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新维加斯胖子代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7:33:09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丘北县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的难点和对策

内容摘要

会计法律监督是会计人员从事财务活动和加强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促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新型的会计核算机制,强化资金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保持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出发,针对当前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会计集中核算有效的会计法律监督措施。

关键词

财政体制   会计集中核算   法律监督   对策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丘北县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的难点和对策

会计法律监督是会计人员从事财务活动和加强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新型的会计核算机制,强化资金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保持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丘北县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权、管理权及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和会计,将单位资金集中到会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一种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严格会计的法律监督,发挥会计应有的职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但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会计核算和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现就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建立完善的集中核算会计法律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因此,实施会计法律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不抓不行,抓不好也不行。

(一)加强会计法律监管会计集中核算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原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会计管理体制是50年代初期按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建国以来,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法律对原会计核算体制监管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加强会计法律监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二)加强会计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的有力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同志曾在《宣传贯彻<会计法>,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一文中强调: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必须对规范会计工作的《会计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账外设账、假造信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也需要依靠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3年对《会计法》进行修改之后,再次对《会计法》进行重大修订,充分说明国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近些年来,由于会计法律对国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无故流失,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会计法律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对本地区国家资金的监管尤为重要,这样,才能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国家资金监管始终。

(三)加强会计法律监督是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保障

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在会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逐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各种惠农资金的不断注入,日益庞大的国家资金能否稳健运行,关键在于管理,只有强化会计法律监督,利用会计法律监督和管理国家资金,才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四)会计法律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强化会计集中核算,严格管理好国家资金,除了有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和管理机构、德才兼备、业务精良的会计队伍外,还必须具备会计法律监督这一准绳,才能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完整、平衡运行。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实施以来,一些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不支持会计工作,认为会计只是记账和算账的工具,忽视了会计法律监督对国家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导致部分单位及公务员侵吞国家资金、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实施“豆腐渣工程”而害人害己;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以上述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要保护好国家资金这根不可碰的“高压线”,必须给国家资金输送会计法律这一畅通的“电流”,才能使国家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才能增强行政事业单位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会计法律曾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目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它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虽然加强了会计法律监督职能,但由于地方自我保护意识等种种原因,实施会计法律监督对国家资金的监管还存在许多难点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干预制约着会计法律对集中核算工作的有效监督

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集中核算单位的支持下进行。国家资金是收支对应性较强的专项资金,对资金进行预决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但有的领导对会计法律和资金专款专用的关系持模糊态度,为谋取私利,乱拉乱用国家资金。如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将抗旱救灾专项资金作为一般资金用于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开支;将专项资金同一般资金混淆,相互调剂等。以上这些现象违反了《会计法》和财经纪律,严重制约着会计法律对国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二)原制定的会计法律不能适应会计管理体制的运行

会计集中核算是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新课题。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丘北县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实现了向原会计管理体制的平衡过渡,但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思想意识受原会计管理体制的束缚,还停留在原来的报销制度上,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如何支付是单位的事情,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卡住了他们的“脖子”,对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无法理解,会计集中核算对于单位而言是“克星”,由于经受不住各种外来压力的考验,导致诸多地方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被迫解散,国家又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这一体制,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在一些地区以失败而告终。我县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运行10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丘北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总是在困难重重中艰难走过。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会计监管的资金大部分是政策性较强的资金,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介于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来维护好这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使之成为守护国家资金的保护伞,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三)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法律监督存在盲点

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性质不能确定,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人心涣散。从目前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情况来看,都普遍存在着中心人员少、负荷大,报账员在核算中心等候时间长,部分单位领导不够理解,从而使单位与委派会计之间造成一些矛盾。会计监督工作不力,不能完全堵塞经费支出漏洞。节约财政支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出发点。会计核算中心由于对单位的经济业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单位报来的票据只能从表面现象进行监督审核。首先看有没有单位领导的签字,是否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印鉴相互;其次是看单位拿来的票据是否合格。这种监督审核,即使单位用合法的票据套取现金,会计核算中心也无法控制,不合理支出不会减少,漏洞不能完全堵塞,腐败行为照样发生。

(四)会计违法违纪手段隐蔽,不断变化

《会计法》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中,会计违法违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不断变化。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与核算单位相对分离,不能直接参与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对核算单位的日常事务掌握不透彻,对核算单位原始凭证取得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深入调查研究;会计法律事前监督工作弱化,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无形加大成本,报账员为了个人私利,就餐时在餐馆记账,报账时虚开支出发票套取资金;将财政性资金利用各种手段转移到工会账户上,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出国出境旅游等。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缺乏合理的会计法律制约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现象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会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实施后,虽然核算单位负责人不直接领导会计人员,工资待遇与核算单位直接脱钩,但行使会计监督职权还是十分困难。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触犯了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就得穿上“夹脚鞋”,甚至被逼迫离开工作岗位,背上一个业务不精,不胜任本职岗位的“黑锅”,由于打击报复使会计法律监督集中核算工作处理起来很费周折,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其结果是: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出现问题后,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却很少,对问题的处理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许多问题只是调账或轻微罚款了事,甚至不了了之,大量违法违纪的经济活动顺利地通过了会计法律监督这一“关卡”,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采取有效措施,对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有效的会计法律监督

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必须运用不断强化的法律武器——《会计法》来治理和整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国工作的重心已转移到汇聚十多亿人口的“小康”建设上来,各种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和资金的不断注入,要管理好和使用好日益庞大的惠农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除了具有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以外,还必须以会计法律监督作为后盾,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分政策,七分管理”。因此,必须强化会计法律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对会计法律监督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相应的对策,才能稳步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加大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会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了惩治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的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使国家资金真正服务于人民,必须加大会计违法的打击力度。对那些擅自截留、减免、挤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资金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依照《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对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规范国家财政资金的基础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正常、有序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当是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作保证的。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混乱,会计基础工作混乱往往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环节开始的。从1996年国务院部署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来看,许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十分混乱,不仅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失控状态,给违法违纪者予可乘之机,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如:丘北县舍得乡财政所原报账员王朝飞同志,由于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会计职能,忽视单位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十余万元,终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以上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会计法律监督国家财政资金,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依法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才能抵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抗风险的能力,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一是正确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统一设置在财政局,隶属于财政局下设经办机构,会计人员由县委、政府、财政、人事部门统一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招考,录用会计人员接受组织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并按期五年进行岗位轮换。二是建立健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各项管理、考核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且认真执行。三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各种会计处理程序严格按财务软件规定运行。四是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决算、筹集、支付工作,合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五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资金在财政局设置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为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会计法律监督财政资金的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尽快确定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性质,实行公务员管理,解决好会计执法人员的人事、身份、工资待遇问题和后顾之忧,使其放心执法,大胆监管,能够真正行使会计执法权。增加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编制,减轻会计人员工作负荷量,使其能抽出时间了解单位的经济业务,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得到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为会计人员对资金的监管和进行跟踪问效赢得时间。政府应制定以会计集中核算相适应的政策及措施,建立健全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平台,为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加强学习,促进会计人员廉洁从政,建立一支业务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的会计队伍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带头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才能营造浓厚的“管好财、用好财”的舆论氛围;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做到廉洁从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肃纪律,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形成良好的会计集中核算环境,确保丘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要解决好会计集中核算体制下实施会计法律监督中的难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使会计人员真正为国家“当好家,理好财”,只有在加强自身行为规范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取得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监督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真正营造出良好的理财平台。

丘北县财政局 钱荣俊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