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网站:二手房交易禁签“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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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禁签“阴阳合同”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张晓丹 时间:2009/11/28

合肥出台新规: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修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版合同首次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潜规则――阴阳合同做出规范,新版合同明确规定,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

  合肥出台新规: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修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版合同首次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潜规则――“阴阳合同”做出规范,新版合同明确规定,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的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不得出现“阴阳合同”。

  “合肥市二手房均价还没到4000?我怎么找不到这样的房子。”2009年以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每个月发布的住宅类二手房均价始终没有超过4000元/平米,很多合肥市民对此产生了质疑:“我跑了几家中介都远远超过这个价,到底是数据错了,还是中介在恶意抬价?”对此,合肥某二手房连锁门店的经理表示,房管局发布的二手房均价并不能反映实际的市场价格,市场上二手房实际成交的价格远远大于房管局公布的价格。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他坦言“是‘阴阳合同’惹的事”。

  据了解,“阴阳合同”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上颇为盛行,主要动因则是买卖双方都想少交税。该经理表示,合肥很多的二手房在交易时都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显示的是买卖双方成交的真实价格,称为“阴合同”;一份是交给房产局的,称为“阳合同”。通常情况下,“阳合同”上显示的价格要比“阴合同”低很多,以便少交税。“有时候‘阳合同’的价格也会比‘阴合同’高,那一般是给银行的,希望能多申请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阴阳合同”的普遍存在,除了会令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外,对于签定合同的买卖双方也有诸多不利因素。“给房产局的合同价格比真实价格少了很多,那么第二次过户就要交纳更多的税款,而且如果该房屋以后拆迁,在补偿费用上也会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合肥相关部门联手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了市场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但是仍然存在操作上的难题。“比如‘阴阳合同’怎么查?查到了怎么罚?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细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