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女村长梅妃传:干部选任也需“有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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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也需“有账可查” 2011年9月16日 09:5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选拔任用一名干部是怎么动议的?又是谁提名、考察的?考察和测评情况、会议讨论情况怎样……上海市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力求干部选任“有账可查”。
  近年来,各地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这项工作日趋公开、民主,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大。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项工作仍存在事前防范不当、事中监控不力、事后追究无门的问题。因此,部分官员借机暗箱操作仍有不小的空间,“走后门”、买官卖官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带病上岗”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上海推出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记录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运行轨迹,使选拔任用过程一目了然。此举既有利于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有“账”可查,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号入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会让所有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主体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干扰,避免“暗箱操作”,遏制买官卖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虽好,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或虽“全程记实”了,却不真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积极意义。因此,完善配套措施予以跟进,才能使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这本“账”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首先要规范干部选任“全程记实”的方法,每一次记录都要有记录人、审核人签字,确保记载的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其次,要做到环环相扣,将每个阶段的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别有用心者“乘虚而入”。最后,要适时公开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这本“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陈开冬)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