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张卫健mkv: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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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建议

 

           发表日期:2007年1月31日   出处:立案庭    作者:程启林

一 何为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主要分为行政信访和涉诉信访。信访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它为百姓提供了一条向国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投诉的渠道,也是国家沟通人民、了解下情的途径。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对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作出一系列规定。此外,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关于信访的地方性法规。本文中所讨论的信访主要知涉诉信访。

 

二 对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加强信访工作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需要,我们每一个信访工作者,都要把“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作为道德修养必修课,自觉把“官职”视为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行动准则。特别是把对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化到所从事的工作中去,时刻把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向人民负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信访工作是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需要,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信访工作恰恰是两者结合的体现,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及时对百姓所反映的判案不公、执行不力现象进行调查反馈,同时又要对百姓细心进行法制教育,鼓励他们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信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基层组织的体现,也是民主政治建设对法院信访工作的要求。

    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不少问题和困难、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下岗职工再就业、集体劳工争议、拆迁还建、市容环境等引发的矛盾以及法院本身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都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形式不容乐观,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将信访工作摆到同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三 怎样做好信访工作

    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信访,它不仅具有诉讼性、程序性特点,而且还将长期大量存在。只有深入研究涉诉信访工作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每件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才能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一)建立了严格的初信初访回复处理制度。正确、及时地处理初信初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第一步,可以防止来信转化为来访、初信初访转化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进而形成上访老户。针对部分委托代理人存在恶意信访,规定只有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亲自初信初访才予接待。同时对信访件按涉及个案审理执行、反映法官违法违纪和不属于本院或法院处理范围三大块,分别分流到审判庭、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限时办理,由立案庭回复当事人。从而确保初信初访做到了件件审查、件件限时、件件答复。为提高初信初访接待处理质量,应当完善《预约接待制度》,按照“谁主管、谁承办、谁处理”的原

则,在接待人员摘录信访内容和填写预约接待卡后,与申诉来访人预定,由相应的院领导、业务庭庭长接待,提高初访处理的“对口性’’和成功率。

    (二)建立了科学的信访案件分流制度。为合理界定本院部门之间、上下两级法院之间的信访责任,实现整体联动,首先在本院内部推行案件信访附期限负责制。即:案件审理终结后半年内当事人申诉上访的,由原承办庭负责审查处理,让他们直接面对当事人的申诉意见,自发启动整改的动因,培养他们的民本意识和信访责任。其次,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对当事人的申诉,首先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负责复查。凡属越级上访、长期缠诉闹访的,一律由原复查法院做好工作,尽可能地将群众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当地。

    (三) 建立了严密的信访处理流程管理制度。按照“一访一案、一案一号、一号一卷、一卷一档”和“受理限期、办理环节限期、结案限期”的要求,对来信来访的受理登记、初审分流、立案审查、听证复查、归档考核等各个环节,明确操作步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和办理期限,实行“流水作业式”的动态流程管理,同时引入催办督办和质量考评等监督约束机制,改变信访处理工作“无登记、无期限、无考评、无档案”的状况,确保信访处理环环相扣,及时高效。

    (四) 建立“四位一体”的信访处理机制。一是转变指导思想。对申诉信访案件立案原则由以前过分强调限制再审、维护既判力,改变为注重申诉有理、解决申诉难,只要当事人申诉的原裁判、执行有错误,坚决启动法律程序予以纠正或补救。二是推行申诉听证。在把申诉案件纳入流程管理的同时,对申诉案件一般都要组织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公开听证,体现了申诉复查工作的诉讼程序性特点,增强了复查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强化调解和协调。把调解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方法贯穿复查和再审始终,尽力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虽申诉无理或申诉事项不属法院处理,但当事人有困难确需解决的,主动出面协调,商请有关部门一道实实在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四是无理缠访终结制度。对申诉信访案件按法定程序处理完毕后,若原裁判结果正确,确无问题可解决,当事人又缠诉不断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不再列入接访范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体现法律救济程序终结。

    (五)实行申诉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用信息化管理后,接访时只要进入该系统,每件申诉信访案件的立案时间、来访次数、反映问题、答复处理等重要内容一目了然。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经济结构的变化、新旧体制的交替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量社会矛盾逐步凸显并不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人民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信访形势的变化、发展势必在涉诉信访上表现得最突出、最尖锐、最集中。法院信访工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面临严峻形势,申诉信访数量将在高位徘徊,很可能在某一个时期还会攀升,多方面、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决定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广大信访工作者只有己最大的热情投入最平凡的工作,埋头实干、疾百姓之疾苦,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