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各区的黑社会老大:对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0:18:59

对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栏目:书记谈作者:李磊
    制度执行的基本情况

    2008年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之后,我市始终把确保制度执行作为提升制度建设成效的必要途径和评价制度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抓实。一是强化教育引导。把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纳入到各级干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之中,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以及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之中,并且每年都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知识测试和竞赛,使广大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熟悉制度规定的内容,掌握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同时,在《淮北日报》设置专版,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在淮北政府网站设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活动”专题栏目,向社会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既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又开展经常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止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为强化制度的执行,从今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我市开展了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督查活动,重点对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08年在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新建的市本级反腐倡廉33项重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调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分析症结所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对制度执行不力进行责任倒查,出了问题按责任层级层层追究,坚决按制度进行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将责任追究与干部使用、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执行制度不力,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离岗培训、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影响制度执行不力的几个主要因素

    ——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乏力。目前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力度不大、手段不多、方法不新、机制不灵。一方面,上级监督下级是以一对万,且难以全面了解具体情况,是“管得着的难看见”;另一方面,下级监督上级难以实现,是“看得见的不敢管”;外部监督内部因不知晓确切内情而无从监督;内部自身监督则由于同属利益共同体,碍于情面、怕伤和气而不想监督。有些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不较真、不深究、不细致,发现不了违反制度的问题,或对问题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更谈不上问责和追究。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严格问责和追究。一些制度之所以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根本原因是问责和追究不及时到位。尽管违纪惩处性法规制度已趋于完善,但由于不严格问责和追究,导致实际查处占应查处比率偏低。如社会上较为关注的公款吃喝问题,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规章制度一批接一批,几乎每年都有新规定,事实上,却是越吃越会吃,越吃越大,越吃越高档,越吃越凶,制度一大堆就是管不了,其主要是不严格问责和追究。

    ——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从当前制度建设体系来看,有的规范性、系统性不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有的显得相对滞后、漏洞过多;有些制度缺乏强制性和实效性,只讲要求,不讲追究,在执行过程中容易跑调、流于形式。

    ——制度公开透明不够。有的制度被捂着、掖着、盖着,不公开不透明,或在执行过程中沿用潜在的规则。据调查,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执行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制度约束对象抵制或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个别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不愿割舍既得和预期非分利益,不愿主动放权、分权、限权,总是有意规避抵制、阻挡诸如权力制衡、监督之类的制度设置。少数腐败分子总是极尽狡猾手段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虚化、弱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

    强化制度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提高执行力,不仅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自律,还需要完善的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来保障。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制度将会逐渐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甚至出现明显的缺陷和漏洞。因此,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从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四个环节抓制度建设,是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和关键点。要坚持把教育制度建设作为基础,创新教育载体,改进教育方式,把信念教育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与示范教育、党课教育与社会教育、党内教育与廉政文化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坚持把监督制度建设作为核心,建立健全党内通报、民意调查、听证咨询、党员评议等制度,完善用权、用人、管钱监督机制,优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行使流程,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度。要坚持把预防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入手,建立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公开体系,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使制度成为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要坚持把惩治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建立案件的发现揭露和结果公开机制,健全案件的查办协作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的督导督办机制,确保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实现反腐倡廉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制定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使制度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之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之中,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宣传,促使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强化制度意识,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二要树立执行信誉。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强化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做到有令必行,奖罚兑现。同时提高遵守制度者政治、经济待遇,给予更多发展进步机会。彻底消除老老实实执行制度者吃亏、违反制度者得实惠的不良现象。三要培养团队精神。制度执行力的增强,需要一个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否则就会出现经济学中所谓的“短板效应”。制度的制定要有群众基础,制度的执行也要有群众基础。要通过多种措施,下大力做好全员普及工作,提高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增强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突出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只有严格督查,才能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制度执行作为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种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任务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强制性和推动力。倘若在强化监督检查的情况下,还有人胆敢违反制度,必须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地及时予以严惩,要像公安机关“五条禁令”一样,坚决查处。同时,要善于拓展责任追究的效果,善于把责任追究的个案变为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的警示教材。通过严格督查、违者必究,切实推动制度的执行和更好的落实。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其示范力具有鲜明的引领、导向作用,对于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至关重要。一要带头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努力在制度学习上先行一步、学深一些,同时要把制度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和集中轮训内容,使领导干部做制度的明白人。二要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在制度执行上应更加自觉一些、更加积极一些,要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尊重制度的权威,模范接受制度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榜样和示范,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才有资格教育别人,有底气监督别人,有胆量处罚别人,有能力带好队伍,从而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三要带头树立良好作风。领导干部要增强“求真”意识,切实在提高制度执行意识上下功夫,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尤其要坚持言行一致、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切实保障制度执行的质量。

    (作者系淮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