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佩章怎么获得:二手房买卖为逃避税收,订立黑白合同(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北京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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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为逃避税收,订立黑白合同(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 2010年04月04日 来源:北京律师在线 作者: 曹律师 浏览次数: 606

     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为逃避税收,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价位低的合同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实际是按价位高的合同履行,这是所谓阴阳合同(黑 白合同)现象。这种情况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被诉一方即以存在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原告所依据的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规避国家税收制度为 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对此,应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为追求利益最 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不动产交易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双方约定的 虚假成交价格的条款因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卖人或买受人往往因房屋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然而在 诉讼中却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利益为由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时,房地产的真实成交价格 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除虚假成交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其他条款有效。逃避税 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一方仅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阴阳合同”中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