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成鹏背景:幸福政治学-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40:25
幸福政治学作者:周濂来源:时代周报 来源日期:2011-3-4本站发布时间:2011-3-4 8:46:19阅读量:143次

  谁为幸福埋单?

  1972年,当不丹前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提出“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这只喜马拉雅山南坡上的小蝴蝶扇动的翅膀会在40年后掀起一场全球风暴。

  随着不丹模式的成功,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卷入到这场幸福政治学的洪流之中:美国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开始了“幸福指数”研究,英国创设了“国民发展指数”(MDP),日本则开始采用另一种形式的国民幸福总值(GNC)……

  世界银行高官西水美惠子这样盛赞不丹:“世界上存在着唯一以物质和精神的富有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之源,并取得成功的国家。这就是不丹王国,该国所讴歌的‘国民幸福总值’远远比‘国内生产总值’重要得多。”

  就衡量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而言,用“国民幸福总值”取代“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 ),其优势一目了然:站在治理者的角度,从生产到幸福,一词之差,洗尽了现代国家与生俱来的铜臭味,转而披上一层善心仁政的薄纱。而对于在滚滚红尘中挣扎的芸芸众生来说,谁不渴望得到幸福呢?就算这个字眼在多数时候显得遥不可及,但如果真的追问每个人为什么活着,最后的最后,不管答案是在寒冷的冬夜喝上一碗热汤,还是坐在圣托里尼的咖啡馆闲看日落,人们都会用“幸福”定义彼时彼刻的感受。

  正因为幸福总是与每个人的独特感受有关,所以谈及幸福,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人都要幸福”,而在于幸福是什么,谁来定义幸福,以及谁来为幸福埋单?

  洛克以降的现代西方主流政治观念里,上面这些活儿都不属于国家的责任。美国《独立宣言》称:“人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赋予的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段千锤百炼的政治宣言里,美国国父们只是向每一个公民承诺拥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绝不保障现成的幸福本身。事实上,它也宣告了一种典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观: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不过是保障人民的和平、安全与公众福利,国家不该越俎代庖去定义幸福,更不会为每个个体的幸福去埋单。

  如此看来,不丹模式的成功及其所引领的幸福政治学的潮流,不啻为对现代西方主流政治观念的一次颠覆,因为在旺楚克国王这里,是国家而不是个体来定义幸福是什么,是国家而不是个体来为幸福埋单!

  有趣的是,不丹国王并不认为这是对现代性的一次反动,恰恰相反,他很自觉地在引领不丹人民实现“现代化”。那么,不丹模式所实现的现代化会不会就是传说中的有别于西方模式的“另类现代性”?对于那些不愿重走西方道路的国家来说,不丹模式究竟有哪些实质性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

  什么是“国民幸福总值”?按照旺楚克国王的设想,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点: 1. 促进可持续性的发展;2. 维护和促进文化价值;3. 保护自然环境;4. 建立善治。抽象地看,这四点的确具有跨文化的典范意义,但是任何理论只有与具体的现实相结合,才能凸显它的效力与限度。

  就以“维护和促进文化价值”为例,不丹之所以能够在这个指标上成绩斐然,首先得益于它是一个方圆4.65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70万的超级小国,这样的规模放在2500年前的古希腊,或许称得上“帝国”,但在全球化的今天,只能算是“小国寡民”。

  小国寡民的优势之一在于,能够轻而易举地维持近似同质性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在不丹,76%的人信仰佛教,23%的人信仰印度教,此外,不丹共有4500个村庄,平均每个村庄不足160人,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还是遭遇各种其他人生的不幸,不丹人都能够轻而易举地在信仰共同体或者生活共同体中寻找到支撑,共同体的宗教、习俗和公共生活深入到私人领域的方方面面直至最细微的毛细血管。毫不夸张地说,不丹人的一切都是各归其位、按部就班的,只要他们悉心遵循既定的宗教、习俗和法令,就一定会获得从摇篮到坟墓的绝对确定性和安全感。

  共同体对于同质性的偏执追求必然会导致对异质性的决然排挤。共同体的一面是善良、容忍、友爱、确定性和幸福,另一面则是封闭、不宽容、压迫、排他和不自由。为了维护和促进传统的文化价值,不丹的宪法虽然在原则上确保信仰自由,但是改宗却是被明令禁止的。此外,不丹政府直到1999年才取消对电视和网络的禁令,国王虽然在演讲中承认引入电视是迈向现代化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国民幸福总值的一个重要组成,但仍旧不忘警告民众对于电视的误用将会腐蚀不丹的传统价值。为了维护族群和文化的整体性,不丹政府甚至剥夺了10万不丹人的公民资格,将他们驱逐出境,理由是他们的祖先来自于尼泊尔,是曾经的非法居住者。

