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蝎女佣第三季看不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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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1-03-11 19:58: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 】  【关闭窗口】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六个方面系统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就2011年全国法院的工作作出六项部署。《报告》坚持以事实说话,用数据实证,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了四方面特点,在内容上呈现出十大亮点。

 

 

 

一、四方面特点充分体现《报告》风格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报告》以过去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进步、新发展为主题,重点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接受监督等方面获得的工作成绩。在整体上体现出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内容翔实的特点,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了解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工作。

(二)体例新颖,条块分明。《报告》在总结回顾2010年各项工作时,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在结构和体例上大胆创新,以人民法院各项职能工作的功能属性为切入点,将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执行等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划分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民生等三大块内容,体例新颖,逻辑紧密,结构清晰,条块分明,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又凸显了人民法院工作特点。

(三)内容丰富,客观全面。《报告》既全面反映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接受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又对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客观总结。在此基础上,描绘了2011年的工作蓝图,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总结成绩全面,分析问题客观,部署工作得力。

(四)数据充分,语言平实。《报告》在一万字左右的篇幅内,使用了近百个统计数据,静态数据精确全面,动态对比客观真实,不邀功,不诿过,不掩饰,充分体现了《报告》求真务实、简明扼要的特点。《报告》不论是归纳成绩还是分析问题,均以平实的语言风格进行陈述,尽量减少使用较为晦涩的法言法语,并在附件中对相关用语作出解释说明,便于代表、委员审议和提出意见。

 

 

 

二、十大亮点系统回顾2010年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大力加强司法应对,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审结、执结10999420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切实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应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此外,为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西部法院的支持力度,帮助其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西藏、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分别召开全国法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法院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等援助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指导辖区法院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如河北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保障支持、鼓励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江苏高院发布《为促进全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为全省中小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江西高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司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出26条措施;宁夏高院下发《关于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服务和保障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宁夏顺利实施的23条措施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案件。全国各级法院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些法院还为此出台专门的意见,如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审理涉中小企业案件时,遵循平等保护原则,保障诉讼权益,完善便利诉讼机制,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

积极采取司法措施,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青海玉树特大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以及湖南、吉林、海南等地洪涝灾害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依法做好青海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等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受灾地区法院也分别采取措施,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对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如青海高院对玉树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广西高院就做好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下发紧急通知等。围绕办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司法保障的通知》、《关于切实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通知》,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为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一段时间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频发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犯罪活动。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

(二)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国各级法院切实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应对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打击假发票、假币、走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79641件,同比上升1.68%。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89028件,同比上升2.5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0150件,同比上升20.5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184729件,同比上升2.46%;侵犯财产类犯罪294233件,同比下降6.3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152873件,同比上升14.39%;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27751件,同比上升7.10%。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刑事审判水平。为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正确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各级法院在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加快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案件审理、执行方式,积极探索完善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等新举措,促使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如上海法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使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从刑事扩大到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等。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形成有效预防、矫治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合力。认真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推动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互联网管理,高度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应对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挑战。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判决和调解两种基本方式,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充分考虑我国文化传统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司法工作原则,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级法院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着力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努力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尽量化解当事人恩怨,促进社会和谐。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成执行和解,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切实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快各地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如浙江高院通过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局面。如福建高院推行选聘部分台胞与专业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的措施,确保涉台案件审判顺利开展;四川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协同调解、和解机制;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签署文件,对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等工作做出全面规范。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级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得到有力践行。

依法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关切和期待,2010年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更好地开展各类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全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完善导诉咨询服务,改善硬件设施,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诉讼环境。为方便群众诉讼,一些案件较为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了专门法庭或合议庭,如辽宁沈阳中院设立了金融案件审判庭、江苏无锡中院成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福建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均设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等。为全面提高巡回审判质量,进一步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要求切实增强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针对性,实现巡回审判的高质、高效。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为方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配备了无障碍设施。此外,各级法院还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着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地方法院开展工作。各级法院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案件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2010年共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下降21.43%。依法做好再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坚持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诉权保障力度,确保行政案件审判质量,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维护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

着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受理渠道。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法院行政庭加强与立案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包括受案范围、变通环节、简化程序、审理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高院选择行政审判力量较强和行政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保障和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畅通了上述案件的受理渠道。

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地方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以维护申诉人实体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通过专项复查活动,建立和完善提高行政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法院迅速组织学习修改决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于同年5月份在各自辖区集中开展国家赔偿法的宣传月活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派员检查、督促,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201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针对赔偿委员会的构建、职责及活动方式,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的溯及力的理解与适用,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部署,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7月到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四期“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培训了近2000名学员,通过加大对下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全国法院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法律,实现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发展。

(六)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通过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共有76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4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1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102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袁隆平、钟南山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发挥了科技专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作用;江苏省南通市中院、福建省福州市中院等地方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聘任知识产权专家担任调解员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昆山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情况座谈会,研究推进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4个中级法院和28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在全国组织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配合该专项行动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地方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一是集中审判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涉案犯罪分子;二是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合力;三是及时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经验,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在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总结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示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同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效应。江苏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5周年纪念大会,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山东高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影响力。

(七)着力加强执行工作,推动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化解

201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

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了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地方各级法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宁夏高院制定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安徽高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把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转变为联席会议制度。浙江省综治委出台《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浙江各地市(县)综治委建立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整体框架。一些高院组成督查组,深入中级、基层法院进行督促指导,推动“执行工作两项活动”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每月向全国发出清理进度通报,加大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截至2010年12月,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等20个高级法院辖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积案已百分之百执结,“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各部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方式、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同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就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程序、信息保密、争议解决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如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依照《规定》对117名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布后9天内即有36名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积极化解涉执行申诉信访,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现场会,搭建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发全国执行申诉信访数据库,实现了对全国涉执行申诉信访数据的动态化管理,目前已将8000余件案件录入数据库,并对数据库中各地信访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名通报,督促加快化解进度。对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案件,分批挂牌督办,要求相关法院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高效化解。

