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专业:中国传统阐释意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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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若愚著《语言与诗》张隆溪

  在英美汉学界,刘若愚先生专治中国古诗和文论,著述宏富,是很有名望的学者。刘先生不幸于一九八六年病逝,其遗著经其高足Riehard Lynn整理,不久前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付梓问世。此书原版护封上有中文标题《语言与诗》四个大字,而英文原题则有Paradox一字夹在“语言”(language)和“诗学”(poetics)两字之间。这个英文字很难找一个合适的汉字来对译,难怪中文标题将它略去了,可是刘先生却极爱用此字,而且拿它来做文字的游戏。他写道:“如果说诗是一种paradox,那么诗学便是—metaparad0x, 我著文来讨论诗学则是一metametaparadox。今后有人试图来解构(dec0nstruct)我的论著,更成为-metametametaparadox。我无意开这样一个无穷无尽步步倒退的头,可是这也由不得我作主!”(第38页)这句话里“解构”一词的用意不很明确,不过在我看来,刘先生此话与其说是想先塞人之口,不受批评,不如说是用文字来做游戏开玩笑,因为他也知道,他最后的著述并不就是权威定论,他也无由阻挡别人来讨论他的论著,探讨语言与诗学的问题。我既然握笔来写此书评论,自然就要评刘先生的“metaparadox”,可是我却无意参加那“无穷无尽步步倒退”的游戏。所以下面所写的既是对刘先生见解的评论,也是我自己有关语言和阐释问题的点滴看法。
  言不尽意及如何克服达意的困难,这是哲学家、神秘宗和诗人都无不关心的大问题。他们都梦想能有一种可以完全达意的语言,在转达的当中不会失却原意的丰厚,不会让原来的思想、感情、体验变调走样。他们都渴求一种清楚、精确、有效力的语言,全然摆脱平常的含混、词句本身的局限,以及语言根源上就有的隐喻性质。他们都恨不能找到理想的语言,而实际使用的语言既然远远不合理想,他们便纷纷转而指责怪罪语言。哲学家和神秘宗认定语言不完善,斥其无用,甚至弃而不用,诗人则强调静默之重要,主张“在诗里著言愈少,含意愈丰”。(第xi页)可是只要哲学家、神秘宗和诗人都用语言来指斥语言无能无用,这当中就必然自相矛盾,含有一种反讽,或按刘先生所言,含有一paradox。刘先生征引历代哲人诗家的言论,理出中国传统中所谓“paradox之诗学”,力陈其沿革及对写诗、读诗和解诗之影响。刘先生曾著有《中国诗艺》(一九六二)、《中国文论》(一九七五)和《沟通语言的批评家》(一九八二)等书,读过这些论著的人都知道,刘先生对中国诗及诗学有深入的了解,对中国批评史上各种观念流派曾作过平实得当的介绍和评论。对这部新书,读者们可以指望再一次看到刘先生一贯具有的渊博学识和独到见解。如果说在以英文探讨中国古典文论方面,刘先生的成就早已超出别的任何学者,那么在其遗著里,可以说刘先生超过了他自己,因为这部新书对中国诗学传统的论述有更明确的重点,更清晰的轮廓,使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和更深地体会老庄哲学对中国文学的影响,道家及禅宗怀疑语言产生的种种后果,中国诗对含蓄之强调,以及中国文评历来接受的阐释多元的观点。换言之,这本新书并不是改头换面,把作者从前说过的话从头再说一遍,而是突出一个主题,集中讨论中国诗的语言有怎样的阐释意义,这意义又怎样表现在古典诗词和诗论里。
  刘先生此书始终把中国和南方的典籍相提并论,提示“传统中国诗学与西方当代诗学和阐释学之间可能存在的交结点”(第xi页),显然有意以此来尝试作比较诗学的探讨。此书所引中国诗文的解释,也显然有作者对西方文论的了解为背景,刘先生别具只眼,对中国文评的一些观念有独到分析和见解,也确实指出中西文论许多交汇及分歧之点。例如参诗如参禅的观念,刘先生认为与现象学文评所谓“主体间意识”(intersubjectivity)有许多基本的共同点,因为两者都视文学作品为活的存在,为一“主体间共同的意向体”(第102页),两者都“让读者起积极作用”(第103页)。中国诗讲究“意在言外”,其结果必然是阐释的多元,刘先生以此来与西方文论中意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和作品具体化(concretization)的观念相比,又讨论严羽、王夫之等人的诗学主张,指出他们与西方理论家英伽顿(Roman Ingar-den)和伊塞尔(Wolfgang Iser)类似之处,如此等等,都是此书最精彩、对读者最有启迪作用的片段,也显得作者确乎是一位杰出的比较学者。
