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重刑犯的监狱:温迪·布朗:资本和新自由主义摧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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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8日 当代艺术与投资

 文/温迪·布朗(Wendy Brown)  译/何磊

  “民主,欢迎归来!”

  ——2008年11月6日

  《海狸》(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校报)关于奥巴马当选的头条标题

  作为空洞能指的民主 

  时至今日,民主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了空前的声望;然而,同样史无前例的是,民主也变得概念随意、内涵空洞。或许,民主现在的人气,恰恰依赖于其意义与实践的开放性、甚至空虚性(如同巴拉克·奥巴马)。这是一个空洞的能指,任何人都可以向它投射自己的梦想与愿望。作为现代民主的异卵孪生兄弟,也一直是其中更为老谋深算的一个,资本主义最终把民主变成了一个“品牌”:即商品拜物教的晚期现代新花样,它让产品可资贩卖的形象同其实质内容完全分离。2又或许,在对辉格式历史3(在其中,二十一世纪以激烈的神性意识形态敌对为特征,其激烈程度本应早已被现代性所克服)的嘲笑中,民主开始以新兴世界宗教的面目示人。这一世界宗教并不是某种政治权力与文化的特殊形式,而是西方及其崇拜者所供奉的神坛,西方帝国新十字军东征的规划与合法化,正是凭借其神圣意旨才得以实现的。 

  民主不仅受到了全球各地的赞美,也受到了各类政治势力的歌颂。同后冷战时代的政变者、仍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前苏联臣属、新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以及永不言败的自由主义者一起,欧美各国的左派也受到了这一品牌的蛊惑。我们欢呼民主,试图藉此纠正马克思背离黑格尔式主题后抛弃实际政治的做法(我们或许会说,激进民主一直是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追求民主,只为一些未经检验的目标与价值;我们大书特书所谓“未来的民主”、“难以胜数的民主”、“主权民主化”、“民主研讨会”、“民主多样化”等概念。贝卢斯科尼和布什、德里达和巴里巴尔4、意大利共产党员和哈马斯……现在大家都是民主派了。然而,民主还剩下些什么?

  人民统治 

  人们甚少提及:“民主”这一神圣庄严的古希腊术语包含了共享政治权力的意思,而作为欧美现代政治的主导形式,自由主义民主只是政治权力共享的一种变体。“人民”(demos)加“统治”(cracy)即“人民统治”,它与“贵族统治”(aristocracy)、“寡头统治”(oligarchy)、“暴政”(tyranny),以及遭受殖民或占领的状况形成对比。但没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论证,民主本身就包含了代表制、宪政、商议、参与、自由市场、权利、普适性乃至平等的概念。这一术语包含了一个单纯的政治主张:人民自我统治,拥有统治权的是人民全体,而不是一部分人或外来者。因此,民主乃是一条未竟原则:它没有明确指出,为了实践人民统治,人民应分享何种权力,这种统治又该如何组织;它也没有明确说明,何种体制与附加条件促成并保障了民主的运作。对于民主的上述具体特征,西方政治思想自始至终争论不休。换言之,正如亚里士多德、卢梭、托克维尔、马克思直至罗尔斯、沃林等众多理论家分别论证的,民主需要保持恰当的条件、充分的供给与巧妙的平衡,但这一术语本身却并未规定这些要求。也许,当代的民主狂热之所以能够轻易忽略其追求对象的空洞程度,民主这一术语的未竟特性也是原因之一。

  背离民主 

  如果说,完全理解今日民主之所以盛行的原因十分困难,那么相对而言,指出自由主义民主(即议会民主、中产阶级民主或宪政民主)蜕变为自身躯壳的过程则较为容易。它如何竟忽视了这样的事实:长期以来,在民主的旗号之下,某些地区的人们却完全没有为了共同的利益进行共同治理?又有哪些晚期现代力量与事件的共同作用,掏空了民主(即便是其有限的现代形式)的实质? 