(八)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指导各地法院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以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民主、公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将司法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以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地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依法做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随机摇号、全程监督、机构年审、廉洁承诺、主动回避、鉴定公开等“六项制度”,倡导在全省建立“阳光操作”的大平台。上海各级法院在网上正式开通法院微博,及时公布法院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等。

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严格人民陪审员任免程序、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的合法权利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确保了人民陪审工作深入开展。如江苏高院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延伸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前调解、帮教维权、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2010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推进了司法的公开民主。

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在2009年完成5项的基础上,2010年又完成了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完善、有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完善等5项改革任务。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落实《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法院按照“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与完善,包括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研究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健全诉讼服务机构、研究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深化司法公开等。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举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专题研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问题。各级法院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重点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运用审判数据,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均衡结案;研究制定新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发挥正确导向作用等。

推进司法保障制度改革,解决法院实际困难。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工作,推进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司法考试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并出台了具体贯彻意见,以切实解决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缓解基层人员短缺矛盾。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即“天平工程”建设。重新修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人民法庭6000余个,进一步改善了基层司法条件。

(九)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以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努力实现培训工作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大力倡导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圆满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8899名人民法庭庭长的轮训,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的培训;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学习推广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等,提升了广大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加大对地方法院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法院提高队伍素质的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年度培训计划,批准成立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青海分院、兵团分院,推进双语法官培养,围绕在西部民族地区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并资助新疆、青海、内蒙等地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汉藏对照法学辞典》已编写完成。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江苏高院组织开展“争做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活动,有力推进了队伍建设;广西高院在全区开展“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五项竞赛活动,以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等。

改进司法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为契机,切实把“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法院文化建设力度,评选首批40个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发展格局。表彰宣传以全国重大先进典型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全国模范法官任秋华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国各级法院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如甘肃高院部署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塑造心齐风正气顺、积极和谐向上的新氛围。新疆高院制定审判执行工作量化管理办法,将司法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等。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促进司法廉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在全国法院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加大司法巡查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派出8个司法巡查组,对8个高院开展了司法巡查。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共有26个高级法院、246个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要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全国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推动各高院统一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等。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各地高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就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如山西高院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执行“五个严禁”的细化意见》50条,切实规范法官行为等。

(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自2008年以来,对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经过2008年的探索、2009年的推进,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在2010年得到全面展开。

进一步创新沟通形式,扎实开展与各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两会”期间沟通联络工作的基础上,于“两会”闭会期间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共计26次,并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中国审判》,便于代表、委员全面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2月、7月分别召开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强化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民革中央共同开展了“水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调研,进一步探索促进公益诉讼开展。建立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评估重要司法决策工作机制,对拟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重大司法政策、重要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评估,积极听取和吸收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力争相关决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加强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对每件建议、提案建立工作台账,承办部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建立全国各级法院上下联动、定向分级联络工作网络,使代表、委员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进一步扩大接受监督范围,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为拓宽民意沟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选聘了首届共60名特约监督员,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20名、党外人士10名、专家学者及基层群众各5名。特约监督员2010年以来开展了旁听庭审、视察研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等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辽宁高院于2010年5月7日召开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向社会各界聘任了316名特约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为加强与律师界人士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为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维护法律公正起到了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回应网民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建立了网民意见、建议的整理、报告、交办、反馈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来信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出网民意见、建议共81条,将上述意见、建议转由15个部门及时研究办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上公布答复意见。

在全面总结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同时,《报告》也客观指出,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相比,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廉洁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人民法院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六项部署明确2011年工作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面临新的征程,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仍然艰巨。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将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加强对经济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能动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更加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二是着眼于服务国家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战略,依法审理消费、投资、外贸、海商海事等领域的纠纷案件,更加注重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加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更加注重对市场规则的尊重,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三是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以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四是着眼于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赔偿案件,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一是依法严惩各种颠覆、渗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二是抓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执行;抓好《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执行,确保裁判社会效果良好;抓好被害人救助制度、量刑规范化改革等重大刑事司改项目的完善落实。三是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基本精神,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依法及时判决,充分发挥该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四是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五是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对他们调解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解决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科学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体察群众疾苦和期盼,以解决诉讼难、执行难为重点,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二是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等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完善巡回审判,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做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申诉中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确保在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公正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切实强化一、二审的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五是着力规范执行工作,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执行网络升级改造为重点,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执行水平创造条件;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2011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一是推进司法公开,做好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拓展陪审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监督制约,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部门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二是继续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努力在全国法院基本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加大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为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认真完成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大力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重点是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两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同时积极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队伍管理改革、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任务,并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成果的贯彻落实。

(五)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2010年,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在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的同时,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一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贯彻落实修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通过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力;充分履行协管职责,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探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措施,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和有效配置。三是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指导方针,科学制定和认真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主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等,全面提高法院干警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四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加强建设学习型法院,促进干警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保证干警的身心健康。五是进一步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加强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促进法院队伍的廉洁勤政。

(六)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这是全国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的有利契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既要对面上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又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法院,不同类型的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帮助各地法院走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二是继续推动改革人员招录办法,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对解决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缓解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状况;针对西部边远地区法院进人难、留人更难的问题,积极推动司法考试改革,实行倾斜政策,使他们能够就地招录人才,就地解决问题;加强一线安保队伍建设,根据审判执行工作警务保障需要增加司法警察编制,发挥司法警察队伍作用;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改善基层经费保障状况;继续做好边远、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的恢复或新建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改善人民法庭的执法条件。三是切实加强工作检查,真正把各项监督指导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下级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