绝提供这个机会。在我国,农民仅仅因为自己的职业和户籍,被排斥在城市之外,招工、居住、小孩上学面临种种壁垒,这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自由和人权紧紧相连,没有人权谈不上自由,没有自由也不必奢谈人权。这里要谈的自由是政治上自由主义。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已经很精辟地阐述了自由的真谛:一、表达自由;二、宗教信仰自由;三、经济自由(免予匮乏);四、免予恐惧的自由。自由与法治和道德紧密相关,离开了法治和道德,自由就成了无源之水、断线风筝。在中国谈自由主义往往会把自由当成放任,反对来自道德的约束,自由变成没有责任和不讲道德。西方的自由主义有基督教道德和教义的支撑和约束,所以还不至于不道德。自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的一些道德和宗教观念被严重破坏,如何让现代自由观念和中国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如责任、孝、家庭完好的融合,是当代中国人的一大任务
  那民主 现在民主自由简直就像四字真经一样,游行示威要民主自由,批评中国时没民主自由,俨然一个四字成语。在当今民主和自由都很成熟的国度,民主自由有时可以当作一个四字成语一气念出,但民主和自由主义是两件事。在开始时,两者并没有关系,在演变中,两者的意义互相冲突,他们是对两个完全不同问题的解答。民主制度回答的是谁行使公权力。民主制度回答属于全体公民。而自由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无论是谁来行使公权力,其限制何在 回答是:“无论公权力是操持在贵族手里或在平民手里,都不能是绝对的:个人所有的权利不得受国家干涉。”民主并不必然保护自由,而是民主必须以自由主义和法治为基础,民主才可能生存和长久,否则必然走向多数的暴政。我们对民主理解大都是基于卢梭的民意说:政府要多数人同意方能称为合法政府,这没什么错,但如果仅限于此就可能走向谬误。这个多数的民意必须遵守法治和以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否则毫无意义。目前民主选举的国家占大多数,但很多民主国家的清廉指数和民众的自由度并不高,有些明显侵犯人权的法律和法规依然大行其事。对于这些诟病,一些学者解释说是这些国家的民主程度不高。其实如果理解民主和自由的异同,对这些弊端就可以不做这些无用的解释。很多时候这是以大多同意的民主必然,如东南亚部分国家有歧视华人的法律,他们的政府是选举产生,议会的议员也是选出的民众代表,从各个角度看他们都是民主的政府和议会,但依然会通过或不肯废除这些法律,因为这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政客不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但符合民主的东西,却违反了自由原则。在自由、人权、民主政治词汇中,民主是唯一一个从五四至今没有多少人敢堂而皇之的说不要民主,最多是说不要资本主义民主。不象自由和人权,遭到严重妖魔化,我们有《反对自由主义》的名文,还有“虚伪的人权”这一名论。但民主却是人们误解和争议最大的概念。我们对民主报有太多美好的想象,民主可以反腐,可以统一国家,可以解决社会贫困,等等不一而足。其实,民主就是一个政府更迭的选举程序,在这个选举中或是直接或是间接,其次民主是一个决策程序。在专制社会是某个人的乾纲独断,在贵族社会中由贵族决定,而民主社会是循由一定的程序和法律,由民主选举的政府和议会做出决策。
  民主有千般的不是,说实话在人类设计的所有制度中,它是能解决各种问题最少的一种:一个有着真正媒体自由与法治的国家和地区,其清廉程度超过许多民主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它不能解决饿肚子问题,皮诺切特和苏哈托独裁下的国家经济成就有目共睹,而同时代许多非洲民主国家却饿殍满野;在解决统一和分裂问题,民主的力量很多时候没有枪炮的威力。在很多时候民主都是无力的,并没有某些人说的无往而不能的神力,但正如丘吉尔所说“民主是当今人类发现的最不坏的制度”,人类现在创建的政治制度,如封建制、奴隶制、君主专制、开明专制、人民民主专政等等,可能可以求效于一时,确不能垂范于万世,而且草活一秋,人活一世,人活在世上总归想活的幸福快乐些,没有人权和自由谈何幸福快乐,而保障幸福快乐,必然求之于法治或宪政,如何能保证法治的万世不更,揆之于人类所有政治制度,也只有民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法治的永恒,其他的各项制度虽然可能也会有法治,但都出自某人和阶层恩赐,人去政息,并不能保证他的继承人也一样能保护自由和人权。所以,我对民主虽有种种不满意,目前在我的政治思想序列中他排在法治、自由、人权之后,而这三项没有轻重先后,但万源归一,民主还是中国最终选择,因为只有这种制度才最有可能在最终保障法治和宪政。
  繁体汉字的“國”字是四条线组成“口”,表示国家的疆界。里面“或”在甲骨文中其义取“戈”,表示以戈卫国。我希望法治、人权、自由和民主组成的四边形形成我国民族精神新的疆界,从而护卫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