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智健现状:谁在强奸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29:11

谁在强奸法律?  

最近,在司法界出了两件很奇怪的事,很是发人深省。

一件是就是人民网4月9日报道 昨天8时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  

嫖宿幼女案,共有7人被提起诉讼。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包括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陈孟然、县社保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5名公职人员,以及出租车司机冯勇。此外,还有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的袁荣会。  

上述被告被控先后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在当地嫖宿幼女。案发后,他们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表示在庭审结束前,不会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有关方面设置了警戒线,并增派警力维持秩序。一位受害人家长试图进入法庭旁听被拒绝。县委书记和当地一批干部也来到现场,向义愤的群众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很熟悉了,在此不再赘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这起案件中官员的犯罪定性,明明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却避重就轻定成了嫖宿罪。

再来看另一个案件:

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 被判强奸罪引发各界争议  

 [提要] 去年4月17日晚,43岁的李某酒后潜入暗恋的女邻居刘某家欲行不轨,先是爬上树伺机行动,却在雷雨中艰难等了4个多小时,最后被刘某发现落网。事后李某坦白并表示悔意,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强奸罪获刑1年,缓刑1年。  

此案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嫌疑人在树上蹲4个多小时因闪电被发现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 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 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华西都市报  

对于第二个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那就是李某并未实施犯罪,哪里来的强奸罪?针对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的推断,我也来推断一下,首先刘某是李某的邻居又是其暗恋对象,相必两人非常熟悉了,即使天气没有突变,李某按计划前去接触刘某,刘某也未必不同意,也就是说未必发生强奸案件,当然,我的推断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但问题恰恰就出在我的推断有可能是错误的。为什么两个能得出相反结论的推断,就一定是教授的推断正确?就因为他是教授?而我和刘某只是普通百姓?我们常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要问的是,李某的强奸事实发生了吗?判李某强奸罪的准绳在哪里?

习水案件中,作案时间长,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奸淫幼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奸淫幼女就是强奸幼女,而我们的法官却忽悠出了个“嫖宿幼女”罪,这是对法律赤裸裸的强奸。

改革三十年来,我们出台的法律可谓是汗牛充栋,可以说,一个百姓一个穷人,如果请不起律师,如果面临官司,即使有理,即是无罪,也可能被判无理而有罪;相反,一个富人,如果有钱雇得起律师,或者本身就是一位官员,即是无理即使有罪,也可以被判有理而无罪。什么,不信?以上两个例子,不由你不信啊!

在阶级社会里,法律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千万不要迷信法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那只看不见的手厉害得很,它可以理直气壮的把法律按倒在地任意强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