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的启示教学实录:怒笔声讨强奸中国法律的云南高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4:13:52

怒笔声讨强奸中国法律的云南高院

(2011-07-14 12:49:30)转载  

(田成有说: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好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云南高院无耻的嘴脸,真可到了登峰造极,炉火纯青的地步!在几千年的世界法律史上,又有哪一起案件是用跨越十年后的角度来审判的?我想请田成有院长找出一个例子来,好让我们大家去见识一下。如以你田成有现有的法则来类推,今后的法律审判,是否都可以来个跨时代判决?你可以去跨越时代后十年来判案,那我是否可以来个跨越时代一百年来判决?他也来个跨越时一千年来判决啊?这天底下会有这样荒谬的判决吗?如果此法可行,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立法和守法的必要吗?还需要你们这些法官吗?想不到这种荒唐透顶的无耻屁话,亏你也想的出来?

现在你又在捏造所谓的压力,就更加证明你是个亳无廉耻,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白痴。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是有计划,有预谋,有针对性来实施犯罪的,这并不是社会上什么阶级矛盾所引起的,审判前也并没有什么语论压力,你田成有又何来压力这一说词呢?只要你不要太荒唐,太无耻去审判这个案件就可以了。现在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还不是你云南高院这些胡芦僧自己的事?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这一托词,那就更站不住脚了,最高法院上面的规定并没有说是针对上述犯罪一规取消死刑啊?再说罪犯也并不是被害人家庭中的成员,至于邻里纠纷也谈不上非的要去强奸杀人,更何况罪犯连一个三岁的孩子也不放过,要活活地将他摔死。他这种极端残忍的畜行,可以说是到了苍天为之震怒,日月为其失色,民众为此哗然的程度,如此狼心狗肺之徒不杀?那天底下还会有什么人可以判处死刑的?

减少死刑并不是针对那些穷凶极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社会反映特别恶劣,后果又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李昌奎这个案件,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比药家鑫案件还要恶劣百倍,药只是突发性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

对于云南高院的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报的观点我并不认同,有没有徇私舞弊?只有你们自己心里清楚,或者除非也许是你们的脑子出了问题。至于不提倡冤冤相报的观点,本人认为是云南高院在对法律的污侮。法院本是执行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卫士,你们的职责是唯护法律公正这个天平,你们是法律领域的战士,保卫法律公正是你们的神圣职责。任何人都可以去提倡冤冤相报何时了这样的观点,但唯独就你们不能,如果你们也认为对罪犯分子的惩法是冤冤相报的话,那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必要实行这些法律吗?难道法律对罪恶的正义惩罚,在你们这些人眼中就是冤冤相报?那你们这些人当初为什么还要去选择这份工作呢?可耻啊云南高院!你们这些人一手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一边却又说出了这样没有廉耻的话!中国正是由你这些人胡作非,所以中国的法律,又一次被你们强奸了,现在看来你们这些人,还要继续将无耻进行到底,你们还算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