  由此不难看出,“不丹模式”的正面启示在于,幸福更多地依附于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之中,只有当人们能够毫无保留地投身于一种“纽带”关系—不管它是宗教的、家庭的还是友爱的,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所谓的“不丹特色”则在于:“不要发展共同体,而是在共同体中发展。”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文明”就是交易:为一种必要的、心爱的价值,牺牲另一种值得珍视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就是:为了幸福,宁可放弃自由。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价值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相比之下,幸福不仅是人类追求的美好价值,而且还是人类追求的那唯一一个终极价值。如此看来,我们似乎的确可以接受不丹模式的隐含之义:为了幸福,可以牺牲自由。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幸福这个字眼总是和每个人的主观感受相关,而主观的幸福感受并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福利状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指出,假如有一个人所处境况很差,他贫穷、受剥削、过度劳累并且还生着病,但却因为宗教、政治宣传或者文化之类的强大影响,让他一直对社会给予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因为他“感到”幸福和快乐就断定他的生活水准很高。

  在特定的处境下面,一个做惯了奴隶的人同样会感受到无与伦比的幸福。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以赛亚·伯林才会特别指出自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实现某种其他价值的手段。进而伯林认为自由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拥有自由,不一定能够获得幸福,但是没有自由,就一定不能获得幸福。

  一种未经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一个无从选择的幸福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而只是“被幸福”。

  正义是幸福的保障

  在所有关于国民幸福总值的讨论中,一个被有意无意忽略了的话题是正义和幸福之间的关系。

  胡鞍钢在《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一文中这样写道:“构建GNH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HDI所反映的内容(人均GDP、预期寿命、教育成就),同时也应该把政府治理、环境适宜度、安全感、社会资本、收入分配等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其中。”

  另一位外国学者则主张用九个领域来评估幸福,这九个领域是:心理健康、社区活力、文化、时间使用、政府管理、生态、生活标准、身体健康以及教育。

  没有人否认上述指标的重要性,但是在排除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这些价值之后,就只能以国家能力为保障,政府善念为驱动,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地开展幸福工程。

  正义与幸福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就“什么是正义”展开激辩,后者的论点我们耳熟能详: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让人深思的是,就在两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的当口,苏格拉底突然话锋一转,说:“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就是当初提出来的那个‘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这个问题比“什么是正义”更重要,因为它事关正义与幸福的关系。没有人会否认自己想要幸福,可是如果正义的人最终不会得到幸福,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正义的人是否最终会获得幸福?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正义和幸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才有可能让正义的人勇于前行,让不义的人失去动机。否则,回避公平正义,奢谈幸福本身,即使兑现再多的幸福指数,依旧不能改变社会的“不正义”底色。

  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幸福的定义只能交给每个个体自己去回答,但是对于不幸是什么,人们却可以达成许多基本的共识。在古希腊文里,“幸福”一词为“eudaimonia”,它由eu(美好)和daimoon(精灵)组合而成,意思是“好精灵的呵护”,也就是中文里所说的“吉星高照,万事亨通”。

  人之一生不可能总是吉星高照,人类繁荣很容易受到运气的影响,这是几千年人类史一再重复的主题:我们也许会受到“社会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奴隶制时代不幸降生在一个奴隶的家庭;也许会受到“自然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天生残疾、不良于行;也许会受到“幸运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田野里散步却不幸被陨石砸中之类的极小概率事件……

  各种不由我们主观选择所掌控的“不幸”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幸福,人类政治历史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就是通过理性的生活设计,尤其是通过公平正义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尽可能地“排除”社会偶然性和“减少”自然偶然性的任意影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说:“在公平的正义中,人们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运。”

  罗尔斯把正义称为“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其功能是为了在社会的基本结构层面指导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之所以把正义的活动领域限定在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因为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影响是如此深刻、广泛以及自始至终。

  正义原则在社会基本结构层面上只负责分配“基本善”,清单上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善既不等于尊严也不等于幸福,它们只是实现尊严和幸福的社会基础以及必要条件,用罗尔斯的原话来说,它们是“每一个理性人都被推定想要的东西,无论一个人的理性生活计划是什么”。

  对比目前流行的各种“国民幸福指数”,我们不妨把罗尔斯的基本善称为“国民尊严指数”。如果说旺楚克国王想要建立的是“幸福的国度”,那么罗尔斯心仪的却只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参加广州团讨论时,曾经用优美而感性的语言去形容“幸福”:幸福在老百姓那像花儿一样,政府是要创造幸福这个“花儿”成长的阳光、土壤、空气。按照我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想让幸福像花儿一样绽放,首先就要营造正义的阳光、土壤和空气,只有正义的制度才能确保幸福的实现。只有在基本公正得到解决的国家里,才能真正有意义地谈论幸福感和国民幸福指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