  首先,如果商业权力一直在侵蚀大众政治治理的承诺与实践,那么,现在这一过程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5这不只是商业财富收买(或直接成为)政客、公然左右国内外政策的问题,也不只是商业化媒体愚弄舆论、动摇公权力的问题。在当今主要的民主国家中,商业权力与国家权力不再只是互相交汇,两者更有相互融合之势:从学校、监狱到军队,许多国家职能外包给了商业公司;投资银行家和首席执行官纷纷成为部长或内阁官员;国家成为不参与决策的所有者,坐拥规模巨大的金融资本;最严重者,借助税收、环境、能源、劳工、 财政、货币等方面的政策,凭借各方资本源源不断的直接支持与帮助,国家权力厚颜无耻地成为资本积累目标的帮凶。而人民群众则无法看穿或理解大多数的事态发展,遑论以其他目标挑战或还击它们。民众无力反抗资本的需求,大多数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身的利益受到忽视。 

  其次,即便是民主表面上最为重要的象征:“自由”选举,也变成了营销策略的竞技场,从资金募集的场面直到“动员”目标选民的场景,概莫能外。严密的竞选活动营销策略诱惑着公民,并将投票选举视为无异于挑选电器品牌的行为,因此,政治生活也逐渐沦为媒体或市场营销的成功案例。非但候选人受到公关专家(他们更熟悉品牌宣传和商业媒体运作,而不是民主原则)的包装,政治政策与议程也被当作消费品(consumer goods)而非公共益品(public goods)加以贩售。所以,政府内部首席执行官的地位稳步提升,伴随的是大学政治系不断引入商学院或经济学系出身的教职员工,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作为一种政治原则(political rationality)6,新自由主义已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发起了正面攻击,并运用成本/收益比率、效率、利润率、效力等市场标准,取代宪政、法理平等、政治与公民自由、政治自主、兼收并蓄等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7正是凭借着一种新自由主义的原则,权利、信息获取及其他宪法保障,连同政府公开、政府责任、程序主义等,一起遭到了无视与回避。最为严重的是,国家因此直接从人民统治的化身,转变为商业管理的运作机器。8新自由主义政治原则运用商业模式理解每一个人、每一种体制(包括宪政国家),因此,在政治领域中,商业原则也取代了民主原则。这一转变在削弱国家主权之时,除了废黜民主中的民众,还导致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蔓延扩张。在掏空民主的政治内涵之后,新自由主义又将“民主”术语据为己有,这就导致“市场民主”成了一个滥用的术语,它曾被用来讥讽无序资本主导的右翼统治,而现在则用以描述某种实际上同人民自我统治毫无瓜葛的政治形式。 

  然而,摧毁自由主义民主体制、原则与实践的因素,并非只有资本和新自由主义原则两种力量。准确地说,也就是第四点,最近数十年间,除了行政权力有蔓延之势,法庭的势力与影响亦呈扩张态势,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皆如此。9从那些产生于国内社会运动的议题,直到那些产生于国际人权运动的议题,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与政治议题都日渐诉诸于法庭权力。而在法庭之上,法律专家却用一种晦涩难懂的语言蒙骗大众,在这种非专业律师难以理解的语言掩饰之下,操弄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与此同时,法庭本身的职能则从“决定禁行之事”转向了“规定必做之事”。简言之,法庭从其有限的职能转向了立法的职能,实际上也因此篡夺了民主政治的传统任务。10如果说,依法行事是大部分民主政体的重要支柱,那么,法庭统治则构成了民主的颠覆因素。这种统治扭转了一种极为关键的从属关系:审判权从属于立法权,而这恰恰是人民主权维系的关键;而且,它还公然授权并政治化了一种非代议式的政治体制。 

  第五,除了资本主导政治、新自由主义原则取代自由主义原则、政治司法化之外,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的侵蚀及其导致的主权与民族国家相分离,同样构成了今日西方去民主化进程的关键因素。11如果说,在追求绝对完整主权、固定管辖权、暴力垄断、国祚永固的过程中,民族国家的主权总是一种虚构想象,那么,这种虚构便极具影响力,自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它就一直普遍存在于民族国家的内外关系之中。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资本、人员、观念、资源、商品、暴力、政治及宗教信仰的跨国流动逐渐增加,严重地威胁到了民族国家对前述主权特性的绝对掌控。这些因素的流动撕扯着它们所跨越的国界,并成为了这些国家的内部权力,因而从边缘与内在两方面威胁着民族国家的主权。 

