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洗怎么用:法律还在里面的一半,插入一半不算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7:21:02
法律还在里面的一半,插入一半不算强奸凯迪社区-律师之窗发表于 2009-11-9 22:55:20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25&ID=3104102  据中华网论坛上的主题帖
<有实际插入也不算强奸罪!厦门警官如是说>和
<吐血!某畜生J察:仅仅插入一半不算!>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06/74/10/5_1.html
消息:
受害人刘美华被犯罪嫌疑人廖鸿远施暴。报案后,廖某虽然被拘捕,但是8天后就被放出,逍遥法外。
经办此事的厦门公安局湖里分句法制办的纪警官说:“我就是按法律办,脖子、手、脚弄伤,有实际插入也不算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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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这个纪警官的话呢?
在受害人的讲述中有这样一句话:“其阴茎插进阴道一半,受害人使劲用脚一踢才滑出。”——这大概就是纪警官的根据。
然而,法律能够随意解释么?
不用说你区区一个纪警官,就是局长、部长也没有这个权力!

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已经发生,这就是强奸!
倘若拿“一半”来说事,法律还成其为法律吗?!


事实上,是纪警官自己的立场、思想和态度存在着“外面的一半”与“里面的一半”,才会说出这种荒谬绝伦的话。
作为执法者,纪警官们不得不讲法律。然而,那些冠冕堂皇的话只是“外面的一半”。在“里面的一半”,纪警官们是不讲法律,只讲利益的。
现在不小心狂妄地说了出来,就把隐秘公开了。


这也暴露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还很软弱,还被某些执法者玩弄于股掌之间。
“法律”很深,除了公开的、可以看得见的“外面的一半”,还有隐秘的、看不见的“里面的一半”!
这就难怪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