  看过此书的读者多半会希望作者把这样的比较论证得更充分些,把中西文论观念的理论前提也讨论得更细致些,因为此书原稿虽经Richard Lynn作过仔细整理,却仍有不少急就章的痕迹。全书引文很多,论述则嫌不足,常常显得好像从一段引文跳到另一段引文,来不及尽量发掘其中的含义和暗示。若愚先生未能有足够时间反复订正他最后一本书的文字,推敲其论点和论据,想来不免使人深为惋惜,若天假以年,则刘先生定然会消除此书的种种不足。我现在作此评论,却只好据其现状就书论书,尤其要指出其未能圆满达到作者原定目标之处。据作者序文,此书目的是要界定一“paradox之诗学”,因为这样的诗学来自语言本身的性质,所以作者先辟一章来讨论语言本身的矛盾。刘先生认为语言的矛盾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既认定言不尽意,又用雄辩的语言本身来作此种定论;(二)宣布静默比词句更有表达能力,而这论点本身又必须借词句来宣布(见第3—4页)。可是在我看来,这两种矛盾形式却是不必要的重复,因为两者基本上说的是一回事,指出的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即用语言来指责语言达意的局限。语言的另一个方面,即其暗示性和激发人想象的强大力量,在刘先生的表述里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就诗人而言,最重要的恰恰是这另一个方面,因为诗须借语言而存在,历代大诗家正是利用语言的暗示性,故意欲言而止,引而不发,以间接方式成功地克服言不尽意的困难。对刘先生的“parad0x之诗学”,语言的暗示方面当然十分重要,其实在他讨论此种诗学时,也处处提到这一方面,但以全书而论,刘先生始终未对语言的暗示方面作出应有的强调,也未明确拈出此点,把它视为与言不尽意相反的重要观念。
  哲学家和神秘宗固然指斥语言无用,但也不得不使用语言。《庄子·寓言》所谓“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并非如刘先生所说是可能表示一种“绝望”(第13页),而正是以极机灵的手段重新肯定语言的价值,承认哲理的语言免不了根本的隐喻性质。庄子的用意也并非如刘先生所说,认定“在言与不言二者之间毫无区别”(第13页),而恰好是说二者之间有根本的区别,一种是以为语言代表事物,相信言与物一一对应,于是死在言下,另一种则以文字语言为暂时合用之方便手段,不为所累,不落言签。庄子之意正在强调后者,好象说一旦认清语言暂时合用的性质,便可以不为文字所累,不死于言下,所“言”也只是“无言”,所以即便“终身言”,也好像“未尝言”。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庄子在《外物》篇里回答惠施的话。庄子既怀疑语言的作用,惠施便质问庄子何以仍要使用语言,庄子答道:“知无用,而始可与言用矣。”老子使用语言也是如此,而刘先生论及老子时,似亦未得要领。老子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五十六章),刘先生认为可与古希腊哲人厄彼门尼德斯(Epimenides)所谓“所有的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一语相类比(第6页)。刘先生解释说,既然老子著书立言,“因此他的言,包括‘言者不知’这句话,便不可视为真;这样一来,便不能据这句话得出结论说老子不知”(第7页)。刘先生的话在句法上回来旋去,说得很机灵,很有风趣,可惜在逻辑上却经不住推敲。“知者不言”与所言的真伪问题风马牛不相及,“不知”与“不真”也就绝不相等。知与真既无必然联系,也就不能说因为老子发言著书,所以他的言都是在说谎。其实对作为哲学家的老子说来,知与真不仅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而且有限的知很可能有碍于无限无极的真,所以老子主张“绝圣弃智”(十九章),“绝学无忧”(二十章)。《庄子·知北游》一篇更反复申言知劣于不知,“不知深矣,知之浅矣。弗知内矣,知之外矣。”对于知识的局限,实在不止道家哲学反复强调,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亦以自知其无知为最高的智慧。德尔斐的神喻宣告苏格拉底为一切人中之最有智慧者,而苏格拉底则坚持说,他唯一知道的正是自己的无知。他遍访各种各样的人,发现大都无自知之明,于是悟出神喻的真正用意是说:“你们人类当中最有智慧者,便是如苏格拉底那样,认识到自己毫无智慧的人。”(《申辩篇》23b)这里的区别也许在于苏格拉底更强调自“知”其无知,而老、庄用更夸张的语言,强调“不知”本身的重要。
  刘先生讨论中国的语言观念和他所谓“文字中心主义”(graphocen-trism)时,称赞费诺罗萨(Fenollosa)和庞德(Pound)“直觉到汉字可以在西方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外提供另一选择”。(第20页)他在以前的著作里曾批评过费诺罗萨和庞德不解和误解中文,现在改口赞扬,当然不免自相矛盾,可是刘先生告诉读者说,“由于情况不同,只是强调的重点有所转移”(第19页),他现在是要把中国思想,尤其是道家的思想,提出来作为“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和存在的玄学之有用的对衬”。(第21页)刘先生认为中文的书写形式因为不是按音拼写,所以中国人没有语音中心主义的观念,这一点我完全赞同。可是他代替德里达(Derrida)发言,断定德里达理论批判的“真正目标”不是逻各斯中心主义,而是语音中心主义(第23页),我就不敢苟同了。刘先生提到我的一篇论文,正确地见出我和他看法不同,因为我“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带着普遍性,不止局限于西方的思想”,但是他又说,“如果我们把这概念狭义地理解为语音中心主义,张或许会改变他的看法”。(第24页)可是问题在于逻各斯中心主义并不等于语音中心主义,在我看来,逻各斯中心主义是哲学问题,不是一个语言学问题。