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家庭教室全集:五方面入手 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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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入手 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

2011-06-07 04:17:00 来源: 成都日报(成都)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6月2日上午,市司法局党组组织市局各处(室)部门、20个区(市)县局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动员会”。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就市司法局负责总牵头的《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相关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的领域较宽,涉及的部门众多。市司法局党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抓好社会规范体系建设这项牵头工作的同时,要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重从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个“关键”

创新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

“社会规范体系建设涉及17个部门的工作,对我们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如何来负责组织实施,关键在于创新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才能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在动员会上,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开门见山向20个区(市)县司法局“一把手”们提出了要求,“当务之急是要厘清思路,研究推进社会规范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步入正轨,快速推进。”

一个“主题”

在系统内外唱响法律服务

要完成“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基本任务,离不开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是司法行政部门最为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实现途径。

动员会明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今后一段时期,积极唱响法律服务这个主题,抓好现代法律服务业培育、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的开展,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一道“防线”

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是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和着眼点。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指导协调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人民调解力量,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柔性疏导”的独特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完善组织网络和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矛盾共调的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合力化解重点领域、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全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道“难题”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实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一社会管理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会矫正写入《刑法》,《社区矫正法》也正在酝酿之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力求在制度建设、管理方式上积极创新,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同时,要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注重帮教安置各个阶段、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拓宽安置途径,创新帮教方式,切实提高帮教安置工作效果。

一项“基础”

始终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弘扬法治文化,是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建设“三最”法治成都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服务平台建设和活动载体创新相结合,坚持普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性培训相结合,注重在管理服务中宣传政策法规,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运用法律、树立法治理念,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朱光泽 文/图

作者:朱光泽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