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诺亚方舟主题公园:关于如何做好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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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做好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思考

来源:湖北民政  时间:2010-11-30 08:50

  民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民政信访问题就是解决上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新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民政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应引起关注。因此,积极研究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规律性

2009年以来,十堰市民政局共接待来信来访2368起3100人次,其中20人以上的群访12起,省转来信4起,市政府群众接待中心转来61起,市区直各部门介绍来访71起。通过对这些信访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正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信访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也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信访对象随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化日趋增多。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由过去的贫困户、老弱病残为主,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军队退役人员、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流浪困难人口、婚姻服务对象、危房改造户、社会组织法人以及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满意的村(居)民等。二是信访诉求随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日趋复杂。除了要求救济等传统诉求外,信访内容基本涵盖了基本民生的方方面面,如困难群众大病求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退役士兵安置困难、村(居)民自治矛盾等,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处理起来感到难度比较大。有的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不达目的不罢休,行为激烈的闹访、缠访、突发信访时有发生。还有少数来访对象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更有甚者辱骂、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信访压力随重要时点逼近日趋增大。在党和国家或省、市召开重大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的敏感时期,在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临近之际,部分上访对象想借此时机引起政府、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并以此施加压力,信访量较平时相对增加和集中。同时,春耕前或秋收后的农闲季节,信访量也相对增多。四是信访影响随网络传播日趋扩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信访人实施上访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少数信访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访信息,借以扩大它的影响面和范围,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切实增强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针对性

  对于存在的各类民政信访问题,必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一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普遍需求,增强民生保障覆盖面。群众来信来访主要原因还是少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必须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基本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如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诸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出性、暂时性困难。如市毛巾厂病退职工项某,女,36岁,身患癌症,因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未给其缴纳医疗保险,为求援助到市信访,民政局初访后,经了解其家庭实况,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大病救助有关规定给予了5000元救助,缓解其治病难、生活难的问题,使其病情得到及时治疗,从根本上维护了诉求对象的权益。二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定诉求,提高政策落实执行力。涉军人员的信访问题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把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作为化解涉军信访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增长而同步提高。要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全面建立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不断提高患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住院补助等补助标准。要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要根据本地经济增长水平,适时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率。三是针对个别人员的无理要求,把握依法照规的原则性。缠访和闹访虽然占信访总量不多,但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较为棘手的难题。解决好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安抚和处罚机制。对一般缠访对象,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信访活动。对少数无理上访群众和个别人员无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做到不迁就、不违背政策、不乱开口子,适当采取公开咨询、陪访、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与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息访。对个别上访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极端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置,不能因为迁就少数人,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针对重要时点的有意告求,保持防患未然的预警度。做好民政信访要立足预防信访,坚持把信访排查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分析信访重点、特点和特殊时段,积极探索信访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方、重点人群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提前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及早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力求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赴省进京和有越级非正常上访苗头的人员,要重点防控,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坚持做到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尽可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提高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实效性

  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呈现出新的规律,担负着新的使命,必须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创新思路。一是要坚持以防为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查访。要畅通信访渠道进行查访,通过开通信访电话、电子信箱、市长热线网络回复系统和手机短信平台,使普通群众可利用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进行即时信访,及时有效了解民政服务对象诉求,提高信访的便捷性和信访办理的透明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时间和成本。要重心前移进行查访,开展经常性的“察民情、护民利、解民难”走访活动,对城乡孤老低保对象、老复员军人、企业残疾军人等重点信访对象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对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下功夫进行排解,努力化解他们生活、住房和治病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困难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政策,说明情况,赢得他们的理解,确保这部分人思想稳定。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变群众上访为部门下访。群众来上访,都想找领导。针对来访群众的心理需求,要实行领导干部接访、普通干部下访制度,各级民政单位要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开信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5人以上的群访时,要由局领导接自接访,受理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信访接待日的“窗口”作用。要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活动,各级民政干部要主动到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分析,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督促乡镇、部门认真及时解决有关热点信访问题,降低上访率。三是坚持以情服人,变一次结访为跟踪回访。本着“群众信访无小事”的原则,对于每位来访者,民政干部要做到换位思考,真正为来访者排忧解难。要加大初访调处力度,对来访者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合理的诉求要切实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清政策,对不合理的要搞好教育、疏导和说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访。要加强跟踪回访力度,对经初访调解处理完结的信访案例,做好定期不定期跟踪回访,适时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防止重复上访,并建立信访档案,加强排查,防范未然。对由于种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如“三老”对象的“三难”问题,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在初访调处的基础上,定期实行回访,及进掌握信访人动态,听取反馈意见,做好解释工作。对转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信访案件也要及时跟踪、协调、催办,了解进展情况,促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四是坚持以事定责,变越级上访为属地息访。要强化信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各市县区民政局长和局属窗口单位“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民政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逐级抓、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调处信访问题不负责,处置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措施不落实、渎职失职引发信访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做出处理。要加大信访督察的力度。对交办、转办给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按时回报结果,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调处、个案督办等形式着力解决,推动信访突出问题的落实。(十堰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蒋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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