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激光剑怎么获得: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审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9:35:37
信息化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审计【时间:2007年1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字号:
  税收具有集中财政收入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双重职能,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作用与反作用原理,要求税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强对税收的审计监督,促建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目前我国各省国税系统绝大多数已使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以下简称综合征管软件V2.0),在原CTAIS V1.0的基础上进行了体系结构的改进和功能的优化,可供以省级集中模式应用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使用。进行税收征管质量审计应该首先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常用查询”子系统进行查询,其次利用查询结果导出功能将查询结果转换成文本及电子表格格式文件,再利用SQL SERVER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根据审计需要编制数据模型,对数据进行分类、对比和分析。

  税收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一部分,可以分为税收征管质量审计和税收成本审计,前者侧重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后者侧重取得收入的支出。

  一、税收征管质量审计

  (一) 税务机关受税收计划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变化因素影响,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税务机关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其主要手段为“控制入库量”和“虚增过头税”。控制入库量的主要表现:一是在纳税人有缴税能力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当期有税不收形成欠税或是违规批准缓税,致使税款延期入库。二是用违规退库的方法调减当期收入。虚增过头税主要出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表现是期末重点税源户入库量异常增加。税务机关控制税收入库进度,究其原因是利益机制当中计划与考核联系过于紧密,导致目前的征税现状仍然处于“计划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审查这类问题首先是要准确把握税务机关收入总体情况和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的特点。其次我们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常用查询”子系统的“申报征收查询”功能模块对某一时期申报税额、上解入库税额、欠税税额、预缴税款、多缴税款、提退税款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分别进行查询,同时利用“文书查询”功能模块对有延期申报、延期纳税行为的企业进行查询。然后将查询结果导入SQL SERVER数据库,利用纳税人识别码将企业数据连接起来,分析企业欠税缓税,提退,预缴多缴的原因及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影响,从而确定下一步需要重点延伸审计的企业,以检验其纳税情况的真实性。

   (二) 税务机关征管不力,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税务机关征管不力的主要表现:一是存在一定数量的脱管户。二是部分税务机关变通税收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三是部分税务机关查补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四是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自行制定减税免税、低档税率等优惠政策或者在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在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的同时也加剧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各自使用不同的税收征收管理软件,而且和工商部门彼此之间又都没有实现联网,所以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如果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开始营业,而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国税税务登记和地税税务登记都需要办理时只办理其一,纳税人就很容易成为脱管户。我们审查时可以延伸到工商部门,取得工商部门掌握的一定时期的登记数,然后与税务部门登记数比较,其差额就是我们要审查的重点,将国税征管数据和地税征管数据导入SQL SERVER数据库,利用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和地税税务登记中具有相同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者相同的法人身份证号码这一特征,将国税征管数据和地税征管数据连接起来,然后对两个部门的数据按照企业类型、经营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对比和分析,就可以确定哪些纳税人是国税部门脱管户,哪些纳税人是地税部门脱管户;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常用查询”子系统的“征前减免查询”和“减免批件查询”两个功能模块可以审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情况。征前减免查询用于审查申报税款中所包含的征前减免明细信息,减免批件查询用于审查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各类型减免税情况;利用稽查案卷审理人员的身份进入系统可以对已形成的电子案卷的各项内容进行浏览,对照实际处理情况可以审查税务机关有无不按决定书收缴偷漏税款、罚款、滞纳金问题,对漏税行为是否按程序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偷税行为是否按情节移送司法机关。

  (三)国地税两部门存在对同一纳税人分别少征和多征税款的问题。将国税征管数据和地税征管数据连接起来以后,可以获得纳税人全方位的税收征管信息。通过将国地税两个部门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国地税部门受各自税收计划或者信息不畅的影响对同一纳税人分别少征和多征税款的问题就一目了然。比如说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与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如果国税部门多收了增值税、消费税,在地税部门就体现少收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反之,国税部门少收就体现地税部门多收。如果说国税部门查补了增值税、消费税,那么地税部门就应该及时查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数据连接后,还可以比较分析同一纳税人在国税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和在地税部门申报的营业额,对其兼营行为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等类似问题就都很容易审查出来。

  (四)关注有无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赞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税务机关的一些大型活动如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往往得到一些纳税人的赞助,审查时应该重点关注税务机关对那些赞助商在税收政策执行上是否予以特权,尤其是在这些赞助商的赞助支出的纳税处理上是否违背了应收尽收的原则。

  (五)关注税务印刷厂、税务服装厂、税务宾馆等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的经营业务、资本构成与税务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依法纳税值得我们重点关注。谨防税务机关利用职权为这些经济实体的偷漏税行为开绿灯,在经济往来中互惠互利,从中谋取本部门的利益是我们审查的重点。

  (六)审查地方税收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有无不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法规或条款,有无对中央和省制定的振兴老工业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税收成本审计

  目前,我国的税收成本明显偏高,这不但与我国现实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相矛盾,而且也与我国的财力不相适应。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以及税收的经济成本。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经济成本是指由于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经济行为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在这里我们谈的是狭义的税收成本即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征税成本指国家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包括制定税收制度、执行税收政策两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征税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税收立法而支付的费用一般无法单独计算,所以,征税成本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为组织征收活动、检查纳税情况以及处理违法案件而支付的征收管理费用,即征收成本,其主要由四个项目要素构成:一是人员费,即税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二是设施设备费,即税务机关的办公设施和交通设备的购建。三是办公费,即税务机关日常的车辆消耗、通讯支出、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必需的公用支出。四是信息化建设和“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手续费等专项支出。

  税收成本的高低集中反映了税务机关税收经济活动的综合效果。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税收收入的增长和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调节作用,致使近些年来税收成本不断上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财政收入中可用财力的增长速度。

  衡量税收征税成本的指标有三个:一是征收成本率。征收成本率与征收成本成正比,与税收收入成反比。根据这一指标可以具体计算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税种的征收成本率,可以横向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不同税种的征收难度,也可以纵向比较不同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税务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同一税种的费用变动情况等。二是人均征税额。一般来说,人均征税额越低,征税成本就越高;反之,征税成本就越低。税务人员的多少对征税成本有很大的影响,人员太少达不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的要求,人员太多又会增加征税成本,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税收成本弹性。这是用相对指标考核税收成本控制绩效。因为税收成本的增加不应超过税收收入的增加,所以这一指标应小于1。

  从以上三个指标可以看出,进行税收成本审计,就是要在确认税收收入真实性的前提下,审计构成征收成本的几个要素:一是审查人员费,要搞清人员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审查工资、补贴、奖金等发放是否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标准等。分析人员增长幅度、超编等因素对征收成本的影响。二是审查设施设备费,重点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立项、报批、招投标,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有无相互攀比超标准、超面积,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审查车辆配置是否超标准。三是审查办公费,进行效能审计,将办公费用与办公人员进行配比,审查招待费等费用列支是否超标准,审查有无账外账以及固定资产不入帐等问题,要注意审查食堂等后勤部门的账簿。四是审查是否有挤占、挪用“三代”手续费等专项支出问题,审查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电子设备采购是否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

  此外,审查各项预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年度执行过程中实际追加经费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地方政府给税务机关的分成和奖励政策以及税务机关对此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

  以往我们重视的主要是对税收财政收入原则的审计,即税收征管质量审计,关注税务机关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的真实性,通过税收实现数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减变化对比分析税收与地区经济发展是否同步。今后我们将加强对税收效益原则的审计,即税收成本审计,侧重税务机关各项税收经费的来源、构成,税收经费支出及占入库税款的比重,尽快找到一个能够降低税收成本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作者: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