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亮 推荐系统 博客: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9:03:17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桂教[2000]6号
为了规范我区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多出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分类
1.A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规划办)不定期发布课题指南,规定为A类重点课题。A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区规划办资助。
2.B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由区规划办发布课题指南规定为B类重点课题,或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区规划办评审确定为B类重点课题。B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
3.C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区规划办发布课题指南规定为C类课题,或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区规划办评审确定为C类课题。C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
二、课题申报
4.A类课题自区规划办发布课题指南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内受理申报。B类、C类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1月。
5.申报担任课题负责人应具备副研究员(含相应职称)及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经两名高级专业人员或地市教育局(教科所)及以上主管单位书面推荐。一人不得同时申报担任两个课题负责人。
6.申报课题负责人要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可向区规划办索取。
三、课题立项
7.A、B、C三类课题的立项由区规划办聘请专家组,经严肃认真、公正平等地评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的通过。由区规划办批准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过程管理
8.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与区规划办签署《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合同书》,课题负责人、其所在单位和区规划办各存一份。区规划办按合同规定对课题进行管理。
9.课题负责人于每年12月份向区规划办提交本年度课题进展报告(附课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检查。
五、课题验收
10.课题研究完成后,由课题组负责人向区规划办报告申请验收。未经审批立项的课题,不予验收。
11.课题验收由区规划组织本领域内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审议结题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写出课题鉴定意见。课题鉴定意见由区规划办审核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六、成果推广
12.区规划办要及时发布课题研究成果信息,促进重大研究成果的传播与推广。
13.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