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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善后”
◎ 2010-07-20
一周之内,我每天必经的一段公路上发生了两起车祸,各死一人,其中一起还另外造成重伤一人,肇事车都逃了个无影无踪。交警对两起事故的处理也基本一样,就是做了简单的现场勘查后,对死者家属说,没有目击证人提供肇事车辆的线索,现场也没有留下比较有价值的痕迹,找到肇事车辆的可能性很小。
死者家属对交警的话理解也很简单,那就是别指望肇事车辆赔偿了,追查肇事车辆恐怕也就不了了之。这种事情在这一段公路上每年都要发生几次,但人不能就这么白白死去啊,于是,按照“惯例”,死者家属就在肇事现场拦路设卡,向所有过往车辆收钱,时间一般都是一两天。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谁都不会追究,司机们虽然掏得不怎么心甘情愿,但也没哪个敢说半个“不”字,何况十块八块的小钱,犯得着计较吗?就算捐款行善了。要知道,这也是交警认可的。我却有些疑问,汽车肇事致人死命,虽说不是故意,但肯定是过失,怎么说这也是一桩命案,更何况肇事逃逸罪加一等。于是我就怀疑了,这一类案件交警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了吗?对这种没有多少线索的肇事逃逸案是否立案侦查了?公安部门不是说命案必破吗?这种汽车肇事致人死命的案件难道例外?
我曾经听到过一个司机发牢骚,说谁知道那车祸是不是摩托车造成的,可死者家属不会收摩托车司机的钱。显然,大家心里都清楚,这种“善后”方式对死者家属也许算是一种安慰,但对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就很不公平,他们是在替违法者买单,不仅如此,我认为他们也是在替交警方面解围,而交警并不领情。我认为,这个地区的交警处理车祸的表现是在推卸责任,是严重的失职。正是由于交警的不作为,司机交通违法的成本才大大降低,等于纵容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使更多人在公路上处于危险中。
河南唐河  马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