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3隐藏罗宣:政府“知错即改”不能只靠官员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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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知错即改”不能只靠官员自觉(2011-06-03 18:20:35)

郭文婧

2011年06月02日18: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6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文章说,在百姓眼里,从善如流、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加可信、可敬、可亲。并提醒为政者,要“时刻关注民意的温度和风向,以公开透明化解疑虑,以闻过则喜树立公信,以真诚维护群众利益赢得民心,在良性互动中促进社会共识、完善公共治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朝闻道,夕死可矣”,类似的名言,估计谁都可以说上几句。训育别人的时候,板起脸来,也会有模有样。但是,一个人要真正做到“知错即改”,那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主体,也和普通公民一样,“知错即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做好就更难。

  政府所具有的行政人格,既受社会个体人格的影响,又反过来对社会个体人格产生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无论有多难,“知错即改”都是社会个体与政府应该遵守的努力方向和行事原则。“知错即改”的逻辑是知道错误、认识错误、反省错误、改正错误。而人性弱点往往让人不愿意认错,更不愿意改错,习惯于用借口、谎言来开脱和掩盖错误。政府的行政人格,在个体意义上是官员个体人格的集合,也难逃人性的弱点,因此,要政府做到“知错即改”,仅仅靠官员的自觉是不行的,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和机制。

  故宫失窃及其后续的锦旗错字、经营会所,陕西的“正龙拍虎事件”、以及近年来的 “躲猫猫事件”、“钓鱼执法事件”、“高速公路天价收费案”等等,都让我们见识了“知错即改”是多么地困难。而政府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政府的认错改错就必然涉及到利益的调整,那些既得利益者必然不愿意。

  聪明人同样的错误只犯一次,而愚蠢的人同样的错误犯多次,甚至是屡教不改。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要让一个人“知错即改”,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价值观改造,不以犯错认错为耻;二是发展环境改善,不让人因为犯错认错而背上沉重的发展包袱;三是将隐形的利益挑明,进行公开博弈;四是加强对犯错不认错、知错不改的惩罚。这四点,实际上对公权力也是一样的。

  要让政府“知错即改”,首先是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广大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头脑,树立和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其次是改革用人机制,不因为“历史污点”影响官员的评价和晋升;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广开言路,让不同意见、不同利益代言得到充分博弈,让真理在博弈中更加明晰;四是加强问责制度建设,让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不敢“犯错不认错、知错不改”。

  民意,是最强大的力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政府对错的唯一标准。若不尊重民意、不善待民意,“知错即改”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要让政府“知错即改”,根本的还是要构建科学的民意表达和民意压力制度,真正让民意发力,督促、迫使各级官员“知错即改”。(责任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