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颜堂的产品多少一套:税收征管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改革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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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改革展望IdPh

伦玉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生了突出变化,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也为今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税收征管的突出变化和重大进展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初步建立,税收综合征管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不断修订完善。1978年~1986年,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仅见于各个税种的单项法律法规中。198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独立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这成为我国税收程序法建设的里程碑。自1992年以来,随着《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2001年修订后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继实施,推动了税收征管迈上新台阶。从2008年起,《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再次启动,这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质量。
二是税收综合征管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围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综合与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整个征管制度体系逐步配套完善。为加强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出台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业务规程,良好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税收征管模式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30多年来,税收征管模式随着税制建设不断实施制度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以下四个转变,即由专管员管户的专责管理向管事的专业化管理转变;由专管员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科学管理转变;由全职能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规范型管理转变。“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新征管模式确立,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在实践中逐步体现。
按照上述思路,全国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规范机构设置,优化征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大力推行申报征收“一窗式”、征管信息“一户式”,纳税服务“一站式”、车辆税收管理“一条龙”、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税收分析为核心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为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初步实现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属地管理与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区域分类管理相结合税源管理方式。普通发票管理逐步由纸质发票手工开具向推广税控机具和网络开票转变。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及税务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财政等部门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不断推进。
税务机构改革不断推进,促进了税收制度实施。从1978年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上而下恢复了税务机构。1988年国家税务局组建,1993年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及其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并分别确定各自的征管权,有力扭转了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两个比重”下滑趋势,税收规模不断扩大,税收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后,税务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各地征管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职能设置机构的基本格局。各地税务机关基本上按上级机关对应模式设置,实现对口指导、垂直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各税种征管的需要。自2008年以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税务系统积极探索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征管组织结构呈现出按照税种、职能和纳税人为导向设置的三种模式并存状态,更加有利于各项税收制度的落实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收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开始将计算机广泛运用于税收征管工作之中。特别是1994年实施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以来,信息技术在税务系统应用的深度与广度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金税一期工程、金税二期工程相继实施并完成,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的网络建设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用系统建设也已完成。组织开发并推广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2005年9月,金税三期工程获得国务院批准立项,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金税三期建设目标是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制度、业务和技术创新,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治税思路与时俱进,税收征管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抓好税收各项工作的同时,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八字方针”,再到经济税收观、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税思路。在税收管理方面,早在1985年就提出要建立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奋斗目标,将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目前,全系统普遍树立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以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增强了法治、创新和服务意识,税收征管工作思路不断发展创新。自2009年以来,进一步确立了“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税务管理思想的与时俱进。在纳税服务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促产增收、涵养税源等工作,积极为纳税人服务。此后,一直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积极加强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健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的各项服务规范,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加强权益保护,纳税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促进了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
30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六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实施科学化征管;二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实施法制化征管;三是必须坚持税收管理理念创新,实施现代化征管;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创新化征管;五是必须坚持科技兴税,实施信息化征管;六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实施系统化征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取得了巨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然而,与促进税收科学发展和税收征管战略转型的要求相比,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征管实际的变化,现行《税收征管法》存在的不足以及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等问题逐步凸显,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传统的税收征管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发展滞后,难以有效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实践;税源分类管理、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等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和征管程序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税收征管组织体系面临挑战;缺乏高素质税务人才,征管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要求等。
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展望
加强税收征管法制建设。第一,最为紧迫的是尽快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尽快制定和颁布《税收基本法》。第三,要修订完善宪法的相关涉税条款。此外,还要制定完善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救济法、税务代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基础。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战略。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良好环境,应该结合“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认真研究并制定针对性强的税收征管中长期规划,以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的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等发展战略问题。更好地改革创新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推进税收征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研究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数据应用深入开展的背景下,风险管理、纳税遵从管理等探索推陈出新,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正在逐步解构,亟须探索建立符合税收信息化建设条件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税收征管模式应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有效促进税法遵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持续改进纳税服务。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应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细分服务策略,加快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优化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应适应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信息技术与征管业务的互动,推动税务组织体系及其运作方式的转变,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征管组织体系。加快机构扁平化、管控集中化改革,推进纳税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专业化。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在各地征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作一定的灵活处理,在共性中适当体现个性差异。
培养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应注重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教育、培训,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人才能级管理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文化建设,为税收征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