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秀20150701完整版:“临时性强奸“是在“强奸“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21:32

“临时性强奸“是在“强奸“谁

2010-03-11 14:37:25|  分类: 世间万象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临时性强奸“是在“强奸“谁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将女学生灌醉后实施强奸,南浔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策划,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理各判刑三年”(中国新闻网)。
  从表述中人们不难看到,两协警在宾馆将女学生灌醉后,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如何定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南浔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是如何定罪的呢?考虑到三点:1、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2、事前并无商谋策划;3、取得被害人谅解。基于三点,“给予酌情从轻处理各判刑三年”。
  对于身居一个法制国家的公民,耳闻目睹得多了,是非曲直还是能品出个道道来。笔者对南浔区法院“酌情从轻处理”有三点质疑:
  一、强奸犯罪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刑法》没有这样规定,也没见到过这样的司法解释。从《现代汉语》词义“临时”谓“在事情快要发生的时候”或“暂时的,一时的”。前者亦有事情还没有发生之意,其实是发生了;后者亦有非正式之意,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这里毋需“正式”与否之解。笔者认为,南浔法院“临时性的即意强奸”太有“才”,为给罪犯高墙生涯打打折,这样“忽悠”受害者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可申报吉尼斯纪录。
  二、南浔区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将一个女学生灌醉后干什么?事前并无商谋策划,不攻自破。将一个女学生灌醉后实施强奸,已成为不能否认的事实。
  三、“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怎么得到的?一个弱势女学生,被两个罪犯轮奸了,而且是在灌醉后糊里糊涂的状态下,难道这是在不违背她的意志下进行的?到了人民法院这个能保护自己妇女尊严,伸张正义的地方,又是什么驱使她这个受害人放弃自己的权益,对奸淫自己的罪犯“谅解”呢?是不是法官在玩弄中国文字游戏法继续对受害人实施“软暴力”?或干脆“金钱封嘴”?
  无独有偶。联想到前不久四川一小伙子因爬在树上偷窥女子入睡,犯“强奸未遂罪”获刑。难道圈内圈外就什么大差别?
  笔者认为,这是一些地方法院一些法官就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眼里,这不是法院的主流。人民法院还是人民的,只有那些法官队伍里的极少数败类,才敢于这样玩“火”,敢于与法律玩“猫腻”,敢于肆无忌惮地“忽悠”老百姓。
  期待这些地方法院,要维护公正和正义,对法官队伍中的这些败类清理出去,以捍卫法律尊严!
     

浙江两协警强奸醉酒女被判3年 网友质疑法院判轻 

 南浔两协警强奸醉酒女被判3年
  网友质疑法院判轻了
  犯罪也有临时一说?
  上级法院着手调查此事
  两个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法院判决书上提到一个新名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犯罪还有临时一说?网民一片哗然。
  有网友质疑法院此举有为罪犯开脱之嫌,还有网友说,“临时性强奸”将是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又一个网络流行语。
  这可能是正处在风口浪尖的南浔区人民法院之前所没有料到的。
  昨天,南浔法院证实: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
  网友说,这是为犯罪开脱
  涉案的两个协警,一个姓邱,一个姓蔡。6月10日晚上,他们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小陈与小沈去吃饭。席间,4个人都喝多了。
  晚饭后,为了给醉得不省人事的小陈醒酒,蔡某开车把小陈带到一家宾馆。在那里,邱蔡两人先后跟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小陈酒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下身赤裸——此时,邱、蔡还在房间里,两人悔不当初。后来,他们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小陈的谅解。
  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随后网民质疑声出现在天涯、网易等各大论坛中。截至昨晚8点,其中一个帖子的点击率就达70多万,回帖5000多。
  在他们看来,“临时性强奸”背后,是在为两个被告人开脱,“用临时性为借口换来被减轻的刑罚。”
  法院说,这是一种误读
  昨天,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如图),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至于网友质疑的量刑问题,也是上级法院调卷审查的一个原因,“具体还得看审查结果。”浙江新闻网 记者 叶建良


------------
人们总是伤痕累累才懂得后悔,但这时候游戏规则已经改变,人生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