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伟王雅捷合作电视剧: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历次变革:60年磨砺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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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党的五大起就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历经数次重大改革,为肃清腐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下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由中共武汉市纪委提供) 1949年11月中央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员:朱德 王从吾 安子文 刘澜涛 谢觉哉 李葆华 刘景范 李涛 薛暮桥 梁华 冯乃超
1949年11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由10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决定》规定,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须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对于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1950年中央纪委作出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纪律检查委员。此后不久,县以上各级党委按照要求,抓紧组建纪检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进展很快。
《决定》根据七大党章将中央纪委的任务具体规定为三项: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

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除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纪检组织外,中央政府还在政务院下设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谭平山任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为了完善监察制度,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举行,这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两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是“八大”提出的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八届一中全会上,新当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21人组成,董必武任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
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1月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内容摘要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党组纪检组(纪委)与内设行政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设组长(书记)一人,副组长(副书记)一至二人。派驻和内设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厅)设局长(专员)一人,设副局长(副专员)一至二人。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局长(专员)由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担任。派驻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内设办事机构统称室。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统一划拨,单独列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及离退休安排等,由所在部门负责。
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
2003年8月,中纪委、中组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这一举措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巡视制度历程
1996年1月 经中央批准,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作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2003年,中纪委、中组织部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2003年12月 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成立时间: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马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内设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首任局长是马馼。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现任兼职副局长是屈万祥,另设一位副部长级专职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目前暂空缺。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