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战区怎么这么大:[转载]担保项目反担保落实与放款审核(上)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56:24
原文地址:担保项目反担保落实与放款审核(上)作者:金振朝

   项目上会通过至银行放款,通常还有两个业务环节担保公司必须操作和把控。一为落实评审会结论中的项目方案,主要是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和办理反担保手续;二为担保项目的放款审核。

   落实评审会结论,根据具体的项目可能包括许多方面,如约见企业负责人、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补充汇报、要求企业提交重要资信材料原件等等,不一一细说。这里仅就合同签定和反担保手续办理作简要说明。

   合同签订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1、签订哪些合同;2、用什么合同版本;3、谁来负责签订合同;4、如何签订合同;5、合同审核;6、谁来保管合同;等等。反担保手续则涉及:1、需要办理哪些反担保手续;2、谁来负责办理反担保手续;3、如何办理反担保手续;4、办妥后的反担保证明文件交由谁来保管;5、谁来监督反担保办理;等等。

  (一)合同签订

   合同法教科书上讲,合同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如果说把担保项目前期的调查、协商、评审算作要约的准备工作,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在项目上会后将项目通过的方案或者合同发送或告知企业,算作正式要约了。关于须签订合同的类型,一般根据项目的种类,融资担保、委托贷款、保函等业务各有不同,一般是事先由法律事务部联合外聘律师根据业务情况拟订版本,在签约阶段直接填上项目要素即可。

   1、合同版本的确定

   根据签约的对象不同,合同版本可以分为与银行等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和与企业签定的合同文件。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尽管在法律上合同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致协议,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签约主体之间地位并非平等。在银行等债权人面前,担保公司相对弱势,况且担保公司主要是以承担义务的方式来经营主营业务的,但在需要资金的企业面前,担保公司又几乎完全是强势。之所以这么说,是出于对客观现实的肯定,但是不是因此担保公司就对与银行之间的任何合同都一味地附和、点头俯首,而对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合同都设置霸王条款、盛气凌人呢?当然不是!正如本人在前面博文所述,面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要坚持自己的地线并保持硬气,坚决做到原则性问题不让步、细节问题灵活处理,凡事以理服人,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主张;而面对企业,虽然合同版本一般都是由担保公司自己事先拟订,但也没有必要罗列过多增加对方义务、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甚至很多仅带有宣示意义的无用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定核心、主要问题即可,其他方面应当考虑给予对方适当的尊重。

   2、谁来负责签订合同

   记得在担保中心工作的实习阶段,是作为法务来安排实习工作的,当时签约是法务的一项工作内容之一。第一次办理签约,企业一下子来了五六个人,由于此前从未有过这种经历,当时手忙脚乱,属于新手反应。后来在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时,部门领导问道:你以前在担保公司担任法务时不签约吗?我一时语塞。心里在想,难道合同一定要由法务来签吗?在此前的工作单位,合同都是由业务部门负责签署的,法务仅负责合同版本提供和盖章之前的合同审核。担保公司为何不同呢?大概是:第一,岗位职责安排,为项目经理节省工作时间;第二,为了实行过程控制,防止项目经理道德或者操作风险。合同由谁负责签订,看似不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业务量大,签约将占据法务大概三份之一的工作量,并且就工作难度和成就感来说,签约显然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仅为重复性的“低级”劳动,容易使法务不满现状而心生厌倦。至于过程控制问题,通过业务培训、把好用人关,规定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的。

   3、如何签订合同

   签约看似事小,实则关系重大。合同签订得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担保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签约一般包括以下注意事项:(1)签约前的准备。选择正确的合同版本并根据项目方案、评审会结论填写合同要素,一些基本的问题如企业名称一定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来填写,金额、期限等不能出现低级错误。待签合同准备好后,要和企业约好签约的时间、地点。(2)签约地点。最好是选择担保公司业务洽谈室或者会议室,因为有主场的方便和心理优势,万一有合同条款需要解释比较容易找到后盾支持。(3)面签和盖指印问题。合同一定要面签,这是防范风险的最基本要求。签约主体为企业的,要求当面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主体为个人的,要求签字并盖手印。有时,因企业法定人不在等原因,授权企业有关负责人签约,这时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应要求面签,盖名章的,也要通过各种途径核实其真实性,如可以通过贷款行对企业公章和名章进行核对。曾经发生一笔业务,企业资信平时都没发生什么问题,但合同上盖章却与银行备案公章对不上号,发现是假章,结果这家企业本属担保公司的老客户,但盖假章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从此没再与担保公司和贷款行发生业务。关于按手印,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法律并没有关于按指印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赞成的观点认为签字可以假冒,而指印只能是唯一,不能说没有道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按指印与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签约主体为个人的,建议要求签名同时按指印,实在抵触的,也可适当灵活对待。(4)身份核对问题。最好是核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复印归档,签约者提出忘带请求以其他证件代替的,应另约签约时间。至于公司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核对,应当在项目经理尽职调查过程中核对完毕。

    4、合同审核和保管问题。对于固定版本的合同,所谓合同审核实际上仅为合同要素审核,在不增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交由谁来审核都是足以胜任的。但在大部分担保公司里,合同审核职责一般是交给法务来完成的。随着这部分工作的流程化、固定化,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实有些枯燥无味。公司法务与律师工作很大的区别就在于欠缺挑战性,法务岗位职责很多与法律无关,常有学非所用之感。对于这个问题,我本人也有一定的思考,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就必须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放在服务于公司大局的高度来考虑。在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的工作是如此平凡,但无论是对于公司还是社会,总是那么不可缺少,例如医院负责给人扎针的护士,在高峰期时不断地重复给人扎针,而且必须全神贯注、不能出丝毫一点差错,他(她)们的工作同样也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知识,但每一个亲历过扎针经历的人,都会发自内心地表示感激。公司需要法务负责一些日常流程工作,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出差错,就是自己的贡献和价值,少表示不满,也不要动辄抱怨,把工作当作一种享受,充满热爱和激情地干活吧!如果实在不能忍受,无法自我调整,建议申请轮换岗位或者请假休息,另某高就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关于合同保管问题,有三种做法可以选择:第一交给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由于担保公司人手紧缺,这种方案是一种理想状态;第二,由风险管理部或者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保管,这涉及工作内容分工问题;第三,由业务部门自行保管,这是最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