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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

2011年09月25日 11:14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作者:陈芳 周东旭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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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也不能滥用私权

主持人:刚才我们讲的更多是从公权力可能对私权造成的侵犯来谈,另一种情况也不能忽视,一些普通人自己的私权意识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的,不懂得去尊重别人的私权,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现象?怎么能够让每一个普通民众有私权意识,又能够尊重别人的私权?

江平:私权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中国历史上缺乏私权传统,现在我们要培养、要呐喊、要呼吁建立私权意识,怎么办?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诉讼,如果每次诉讼私权获得胜利,公权力得到削弱,人们逐渐就培养起了这种意识。

过去有普法,但普法更多强调义务和守法意识,现在逐渐加强了对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些都是潜移默化的影响。

很难设想,中国在几年之内,或者突然之间培养起像西方那样的私权意识。而私权的发展肯定也有曲折的过程。可能今天私权斗争胜利了,明天又会倒退,这都是免不了的。

主持人:私权有时也可能被滥用。您曾说“重庆钉子户案件里,既有吴萍夫妇滥用私权利,也有政府滥用公权力”,普通人滥用私权怎么解释?

江平:重庆钉子户比较复杂,首先政府滥用公权力,断水断电断交通,这显然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补偿不合理。

这里私权滥用也有。起码有一条,谁来确定公共利益?不能以吴萍个人的说法作为标准,吴萍认为房子拆后盖的是商业大楼,不是公共利益,我认为这不能够作为依据;另外,她也不执行法院判决,是滥用权利。

主持人:对普通人来说,合理利用私权和滥用私权的界限在哪里?

江平:以法律作为界限。法律不完善,情况就比较麻烦。过去的法律很笼统,越笼统就越容易出现问题。

主持人:最近一些案件,比如云南李昌奎案件,受民意的影响很大,您认为这是不是民意对私权的干涉?

江平: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我们现在在审判工作中,应该听取民意,绝对不能够采取民粹主义。云南李昌奎案多少说明了这个问题,死刑和死缓是由法院决定的,如果认为他确实具有从轻情节,完全可以判死缓。但现在民意反应很大,所以最高法院要求重申。这个问题我没有把它看得很大,但我觉得这个先例要是开了,是不是很危险?那就只要民意说该杀就杀,那太可怕了。

主持人:现在有些法院判案过程中,提出“一切让人民满意为主”。

江平:这种提法绝对错误,这里的人民指哪些?全国13亿人口都统一意见?这是完全不科学的提法,人民利益也有不一样的啊。深圳市中院原来有一个法官说,我不可能让老百姓都满意,结果被免职。他说的才是实话,肯定不能让原告和被告都满意。

与发展一样,人权也是硬道理

主持人:往往追求结果而忽略了程序正义。2007年,您出了一本书《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您的呐喊似乎有些无奈?

江平:我本身研究私权,之所以用“呐喊”,是因为现在私权仍然没有得到社会充分的尊重,所以还需要极力为私权呐喊。

呐喊的目的无非是使社会对私权更加尊重,中国向来是一个不重视私权的国家,私权从来没有像西方那样得到应有的尊重。不经过呐喊,不经过很大努力,很难达到私权神圣的社会。

主持人:您理想中的尊重私权的国度是怎样的?对中国接下来私权的发展有什么样的预期?

江平:真正做到法律上所规定的私人权利,国家退居幕后,我看就可以了。现在我们国家管得太多,在市场自由方面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资源配备也好,市场准入也好,必然涉及到国家利益,利益太大了,国家摆不脱这些利益,就变成与民争利,本来可以由老百姓解决的问题,现在国家介入了。而真正涉及到市场秩序的问题,国家却很少关心,这是很突出的问题。

主持人:刚才咱们讲私权,更多可能是倾向于财产方面。对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可能会不局限于财产权,还会争取话语权等,并发现这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未来在财产权之外的私权发展方面,您有怎样的预期?

江平:人权与发展一样,也是硬道理。小平同志为什么讲发展是硬道理?就是不受阶级影响,没有说是社会主义发展还是资本主义发展,不受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的影响。不能够宁可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不是硬道理,只要发展了就是硬道理。

发展是硬道理,但人权也是硬道理。过去我们讲人权也要资本主义人权和社会主义人权,这都是胡说。为什么说人权是硬道理?人权就是人的权利,只要给了人的权利就是好,给人的权利越多就越好,越少就越差。不能说我是社会主义人权,就比资本主义人权高。没有所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区别,只有多和少的区别,就像发展一样,只有快和慢的区别。

社会主义最欠缺的就是这两方面,一个在经济上不如人家,一个在人的权利方面不如人家。提倡人权制度就不能够将人权问题分成社会主义人权和资本主义人权,这和没必要将发展分成社会主义发展和资本主义发展,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