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然光辉的商人:药家鑫被判死刑充其量是民意强奸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58:07
药家鑫死刑充其量是民意强奸法律

                          

核心提示: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药家鑫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药家鑫终于要死了,尽管这个判决引来全国的网民们一片叫好声,但大家都明白太多的人在判决消息公布前都是提心吊胆的;而我相信,不管是法官还是记者甚至是普通的网民心里都明白,民意为大,不能得罪民意,所以我敢肯定药家鑫必死。

    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是由法官来执行的,换句话说,在给罪犯定罪的时候,法官是说了算的。至于法官的背后谁说了算,就需要一场大的较量。譬如药家鑫案,从一审前、一审的审判过程以及一审宣判前来看,很明显有人在用金钱、权力在背后瞎鼓捣,企图混淆法律的概念,增大审判的可操作性,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也就是说实现药家鑫的不死。这其中有公安大学的名教授,也有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和老师,甚至还有药家鑫的同学和邻居,但是始终没有在公众面前露面的药家鑫的父母肯定是在这中间最为活跃和最为卖力的。

    从审判的过程来看,应该说药家鑫的律师选择的辩护目标和辩护理由还是有根据的,激情杀人在国外有先例,药家鑫的作案过程也能和“被激情”扯上点关系,至于说学校的奖状和奖励,在我看来作为量刑的参考虽有缺憾,但是作为一根救命稻草来说,完全可以理解。

    因为“我爸是李刚”案案的舆论走向,药家鑫一方选择了几近同样的办法,希望能够获得舆论的理解,但是我们发现在整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一方坚决要为“妻子”和“女儿”复仇,丝毫不为金钱所动的仗义行为,在整个舆论中起到了中坚作用,张显的博客也成为吸引网民关注、传达案情信息的渠道,正是这种坚定的态度,更加激发了全国网民讨公道的情绪。

    在这种情绪和舆论的影响下,说西安和陕西的法官敢不把药家鑫判死刑,恐怕这样的法官还没有生出来。一方面药家鑫的杀人行为的确丧心病狂,该杀!另一方面舆论的力量实在太强大,在近乎异口同声的“死刑”吼声下,法官尽管慎重,但也不得不做出让舆论满意的“公正”判决。说案子的判决公正,是因为它符合中国人“杀人偿命”的逻辑,符合现代社会“仇官仇权”的大众思维定式,符合熙熙攘攘的网络大众“民意”。但是这个案子于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于法官的依法判案,却是很有可能被误导和“强奸”的。我这里并不是说,药家鑫自首的情节、有关激情杀人的情节不被认可,但很明白,药家鑫确实是有自首情节,而且死者张妙的抄车牌号行动也确实不能排除激怒药家鑫,而法官是否在冷静、客观地判断基础上,依法判案的呢?至少在这种网络、电视、报纸的铺天盖地的宣传中,应该不会没有压力,这种压力就可能导致判断的失误和微小的扭曲。

    药家鑫被判死刑了,在大家山呼万岁的时候,是不是我们更应该冷静思考一下,舆论的“民意”是不是在强奸法律,假如有这个嫌疑,我们就应该想办法避免,否则,下一个“药家鑫”可能会真的利用舆论的“民意”实实在在强奸一把法律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