  当国家在主权受到削弱却仍能保持极大的独立性之时,当它们脱离了民主国家“主权”所独具的双重含义(民众及附属领土)之时,就会出现两种尤为严重的后果。一方面,民主丧失了一种必要的政治形式和载体;另一方面,国家抛弃了所有的伪装:它不再以人民主权的化身自居,不再声称能够实现人民的愿望——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及,国家的新自由主义化统治已经开启了这一进程。关于第一种后果,只有在某种具有明确界线的实体单位之中,作为人民统治的民主才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性。而在“人民主权等于民主”这一等式之中,“主权”所指的正是这种具有明确界线的实体单位。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际情况中, 不具备明确管辖权界线的民主在政治上都是无意义的:人民若要当家作主,就必须存在一个可识别的集合体,只有在这一集合体之内,人民的权力共享才能够得到组织与操作。当然,民族国家的庞大规模已经限制了权力共享的模式种类(正是权力共享让民主具有意义),而一旦民族国家也被政治、经济、社会权力方面的后国家场域和跨国场域所取代,民主就会面临崩溃。 

  关于第二种后果,在其国内外事务领域,同主权相分离的国家都会蜕变为流氓政权。国家权力正常行使的最基本特征既不是“代表人民”,也不是“保护人民”(这一点常被经典自由主义理论用来为国家特权辩解)。相反,当代国家承担了某种复杂的双重角色:它们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参与者,也是其推动者与稳定者,这一任务取代了追求威权的任务,因而隐约呼应了古典现实主义者主张的“国家利益”(raison d’état)。12这种政府权力极端膨胀的国家,在内部以公司模式进行运作,在外部则只是无足轻重的全球资本秩序管理者(这一秩序已经攫取了国家主权的某些部分),在这种情势下,人民也沦为了政府国家里的被动股东。国家应对2008年秋季金融资本危机的方式,再明显不过地反映出了这一事实。 

  最后,在全球化的晚期现代世界里,安保化(securitization)构成了西方国家去民主化行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以色列与印度、英国与美国,致力于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袭击的各类国家行动,常被误认为是国家主权复苏的象征。然而,正如国家对资本的紧急援助,这些国家行动实际上恰恰昭示了国家同主权的分离,且与主权的沦丧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强调成本、受益与效率,并以此取代了自由、平等、法制的自由主义政治原则。新自由主义政治推动了安保化国家(security state)采取一系列消极的去民主化政策以应对岌岌可危的国家主权,这些政策的涉及范围极广,包括中止迁徙权与知情权、种族归纳(racial profiling)13,以及国家机密、长期秘密战争的增多等等。 

  总而言之,人们若想当家作主,就必须首先成为一个民族,还必须有权运用那些民主的权力。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危害了第一个条件,而新自由主义政治放纵资本权力成为无法无天的世界权力则危害了第二个条件。但如果连“现存的民主”14都处在一种可悲的境地,那么我们就该认真地考虑一下:如果民主还有存在理由的话,这理由究竟是什么?

  民主吊诡 

  众所皆知,古代雅典民主将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雅典成人排除于民主范围之外,这些人包括妇女、奴隶、外国自由民,以及其他不符合严格公民条件的人。西方民主雏形期的此类排除只是民主的极端情况,而绝非民主的异常情况。作为概念和实践的民主,其边界总是由某种非民主的边缘地带或遭到排除的底层所勾勒出的,这种边缘与底层实质上直接支撑了民主,正是与这些边缘与底层相对,民主才得以定义自身。纵观历史,所有的民主形式都具有某种被遮蔽的内部:奴隶、土著、妇女、穷人、特定的种族/族裔或宗教信徒,或者(今天的)非法移民与外国公民。而且,总是有某种建构性的外部因素在定义民主。古人最早称其为“蛮族”,自此之后,人们又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提及这类“化外之民”:从“共产主义”直到“民主自身的殖民地”等等。时至今日,“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Islamicism)的形象满足了民主主义者对“化外之民”的想象,可能在面对西方内部的去民主化进程时,情况尤为如此。可见,民主的核心总是存在着某种明显的反普世主义,这不免让人担忧,如果帝国主义普世民主的梦想得以实现,它可能就不会是民主了。 

  如果说,前现代的共和式民主以“共治”(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共同治理”)价值为前提,并因此以平等原则为核心,那么,现代民主的许诺就总是自由。除了最为形式意义上的“代表”(一人一票),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并非民主的必备要素,在实践中难以得到保障,且与实质平等无关),现代民主从不保证平等。确切地说,民主所要求的至高规范性之核心,恰恰是卢梭的艰难赌注:我们将不羁的个人自由交予集体政治权力,而这正是为了实现我们的个人自由。的确,尽管人们常常忘记“人民共治”15的许诺,个人自由仍然是民主最有力的代名词。只有民主能使我们自由,因为只有在民主政体中,我们才能对统治自己的权力进行授权。

