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1.27新兵种:关于基层工商所如何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34:29
    作者:王 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部门积极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责 ,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食品安全作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需要工商部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笔者结合基层工商所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实际工作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看法及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受理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1.部分食品经营户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资金有限、经营规模不大、经营设备简单,甚至难以符合法律关于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2.部分食品经营者缺乏对购进食品查验方面的知识,验收食品时未严格检查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食品相关合格文件,未能把好销售食品质量准入关 ;3.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挤压等导致的内包装损坏 ,收货时,凭感官从食品外包装无法觉察 ,存放过程中影响了其他食品质量 。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工商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我们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食品经营者数量大、增加速度快,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等事项处于变动之中,工商部门需掌握食品经营者信息量大,且处于变动之中;第二、基层工商所人员相对较少、管辖面积大 、地方相对偏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增大;第三、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设备不全、监管手段相对滞后,难以适应食品经营者新的交易模式;第四、食品网络销售经营监管暂时还处于空白,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建立 、完善;第五、部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抽检存在错误认识 ,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支持不够 ,怕经销食品不合格、怕承担责任。第六、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地方较远、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农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较差,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更容易被购买、消费,损害农民利益;同时,一些城市无业、下岗人员及农村“留守”老人、妇女,为维持生计而自发形成的小型食品摊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很难彻底取缔。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方面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工商工作也面临难题,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第一、经营者对自身的违法经营行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如,部分经营者将自己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一并转租他人经营,个体工商户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租、转让,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时,经营者却认为自己按时纳税、未欺诈消费者合法经营,没有违法。第二、部分食品经营者在依法被查处后,造假证据、提供假材料,企图掩盖自身违法行为;第三、部分经营者在依法被立案调查过程中,认为自己小本经营,变换经营场所,与工商部门玩“游击战”,或者四处找关系、找人情,企图逃避行政责任。   (四)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商投诉平台开通后,更大的服务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在消费调解中,我们也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第一、“消费者”定义认识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是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而部分人错误的认为,只要购买、使用商品就是消费者,而忽视了是因生活需要,还是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导致部分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投诉至工商部门。第二、部分投诉者、被投诉者存在斗气心理,调解工作容易陷入僵局。部分经营者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后企图掩盖逃避责任,使得消费者心有怒气,而经营者却因消费者的吵闹影响了生意而心生不快,双方争执不休,一旦调解人员没有找到症结、平息双方怒气 ,易转向人身攻击。第三、部分消费者无消费凭据或遗失,经营者不承认,消费维权工作的难度增加。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不够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难题。   《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属不同部门监管职责,对“前店后厂”、“现做现买” 的经营者 ,其资金有限,知识相对缺乏 ,很难做到规模经营 ,申请办理相关许可也存在困难 。因其具有加工制作的程序,工商部门只受理食品流通领域的如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的销售,没有许可权限;不具生产规模,办理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存在困难;又因无餐桌等,消费者一般不在此食用,办理餐饮许可存在困难。同时,经营者多为农民、失业者等,为生活需要,取缔困难。    (二)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食品安全义务履行不到位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经营者关注更多的是利润的提高、收益的增加,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占用了时间、增加了工作量,对食品安全义务的履行不到位,表现在:一、忙于紧张的经营活动,忽视了营业执照期限、年检验照工作。部分经营者营业执照期满 、或年检验照工作期间,认为这段时间生意好、经营忙,忙完这段时间、钱挣了,再办理相关手续,而此时已超过期限;也有部分经营者,不看营业执照、不知营业期限届满,在年检、巡查中才发现,办理相关手续。二、未认真履行进销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义务。经营者购进食品种类多、数量大,认为建立台帐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食品进销台帐或记录台帐马虎。三、部分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有部分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食品,给工商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困难。   (三)基层监管力度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足    基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一方面 ,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缺乏 ,需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基层工商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部分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知识了解不够,业务能力存在一定欠缺需要提高;另一方面,食品经营者数量剧增、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交易方式也复杂多样,而基层工商所人员较少、设备相对滞后,监管设备、监管手段不足,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增加,影响行政效率。   (四)食品安全执法不及时,违法经营现象恶化    基层工商所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引发违法经营。部份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在前期没有受到有力查处、有效控制,或者查处不及时,经营者继续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引发了其他食品经营者效仿 ,导致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面临困难 ,也影响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对策建议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理论上提高认识    基层工商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做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都过硬的队伍。一是对工商人员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食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工商人员要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对和解决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总结和经验交流。工商人员要通过食品安全学习、交流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座谈会,提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相互学习,总结经验。四是在辖区组织食品经营者培训,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能力。   (二)提高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1、食品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审查    基层工商所要严把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过程中,遵循“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到管段责任人处登记、领取《经营者进货台帐》、《监管台帐》,并向其讲明食品安全重要性、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并签订《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在年检、验照过程中,严把食品经营者验照关,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经营户,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相关许可。     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食品市场监管责任区分片管理、责任落实,管段干部以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重点掌握食品经营户信息,切实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检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主体资格;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索取证明或者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是否做好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健康证制度,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换工作服、勤理发”;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经销食品,是否存在存在感官性状异常 、是否失效、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事项;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存储要求储存食品 ,并要求食品经营者做到粗细分区、生熟隔离、洗消严格,保证食品存放安全。    3、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基层工商所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强化食品行业监管执法 。一方面,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对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力度 ,并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积极倡导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 ,用惨痛教训教育食品经营者 ,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并引导食品经营户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合法的 ,依法办理相关事项;违法的,坚决查处;经营者或者其他人员有误解的,及时解释说明,维护工商威严,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4、及时、快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食品安全    基层工商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在食品消费纠纷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对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纠纷耐心地调解;对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及时采取措施,并对经营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设备上增加投入,实现网络监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我们工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提高监管手段,切实履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一是,推广食品监管电子台账。这种食品监管电子台帐,是连接市、局、基层工商所、食品经营户的一种网上监管平台,通过这种特殊的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台帐,经营户把进销货的信息录入软件,就如同给食品装上了汽车上的GPS ,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种类、数量、销售到何地(批发的)等情况在办公室就能了如指掌,且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就能准确定位,立即向经营户发出预警、责令暂停销售。实现工商部门对食品的远程、精确、主动、高效监管。同时,这种食品安全监督电子台帐还能让经营者知道哪些食品数量还剩多少 ,还有多久到期,它还能统计利润。重庆某区试点的食品监管电子台帐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到了监管手段,也服务了经营者。二是网络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措施的尽快出台,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提供支撑;三是运用无限网络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水平。   (四)联合监督与支持相结合    1、部门联动,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质监、食监、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执法合力。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对食品安全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与信息,及时通报,达到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并加强互动,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与宣传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针对识假辨假能力、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网络及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工具 ,广泛宣传和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深入到各乡镇、村,派发识别假冒商品的有关资料,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牢固树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利用媒体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使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