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嵩清唱:中利科技(002309)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刂浦贫龋010年8月)(图)-搜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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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品销售市场领域的逐步扩展,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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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办套期保值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包括铜、铝、塑料。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6、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帐户,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7、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需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常经营。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结合公司近期经营规模等原材料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交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止损区间、价位及额度等。

  第六条 交易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由风险控制员审核,经期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七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2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账单打印并传递给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八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九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及时入账。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需经董事会批准,每年套期保值占用期货保证金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需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五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确定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为公司总经理。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为审计部门负责人。主管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货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

  第十七条 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授权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应相互独立,需追加保证金时,由交易人员通知资金调拨人员进行保证金的追加。

  第十八条 公司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发生变动后,应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司撤消其授权委托,并立即更改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密码。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公司主管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状况、持仓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持仓风险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七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的套期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九条 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于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本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等。

  第三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1、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向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2、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并向财务总监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非有效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