  在现代,康德、卢梭、穆勒等思想家将自由理解为自我立法,并认为它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即便不是人的本质,这种自我立法的自由也被预设为一种普世的人类欲求。的确,正是先验自由道德主体在现代思想中的出现,才将民主确立为唯一合法的现代西方政治形式。这种道德主体的形象已经并将一直确保民主的合法性在理论上无可置疑。与此同时,这一主体的白人、男性和殖民地形象也产生并维持了现代民主内部的各类等级、受排斥群体,以及相应的暴力。因此,民主的核心总是存在着某种明显甚至必需的不自由,这不免让人担忧,如果帝国主义解放全人类的梦想能够实现,它可能就不会是民主了。

  自由之不可能性 

  现代民主的规范性预设,乃是通过共治国家而达致的自我立法;主体的自主权同国家的主权密不可分,两者可谓唇齿相依。然而立法的目标与治理的对象究竟为何?对一系列规范性非政治权力的理论描述连同对康德式主体的严厉批判,共同使晚期现代社会中的自由问题变得格外复杂棘手。我们必须掌控何种权力?我们必须共同制定何种法律?为了能够声称自己审慎地进行着自我管理与自我立法,我们又必须控制何种力量?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应方式,历来是区分各类民主主义者的依据。纵观所有主张民主的理论,自由主义者位于其中一端,他们将民选代议立法制度置于民主的核心,并严格限制了侵犯个人活动与目标的行为;马克思主义者则处在与之相对的另一端,他们坚决主张,生存手段必须为集体所有,并作为人类自由的首要条件而加以控制。激进民主主义者强调直接的政治参与,而自由至上主义者则力图将政治权力与机构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旦我们放弃了先验道德主体的构想,开始考虑那些建构并影响了我们的各类社会权力与社会话语,自由主义的规划构想就难以令人满意了。对法律与代表的普遍赞同,并不足以实现民主“自我立法”的许诺。相反,我们需要理解并控制那些将我们建构为主体的多重力量,制定各类规范以构想现实、思考有益之事,并在选举乃至立法时为我们提供不同选项。如果把权力理解为建构,而不仅仅是主宰世界;或者更准确地说,如果把统治理解为配置,而不仅仅是统治或压迫臣属,这就要求民主派深入复杂的权力秩序,以探索自由的基础。我们和社会始终受到权力的建构,而这些权力则超出了我们的掌控范围,这一简要观点摧毁了自由主义的目标:藉由选举和同意达致自我立法。然而,试图对所有建构我们的权力进行民主管理,这种想法也是荒谬的:这就好比试图仅凭一己之力离开地面,或是试图凭借心灵(我们藉以体验、理解世界的能力)之外的能力进行认知。因此,民主必须比以往更甚地深入权力结构内部,而且(坦白地说)必须放弃自由,并将其树立为努力争取的目标。就此而言,民主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它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一个持续的政治目标;民主化进程让参与者共同分享那些创造、规定并管理着人们的权力,但这一进程永远都不会结束。

  福柯与德里达启发人们关注权力形式,而非法律与掌控,这一思维方式对自由主义民主构想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与之类似的是上文探讨过的资本,它在塑造、引导民主主体的过程中亦发挥了巨大影响。如果经济非但不受政治控制,反而主宰了政治,那么民主统治又有何意义?而若试图使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生活的塑造服从于民主政治规则,或者毋宁说,服从于任何政治规则,还有什么比这种想法更加虚幻的呢?

  简言之,在探寻今日再民主化的前景时,除了国家权力之外,还必须考察资本以及一系列较为隐蔽的规范性经济权力。纵观历史,其进程中并不包含民主化的胜利,甚至也不包含一以贯之的民主化尝试。因此,要想维持“政治民主是人类自由之实现”的信念,就必须完全不再执着于顽抗民主化的各类权力,这些权力也揭穿了政治自主性与政治优先性的虚幻,而古往今来,太多民主理论恰恰依赖于这些幻象。17相反,这一信念要求我们在思考与践行民主之时,拥有现实主义者的敏锐观察力,从而洞穿那些民主制度从未试图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处理或制服的权力。18对此,很难设想一种截然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的民主概念。

  人类是否渴望自由?我们是否希望人类自由? 

