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numb纯音乐:李凌:请各级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 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49:07
李凌:请各级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 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据《南方日报》2010年2月24日报道:广州市委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提案暂行办法》等9份规范性文件,涉及提案、质询、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多个方面。

根据有关文件,代表可以就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提出质询。党代会召开期间,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不论是大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受质询单位都要答复。代表在质询中的有关言论不受追究。

我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据此,广州市委作出的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我国各级党委和党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人大常委都应该作出类似的规范性文件并坚决执行。各级政协委员应该也有资格参加提出质询的联名签署。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对政府及政府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对这些机关的工作提出质询,都是人民代表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的形式。

遗憾的是,二十多年以来,我们从媒体和电视上所看到的在人大开会期间,只有对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报告进行“审议”,基本上没有看到“质询”。因此广州市委提出党代表可以提出质询,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审议和质询有何不同?所谓审议,只是在政府等机关向代表大会作报告之后,各代表团分小组进行讨论,代表们的发言一般都是在基本肯定之后,对报告提出一些批评建议。党委和政府领导人会分头到小组会上听取意见,各代表团也会发出简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参考这些简报和批评建议,作一些修改,在代表大会最后几天,在全会上进行表决。

可能有少数代表弃权或反对,但总是多数通过。由于这种审议是背对背对整个报告泛泛讨论,所以起的监督作用有限。

而质询就不同了,质询是由代表们就一个或几个具体问题,要求有关官员面对面答复。官员们而可以答辩,如果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有不全面或误解之处,官员们还可以解释说明。但如果代表们还不满意,可以继续提问,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舌剑唇枪进行激烈的争辩,目的是为求弄清事实真相,明确事非和有关责任人。最好能找出解决问题具体的措施、执行人和定出时间表。

如果有的问题不能在开大会期间弄清楚,还可以组织包括代表和官员在内的委员会继续进行调查。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对包括国防、外交等问题,人民代表也应有权力提出质询和辩论。除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以外,国内媒体记者也应有权参加质询的过程,提出问题,并适时在媒体或在网站上进行公开报导,使公众知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各阶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使贪污腐败越演越烈,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据报导,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的董事长马明哲在纳税前的年薪高达6616万元,另外二位老总年薪也高达4000万元以上。如此的高薪,使数以亿计的失业和低收入的人群和尚在贫困线上挣扎的数以千万计的家庭感到不平和愤怒。

另外,据统计,占有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价格优势的央企从2007年到2009年上缴利润15722亿元。而在这3年中,央企的利润却高达2.4万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的红利仅为6.3%。大量的红利落入央企员工特别是央企的高管们的腰包中。从国外情况看,法国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高达50%,比利时、丹麦等国家最低上缴比例也高达三分之一。(以上据《新京报》)。

据《参考消息》2011年1月11日报导:官方宣布,2010的中国各级政府出让土地收入总共2.7万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大量资金,不惜违反过去的承诺,侵犯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进行“暴力拆迁”,面对官方派出的大批警察和开发商的“黑势力”,被要求拆迁的农民和居民,有的被打伤、打死,有的自焚抗议。有的研究者指出,在从土地出让所得的收入中,政府方面得到50%左右,开发商得到40%以上,而给农民、居民的土地补偿金却只有5%、10%。政府所得的这些钱,一部份用于自立小金库、公款消费、灰色收入、集体贿赂。有人认为,这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实际上是垄断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作法。

这些被欺负的弱势群体相信中央,希望中央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于是纷纷信访、上访。但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阻拦、扣押甚至被诬为“刁民”被判刑。因而广大人民对官员们失去信心,官民对立情绪日益严重,有的地方甚至产生仇官心理。矛盾的积累,造成群体事件逐年增加,2003年为6万起,2006年为9万起,2008年为12万起,据境外报导,2009年高达23万起,其中有数起高达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川渝教师罢课事件,湖北石首事件。

众多的逐年增加的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动荡,我党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有论为空洞口号的可能。

有的官员称这些群体事件是“突发事件”,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其实,每一次群体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过程,事前都有征兆,只是由于官员们事先没有察觉,甚至采取“专政”的手段,才使矛盾积累酿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我国现在社会问题很多、积压了大量矛盾,各级人大代表身处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对这些社会问题最为了解。如果代表们在这些社会问题刚露出苗头时就能在人代大会开会期间或在闭会期间,向当地人大常委,当地党委提出质询,引起注意,许多问题就可能早日解决,采取措施群体事件就可能减少。

代表们被人民信任,当选为人民的代表,这是一种光荣,但更是担负着为人民代言的神圣职责,应时时刻刻都密切注意广大人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凭实据,并学习领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就更有勇气更有把握地对官员们提出质询。质询起来也有根有据有理有力,可以促使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这是我同进行政治体制民主改革的第一步。

各级人民代表们,请你们执行宪法赋予的质询权,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无负“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