黧字怎么读:税收,能为综改试验区建设发展助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7:48:16
税收,能为综改试验区建设发展助力IdPh

本报记者 闵丽男 王跃峰 通讯员 王守清 张新良
“经济转型发展势必要配套税收政策的支持。从我们企业的角度来看,希望能改革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税收体系。”在3月29日山西省国税局与晋中市政府共同举办的“税收政策促进山西综改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论坛”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猛的一席话得到了与会的专家学者与企业家的赞同。
促进经济转型,企业期冀政策扶植
山西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告诉记者,山西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纳入了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之中,山西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将给山西发展带来空间、项目、政策等多方面机遇。
李猛表示,面对这种历史性机遇,安泰集团公司将抓住机遇,率先发展。作为山西省民营重点企业之一,安泰集团公司是全省的纳税大户,也是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企业,连续多年纳税过亿元。李猛说,在今后5年里,企业将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路子,需要税收政策的扶持。
在李猛看来,目前客观地存在着资源型产业负担过重的情形。他认为目前的税收环境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薄弱环节,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一是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税收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税收政策框架是以覆盖面最广的收益类税收优惠为主体,以对特定对象的流转税优惠为重点,以对特定资源占用征税为辅助,以税收鼓励为主要手段。资源型经济转型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分散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单个税种中,难以形成合力。没有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作保障,势必在鼓励和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弱化了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二是职能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使得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和税务主管机关应当加强联系,及时就纳税人的征税和退税等情况进行沟通。当前的现状是,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还不能及时通报受理、审批情况及核准的实际退税额等相关情况,导致税务部门很难及时掌握企业退税情况。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而且形式单一。《节约能源法》从能源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及能源资源开采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但现行具体税收政策还没有出台配套条文,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持。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形成一套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优惠措施多数局限于直接的税收减免,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四是税收调节面过窄。现行税制只是在鼓励利用“三废”、鼓励节能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制约散滥开发资源、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就山西省目前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方面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而言,数量少,没能充分发挥出政策优势。
李猛建议改革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税收体系。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孔翠英表示,目前税收制度对经济转型发展存在制约。首先是资源税调控作用发挥不足。其次,增值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全面。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不包括在其征税范围中,阻碍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对资源型行业的进项抵扣不合理。资源型行业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补偿费、环境治理等成本不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不利于企业形成正确的环保责任观。与此同时,税收政策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作用不明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散见于文件、办法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且力度有限,范围较小,门槛较高,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
山西省晋中市副市长黄耀春表示,在推进山西综改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中,企业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有力支持,特别是资源的有效利用、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急需改善税收优惠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拓展优惠层面,急需完善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体系。
创新机制体制,用足用好政策
作为全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应秉承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精神,通过完善税收及其他相应政策,实现资源型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整个国家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不过,专家表示,山西在研究促进“综改试验区”的税收政策需求方面,要注重区域性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资源转型与包括民生改善在内的全面转型相结合、强化产业基础与实现产业多元相结合、使用好现行政策与创新政策相结合、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与发挥相关配套政策体系作用相结合,所提政策需求一定要放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中来研究,一定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大方向,一定要紧紧围绕山西省的总体方案来研究,做到科学管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税收政策研究,要站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淡化区域色彩,突出山西产业特点,紧紧围绕山西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相应的政策研究与探讨,真正提出科学、合理、客观、可行的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为山西省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战略部署出谋划策,为国家税收政策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潘云表示,要从制度创新和产业规划入手,共同破解资源型区域的发展难题。目前,国家批复的综改区,在财政税收各个方面获得的优惠,只是一个短期的政策,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改革激发内在动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率先发展。他认为,山西综改区推进的基本路径是:首先是产业扶持。即主导产业的确立、经济环境的培育、资源条件的供应。其次是社会引导。协调和治理因经济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再其次是体制创新。要制定提高经济效率的体制、机制,制定改变政府不规范行为的体制机制,培育 “市场——社会——政府”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
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容和平认为,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是体制创新。转型的重点是对接、用足、用好政策。
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企业转型跨越发展
纳税人希望,服务和促进“综改区”建设,税务部门在建言献策的同时,应认真落实好现有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现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稳步推进。
山西青云集团董事长梁明明建议,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加强税收政策的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深入解读和研究税收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变和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所以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新的经济活动、运作模式和经营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及时有效地对这些新的经济现象给予明确并不断完善。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组织纳税人进行相关培训,帮助企业解读有关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让更多的纳税人积极有效地参与进来,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完善、透明的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
谈到对纳税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求,山西万邦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果萍提出自己的“四点希望”:“希望税务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从项目引进到项目落户投产,做到全程参与,主动服务,为重点项目投资提供科学、优质的保障服务。希望税务部门能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专家团队,主动参与重点项目的目标筹划、涉税事项辅导、税收效益监控和评估,对重点项目提供更具个性化、更为周到的服务。在招商引资新落户项目的筹建期,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主动上门提供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尽早了解本地区的办税流程,重点宣传企业在开办之初涉及的固定资产购置、设备采购、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政策,尤其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权利和办理方式进行重点宣传和辅导,积极引导企业迅速步入正轨。希望税务部门能够继续落实好各项促进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重点税源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重点税源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许月刚表示,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应尽之责。许月刚说,今年山西省国税局将紧紧抓住山西省被列为 “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契机,积极研究并争取有利于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税收政策,紧密围绕山西省“十二五”规划宏伟蓝图,以加快山西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未来将出台的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税收政策转变成促进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杠杆,转化成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山西省国税部门深入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机械、制药、食品等经济骨干行业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全省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及重点税源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逐条梳理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的经济资料、数据等,组织专业人士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收集分析综改试验区建设对税收政策的需求,初步形成了一些促进综改区建设的税收政策意见和建议。山西省国税局还积极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去年,为各类企业减免抵退税117.7亿元,其中减免税28.62亿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69.97亿元,出口退(免)税19.11亿元,有效促进了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
围绕经济转型,推进税制改革
山西省作为全国的煤炭生产基地,在能源重化工方面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资源、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产业结构单一,发展后劲不足。推动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关键是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扎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建议应从山西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出发,结合现行税收制度及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相应税收政策,促进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发展。
孔翠英建议,首先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把山西作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试点地区,先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到交通运输、建筑行业,待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扩大到劳务服务、金融保险等其他第三产业,最后再逐步推进到农业第一产业。同时应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门税种, 现行税制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环保型税收体系的发展差距很大,弱化了税收对资源有效利用的支持力度。为了强化节能减排效果,我国除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正向鼓励和扶持企业或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行事外,还应该开征环境保护税,逆向调节、限制企业或个人行为,增加企业不按法律、政策行事的成本。
孔翠英还建议将山西作为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试点地区。首先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其次,有所侧重选择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她说,应强化税收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引导作用,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加工梳理,使其完整化、系统化。继续加大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支持力度。一是对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二是对资源循环利用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三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全取消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
李猛则从企业的角度建议改革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税收体系。“增值税方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建议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其次建议调整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通过增加进项税抵扣,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税收优惠。”李猛说。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当年发生的用于节能减排方面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并可按已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增列。对企业为减少污染而购入的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旧设备。在对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对从事节能减排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李猛还建议建立资源环境补偿制度,将煤炭开采造成的资源、环境外部成本纳入煤炭生产成本,建立资源、环境补偿基金,专项用于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投入,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以促进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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