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长了很多肉疙瘩:环评造假:科学发展之痛-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2:26
环评造假:科学发展之痛http://news.anhuinews.com   2011年04月07日 16:41    半月谈

  压力和利益的双重胁迫

  在不少地区政绩冲动下,环评业已变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许多新项目上马前,环评机构往往不得不屈从于地方政府权力,做虚假环评甚至不做环评。

  魏继伯对记者表示,在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之前,安徽省曾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包括涉铅的小项目。这样的“下放”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压力,对环评构成压力。

  不仅如此,我国不少环评编制单位还往往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魏继伯表示,要是环评由政府自己做,自己审批,可能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环评机构挂靠政府部门。这将会导致这些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格,而且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影响。

  西部一个著名风景区水电项目环评时,专家都被带到当地一家宾馆,美其名曰“封闭评审”。政府工作人员告诫评审专家,这个项目一定要通过,否则就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无奈之下,专家只得“就范”签字。“这是一个老专家含着眼泪给我讲述的真实事情。”马军说,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压下,环评报告丧失了公正性,沦为政府审批项目的“佐证”。

  据半月谈记者了解,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审批。然而,看似严格的“三重把关”,在一些地方却完全由政府部门“把持”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环评专家表示,表面上看,专家属于第三方,无关乎双方利益,公正可信。但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专家参与评审却是门很大的学问。一旦涉及一些地方政府势在必行的项目,平时“不听话”的专家就不会被邀请参加评审。

  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也有很多的尴尬。在采访中,记者也不止一次听到环保部门的抱怨。安徽阜阳某县的一位环保局局长向记者表示,虽然近年来环保部门的声音响亮了许多,但环保部门隶属地方政府,钱和帽子始终捏在相关地方领导的手中,因此审批项目时的独立性肯定要受到影响。

  利益驱使也极大地动摇着环评的公正性。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专家朱才玲说:“利益驱使是环评造假的元凶。做就有钱,谁给钱就替谁做。”

  朱才玲告诉半月谈记者,环评行业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朝阳产业”,利润相当丰厚。一个大的环评项目,动辄几百万元。相关机构为了接到环评业务,绞尽脑汁迎合出资人。只要付款单位满意了,环评报告怎么写都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半月谈记者反映,为了争到项目,有些民营评估机构报价低得“不靠谱”。但是,要做出真正符合规定的环境评估报告书,评估公司是不可能从那么低的报价中拿到利润的,只能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评工程师介绍说,从事这个行业,最大的感触是委托单位评价一份环评报告好不好,并不在于报告是否详细和规范,而在于是否将项目描述得能确保拿到批复。特别是一些需要申请国家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更是直接表示,只需要保证单位名称和申请资金不搞错就可以了。

  侯宜中举例说,不久前,扬州化工园中出问题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就是企业、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共同放松要求造成的。尤其是扬州环保局下属的扬州环科所本没有能力和资质做化工项目的环评,但其为了利益,拼命争抢业务;由于一些特殊的关系,它还能帮助建设单位过关,双方于是一拍即合,最终导致了污染问题的出现。

  让环评回归独立与公正

  作为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影响评价一直被很多关心公共环保事业的人士所看好。马军表示,环评属于事前监督,以预防为主进行控制,是一种科学的保护环境办法。虽然对我国环评的诟病很多,但不容否认的是,环评制度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而,我们肯定不能因噎废食,否定这一制度本身,而应以积极的态度让环评真正回归独立与公正。

  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环评引入了公众参与和“同行评议”的体制。一个项目的环境评价,既要有相关专家的参与,也要有与该项目相关的公众参与,每个项目都要召开至少一个以上的听证会,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与此同时,项目的环评报告书除商业涉密外全面对社会公开,以方便公众及业内人士进行监督。专家建议,我国可学习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让环评全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范围内。

  2008年年底,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的环评会议史无前例地邀请了两名非政府组织成员参与,马军为其中之一。这在当时被环保界视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公众参与大型工程颇为规范的一个样本。马军表示,其实公开并不难,关键看我们的政府和相关企业有没有这样的勇气。

  让环评机构和评审专家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也很重要。侯宜中表示,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具备环评资质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要客观环评,必须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并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马军说,最理想的模式是,环保部门作为真正的裁判员,环评企业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双方各司其职,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对上马项目一同客观公正地把关。

  “评审专家的选取一定要做到客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长成杰表示,要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保证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责任追究制度必不可少。”朱才玲认为,环评造假屡禁不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一起污染事件、环评造假事件暴露后,应该有溯源机制:环评报告出于哪个机构?哪些专家参与评审?是谁审批了项目……诸如此类的责任人,都要一并追究。如能做到这些,相关人员在作出环评决定时就得认真掂量了。(蔡玉高 熊润频 蒋芳 葛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