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骨骼结构图:红楼梦为何成为残稿——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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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创作开始时,雪芹年未二十。他前后花了十年时间,经五次增删修改,在他三十岁之前,全书除有少数章回未分定,因而个别回目也须重拟确定,以及有几处尚缺诗待补外,正文部份已基本草成(末回叫“警幻情榜”),书稿匆匆交付其亲友脂砚斋等人加批誊清。最后有十年左右时间,雪芹是在北京西郊某山村度过的。不知是交通不便还是另有原因,他似乎与脂砚斋等人极少接触,也没有再去做书稿的扫尾工作,甚至没有迹象表明他审读、校正过已誊抄出来的那部份书稿,也许是迫于生计只好暂时辍笔先作“稻粱谋”吧。其友人敦诚曾写诗对他规劝,希望他虽僻居山村,仍能继续像从前那样写书:“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寄怀曹雪芹》)不幸的事发生了:《红楼梦》书稿在加批并陆续誊清过程中,有一些亲友争相借阅,先睹为快,结果八十回后有“卫若兰射圃”、“狱神庙慰宝玉”、“花袭人有始有终”、“悬崖撒手”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这五、六稿据脂批提到的内容看,并非连着的,有的较早,有的很迟,其中也有是紧接八十回的(当是“卫若兰射圃”文字)。这样,能誊抄出来的就只能止于八十回了。“迷失”不同于焚毁,它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逐渐失去找回可能性的漫长过程。

也许在很长时间内,脂砚斋等人并未明确告诉雪芹这一情况,即使他后来知道,也会抱着很可能失而复得的侥幸心理,否则他在余年内又何难补作。光阴倏尔,祸福无常,穷居西山的雪芹的唯一爱子不幸痘殇,“因感伤成疾”,“一病无医”,绵延“数月”,才“四十年华”的伟大天才,竟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春(1764年2月2日后)与世长辞,《红楼梦》遂成残稿。尚未抄出的八十回后残留手稿原应保存于另一位亲友畸笏叟之手,但个人收藏又哪能经受得起历史长河的无情淘汰,终于也随这位未明身份的老人一起消失了。曹雪芹死后不到三十年,程伟元、高鹗整理补足并刊刻付印了由不知名者续写了后四十回的《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从此,小说才得以“完整”面目呈现于世。

《红楼梦》版本也就因此分为两大类:一是至多存八十回、大都带有脂评的抄本,简称脂本;一是一百二十回、经程、高整理过的刻本,简称程高本或程本。我们见到影印出版的如《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戚蓼生序本石头记》等均属脂本,排印出版的如《三家评本红楼梦》、《八家评批红楼梦》等均属程本,近人校注的《红楼梦》选脂择程作为底本的都有。与程本相比较,脂本的优点在于被后人改动处相对少些,较接近原作面貌,所带脂评有不少是了解《红楼梦》和曹雪芹的重要原始资料,欠缺是只有八十回,有的仅残存几回、十几回,有明显抄错或语言文白不一或所述前后未一致的地方,特别是与后四十回续书合在一起,有较明显的矛盾抵触。程本的好处是全书有始有终,前后文字已较少矛盾抵触,语言也流畅些,便于一般读者阅读,缺点是改动原作较大,有的是任意妄改,有的则为适应续书情节而改变了作者的原意。《红楼梦》得以普及,将续作合在一起的程本功劳不少,但也因此对读者起了影响极大的误导作用。续书让黛玉死去、宝玉出家,能保持小说的悲剧结局是相当难得的,但悲剧被缩小了,减轻了,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曹雪芹原来写的是一个富贵荣华的大家庭因获罪被抄家,终至一败涂地、子孙流散、繁华成空的大悲剧。组成这大悲剧的还有众多人物各自的悲剧,而宝黛悲剧只是其中之一,虽则是极重要的。整个故事结局就像第五回《红楼梦曲·收尾·飞鸟各投林》中所写的那样:食尽鸟飞,唯馀白地。至于描写封建包办婚姻所造成的悲剧,在原作中也是有的:由于择婿和择媳非人,“卒至迎春含悲,薛蟠贻恨”。作者的这一意图已为脂评所指出,只是批判包办婚姻并非全书的中心主题,也不是通过宝黛悲剧来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