  对于坚信大众统治的人而言,最后还有一个当代的挑战,也许这也是所有挑战当中最为艰巨的一个。我们已经讨论过,民主是可取的政治形式,这一预设基于如下假设:人类想要自我立法,而人民统治(民主)则可避免不负责任或过度集权的政治权力。然而现在,又有什么历史证据或哲学认识可以让人确信,人类要的是“自由而不是面包”(陀思妥耶夫斯基语)呢?上一世纪的所有迹象表明,面对市场的诱惑,面对规训权力制定的规范,面对人类地理格局日益无序膨胀所产生的诸多不安定因素,大多数西方人选择了沉湎于说教、消费、服从、享乐、争夺,浑浑噩噩地听任威权控制自己的行为与思想,汲汲营营只顾自己的生活。而这正是人类解放前景的进退维谷。早在二十世纪中叶,赫伯特·马尔库塞就指出了这 种困境。19而若人们不愿承担自由的责任,而且也没人教育、鼓励人们投身于政治自由的目标,那么,对于那些致力于实现自由的政治计划而言,这又意味着什么?这一境况会不会导致人们极易受到威权的摆布,并且屈从于社会、经济权力的主宰?柏拉图曾经担忧,如果无序的灵魂来管理自己的政治生活,就会导致堕落和骄奢淫逸。然而今天我们却面临着一种更明显、更令人担忧的危险:人民自身肇发的法西斯行径。如果非民主派份子伪装成民主人士,在势不可当的全球化浪潮中操控了人们的焦虑与恐惧,并能完全无视那些制衡权力的作用,我们怎么可能指望他们投票抉择自己的自由平等?当然更不可能指望他们去积极争取这些权益、甚至为他人争取权益了。 

  因此,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无意致力于民主自由的人,另一方面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乌合之众,这些“自由”的人民终将把民主导向黑暗:神权统治、帝国统治、饱含恐惧或仇恨的种族清洗、封闭社区、依据族裔或移民地位划分公民身份、极具新自由主义色彩的后殖民政治格局、号称毋需民主进程与民主体制即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技术专制……正是乌合之众导致了上述两种可能性:他们只顾眼前利益而罔顾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他们只顾表面上的安全却无意追求和平,而且他们既不愿牺牲自己从普遍繁荣中获得的利益,也不愿放弃自己对集体发展所抱持的敌意。 

  卢梭极为深刻地意识到,迫使堕落的人转而关注公共生活,这一做法面临着困境:将某人转化成民主成员,这一做法总是让卢梭的民主追求陷入自身的悖论。理解卢梭“迫使某人自由”的方式很多,但都倾向于为了实现“解放主体”而暂时中止这一原则。直至今天,我们也很难想象,怎样可以迫使人们承担自我管理的任务,或者,怎样可以有力地挑战那些主宰人们的权力。

  可能性 

  民主同当前的时代状况不甚相符,这一现状是否足以让人们放弃左派对民主的吁求?是否足以启发左派开创新的政治形式?或者相反,民主的现状是否要求人们审慎地思考民主,并将其视为某种重要但却总是难以实现的理想?我们是否应当承认,如同自由、平等、和平与满足,民主总是难以实现,但却总是(并将一直是?)某种至关重要的目标(若非如此,人类集体的前景将一片晦暗)?又或许,民主是否如同解放一样,只能成为某种反抗?尤其对于今天而言,民主是否应当从一种治理形式弱化为某种抵抗的政治? 

  对此我真的无法肯定。但我能肯定的是,现在不是空喊口号转移视线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藉此忽视那些破坏民主条件的权力。只有在充分而直接地考察过此类权力的前提之下,“深化民主”、“民主化民主”、“夺回民主”、“多元化民主”或致力于“将来的民主……”等诸多来自左翼哲人及激进分子的赞颂口号才会对人们有所助益。我们需要真诚而深入地思索如下问题:民主权力分享的最基本条件是什么?我们是否仍然相信民主?如果仍相信民主,其原因何在?对于二十一世纪而言,民主是不是一种可行的政治形式?有没有其他可行的温和手段可以更有效地战胜邪恶?我们必须审慎地分享权力,从而实现自我立法,而人民如何能够获得这种权力?民主所承诺的自由是不是人类所渴求的目标?如果不是,有无可能教导人民重新要求自由?这种自由对世界有无益处?民主需要怎样的管控与约束?而如果这些控制难以实现,民主是否仍有可能?如果我们能够回答上述问题,那么还有一个最艰难的问题:如果民主不应只是粉饰反民主合法性的托辞,而应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那么,民众自身怎样才能确认并获得那些需要共享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