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十一郎风四娘:2011年第7期(总第731期)--深圳政府在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33:15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1标准执行。
(二)2010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2标准执行。
(三)2010年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3标准执行。
(四)201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4标准执行。
二、上述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附件:1.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2.2010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201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4.2010年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残疾抚恤金标准(元/年)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失业生活补助金标准(元/月)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级
因战
28690
2421
因公
27780
2421
因病
26870
2421
二级
因战
25960
2421
因公
24600
2421
因病
23680
2421
三级
因战
22770
2421
因公
21410
2296
因病
20040
2174
四级
因战
18670
1982
因公
16850
1750
因病
15490
1522
五级
因战
14580
1269
因公
12750
1221
因病
11840
1201
六级
因战
11390
1016
因公
10780
1012
因病
9110
1005
七级
因战
8660
956
因公
7740
949
八级
因战
5470
944
因公
5010
937
九级
因战
4550
937
因公
3640
937
十级
因战
3190
937
因公
2730
937
附件2
2010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发放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遗孤)
2336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幼小者)
1752
病故军人遗属(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幼小者)
1558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生活一般者)
1363
病故军人遗属(生活一般者)
1168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3
201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发放标准
孤老在乡复员军人
1752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1168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974
建国后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779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79
五老人员
老堡垒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779
老党员
829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4
2010年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