中国人头脑中也许没有语音中心主义,可是中国哲学和诗学论及意、言、书,却明明有逻各斯中心主义那种等级关系,《易·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便可作为证据。陆机《文赋》序谓“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也把为文之难放在这种等级关系中来考虑。刘先生把西方的语音中心主义准确地描述为“以口说语言优于书写文字的偏见”,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西方人对语言的看法,也并非只有这一种偏见。据法国学者福柯(Foucault)所言,自文艺复兴以来尚有“绝对注重书写文字”的看法,视口说语言“仅为语言女性的部分”,而“另一方面,书写文字才是积极的知性,是语言‘男性的原则’。只有书写文字才含有真理”(《言与物》英译本,第38、39页)。由此可见,把“文字中心”和“语音中心”、东方和西方、我与非我简单对立起来,实在是太简单化,到最后也站不住脚。
  刘先生探讨诗的解释问题,指出中国文评如何设法摆脱“孔子的道德论和孟子的唯意图论”之控制,(第97页)如何以种种方式解读诗文,论述得很有说服力。出乎意料的是,他在论证中国文评传统的灵活性和阐释多元观念之后,竟回到孟子的唯意图论,认为孟子的主张“与伽达默水平融合的理论可以相通”!(第117页)孟子“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的主张最终不过服务于唯意图论的目的,即“恢复作者的原意”(第96页),成为刘先生所谓“历史主义”的重要信条,而这“历史主义”的主张认为,“要理解过去时代的作品,就须具有那个时代读者的意识”。(第116页)这种“历史主义”和伽达默的阐释学真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因为伽达默对浪漫时代阐释学的批判,根本的一点正在于拒绝把作者意图作为阐释的目的和标准。“每一时代都必须以自己的方式理解过去传下来的作品”,伽达默把话说得很明白。“在作品对解释者说话的时候,它真正的意义并不取决于作者以及原来读者的情形,不能与他们相等,因为意义总部分地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真理与方法》英译本第263页)中国传统文评与伽达默的阐释学本来有许多共同观念和相通之处,但作者却把最不相合的孟子和伽达默相提并论,实在令人惋惜。
  刘先生对西方文学和文学分析方法有极高的修养,可是在评论此书所引的西方作品时,也有时不免显得不够细心。他评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中三女巫的话,就是一例。三女巫有一句话是“Fair is fouland foul is fair”(I.i.11),意思很含混,可以是“美即丑,丑即美”,可以是“白即黑,黑即白”,可以是“善即恶,恶即善”,也可以是“晴即阴,阴即晴”,等等。刘先生的理解却很简单,认为在这上下文之中,“‘fair’一词当是‘晴朗’或‘阳光明媚’之意”。(第108—109页)假如他意识到词句的模棱两可正是此剧的中心主题之一,麦克白正是上了三女巫的当,“th’equivocation of the fiend/Thatlies like truth”〔“那模棱两可的妖言把假话说成真理”〕(V.v.42),那么他对“fair”一词的确切含义,也许就不那么决然断定了。麦克白上场来第一句话就是:“So foul and fair a day I have not seen”〔“我还从未见过这样既foul又fair的一天”〕(I.iii.38),这两个字可以指天气的乍阴还晴,可以指他刚刚经过一场恶战而获胜,既凶且吉,也可以暗示麦克白在荣耀的顶峰即将坠入不幸的深渊,既善且恶,最重要的是,麦克白的话似乎是三女巫那句话的回声,“fair”和“foul”两字的重复寓意深远,明明预兆不祥。在莎氏悲剧的语境之中,这两字的重复出现和互相呼应绝非偶然,其中每一个字的含义都和全剧主题密切相关,不能仅仅在前后字义的上下文里来简单地理解。换言之,如果刘先生对所引西方作品的分析稍加注意,那么《麦克白》剧中那句模棱两可的话本来可以做极好的例来和他所引许多中国古诗的例相比较,共同说明文学作品意义的不确定性。
  对于真正比较诗学的研究说来,作者必须对他所讨论的不同语言、不同文学的作品和理论都同样熟悉,对其意义的细微差别和变化有敏锐的感觉,他所作的一切比较和讨论也都必须有助于阐明作者提出的理论要点。拿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这本《语言与诗》,恐怕此书便不能尽如人意。不过我对它也许过于苛求了,因为刘先生并没有许以读者比较诗学,而只说为我们提供“一种中国的诗学”(第xi页),“为摆脱欧洲中心论和华夏中心论的真正的比较诗学铺平道路”。(第xii页)如果这样来看此书,则它已经相当圆满地达到了目的。在探讨中国语言观念和中国诗学传统的阐释学意义这方面,此书是一部开拓性著作,为中国文学和文论的研究打开了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新领域,指出了将来进一步探索的方向。凡对中国古诗和古代文论感兴趣的人,都不能忽视此书讨论的重要问题,也不能忽视书中表述的见解,对沿此方向作进一步探讨者,这更是一部值得一读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