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孟浩然之广陵古诗:社会管理须着眼“权益”和“表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8:32:01
社会管理须着眼“权益”和“表达” 字号 大 中 小 作者 社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5-27 00:54    国内一些地区今年以来发生的因强拆或拆迁补偿而导致的自焚等事件,再次给人以警示:中共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命题,是地方党政领导必须认真思考求解的课题,任何轻忽、应付和表面文章都可能引发令人痛惜的后果。    国内一些地区今年以来发生的因强拆或拆迁补偿而导致的自焚等事件,再次给人以警示:中共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命题,是地方党政领导必须认真思考求解的课题,任何轻忽、应付和表面文章都可能引发令人痛惜的后果。

   从法律上说,其中一些被强拆者在面对强拆或矛盾无法解决时所采取的行动,伤及他人,或许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从政治上说,尽管这些事件中的是非曲直,很多尚不清楚,但当地政府部门对社会矛盾的处理却难言成功,否则,事件未必激化至严重的局面。

   以南方某市为例,就在前几天,该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专题研讨班”刚刚结业,不旋踵间,就因一户村民的拆迁补偿问题久未解决,而发生了严重的事件,不知这能否令参加研讨班的官员们重新思考“创新社会管理”这一课题。

   “创新社会管理”的命题,是今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正式提出的。

   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的8点意见,包括了一些新颖的提法,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等。

    随即,《人民日报》评论部自4月21日起至昨日,发表了“关注社会心态”系列评论,提倡“以包容心态对待'异质思维’”、“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触及了以制度保障公民权益、畅通言论表达渠道等话题,令人颇有耳目一新之感。

从胡锦涛的意见和《人民日报》的评论,可以看出执政党的社会管理思路,已经从“维稳”,转变为以疏导利益诉求为主,显得更为积极主动和系统化。

    尤其可贵的是,这一思路内含了两个关键的原则,即承认、尊重并进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承认、尊重并进而保障人们表达利益诉求的合法权利。而后一个原则作为前一原则的基础,又是现代社会特别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政治基石。可以说,这两个原则使得“创新社会管理”超越了片面加强行政管理的境界,成为其中重要的亮点。

   但是,光有思路、提法甚至理论,还是不够的。关键是各地党政部门和官员运用权力的过程中,贯彻这一思路、实践这一理论。而且要不断纠正各种可能出现的曲解和滥用;也要避免传达上热闹一阵、工作中我行我素的现象。

    近期与拆迁有关的严重事件,也许正是一记警钟。

首先需要警惕的,是各部门、各地方“不创新”,把上述两个体现创新性的原则忽略了,从而滑入被动“维稳”的窠臼。毕竟,从源头上梳理矛盾症结,相对公平地协调各种利益,不仅需要社会管理部门进行前置式的细腻管理,也需要党政各条线上自觉地把民众的利益看作用权的硬约束,而包容那些有时听起来很刺耳的表达,更是需要胸襟的。

    同样需要警惕的,还有“乱创新”,或者从歪路上“创新”。

    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会把协调各种利益曲解为用钱息事宁人,在追求“和谐”的政治气候下,对某些不合理诉求一味迎合,对各种复杂的诉求简单地用施以经济利益的办法来“摆平”。这在短期内可能会产生一点效果,但从长期看,则会掩盖利益纠纷中的权利关系,让本该在解决矛盾时厘清的权责归属反而变得不明,甚至孕育一些贪得无厌的诉求者。

    再比如,有的司法机关可能会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调解运用得当,本是疏导纠纷、降低司法成本的一种好办法,但如果片面追求调解,罔顾法理,对不宜调解的案件也勉强调解,不仅无法降低司法的社会成本,反而会付出牺牲法理和司法公信力这个更大的成本。

    还有,有的舆论管理部门可能会把舆论引导变成“扭曲舆论”,以报喜不报忧的操作来对待中央开门纳言的诚意。这不仅会使党政领导陷入闭目塞听的境地,也会令人们感到自己的表达没有得到诚实的反映,从而产生“让我说话,却只能说你们想听的话,还不如不说话”的情绪。

    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心态纷繁复杂的社会转型期,扣住“权益”和“表达”这两个关键词,确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我们真心希望“创新社会管理”这一富有远见的思路能够保持包括这两个亮点在内的创新性,开创一个富有生气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