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蛭石图片:土地买卖的新自由主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01:32:37
土地买卖的新自由主义
俞愚 土地买卖的新自由主义
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之后,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口号,迫切需要经济学。斯大林模式的经济学已被否定,中国出现了经济学的空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乘虚而入。
国门大开,部分官员和官方学者戴着冷战思维产生的有色眼镜,看到发达国家的现状之后,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起到的巨大作用,被表面现象折服,倒向新自由主义。在发达国家已经走向没落新自由主义以精英主义为跳板,披着经济学的外衣进入中国。
新自由主义认为约束会使资本效率下降,鼓吹自由市场,自由贸易,自由增殖,自由发展,一切增殖方式都是天经地义的,反对政府调控。在实际操作中消除国有资本,反对发达国家中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使个人价值和公共社会价值脱节,支持掠夺和贪婪,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死灰复燃。尚未过去的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是新自由主义的恶作。新自由主义在中国造成了公有资产私化,大批工人失业,社会两极分化,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导致公权变质成为商品的现象。土地买卖显现出明显的新自由主义的表现,这种行为实际在启动土地商品化、私有化的进程。土地的本质是权力,表达为全体公民的土地所有权。买卖土地是国有自然资源私化和公共权力变成商品的典型例子。
现行《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是说:买卖土地是非法转让土地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买卖土地是非法的。这一条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出自于1988年的宪法修改)。后一句是以前一句为前提的,且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涵,前后两句联系起来是说: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以买卖的形式转让。但是,1990年第55号国务院令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却有这样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买卖土地因此从非法变成了合规。《条例》十三条有两处违宪:一、宪法中的“转让”变成了“出让”。在实际的土地买卖中,“转让”是指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变更使用权所有人的行为,而“出让”专指政府的出卖土地的专卖行为。二、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的买卖行为。土地的本质是权力,部分土地权力的买卖,在逻辑上也应该是土地权力的买卖。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拍卖的只是使用权吗?
收益权呢?政府从开发商那里分到税后利润了吗?开发商没有给政府税后利润,说明开发商买到了收益权。如果政府放弃了收益权,说明政府卖的得不仅仅是使用权。
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之后,也失去了处分权。因为囤地、捂盘已经成了普遍现象,甚至开发商可以通过抵押、转让等方式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很明显,政府把土地处分权也一起卖给了开发商。
这样一来,所有权的内涵还剩了什么?只有一个名不副实的空虚的占有权了,因为占有权只是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的全部内涵都卖给了开发商。
在“不得买卖”到“拍卖”之间,可以寻找到新自由主义土地私有化的踪迹。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两条法律是到达1990年“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指路灯。
 商品房宅基地使用权七十年,七十年后按《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自动续期。至此,完成了土地买卖的法规配套,宅基地商品化、私有化成立。
除公务用地之外,使用土地都是应该有偿的。(公务用地有偿使用会产生多余的公务。)土地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应表达为自然资源税而不应该表达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出让是买卖行为,《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违宪的。这是一起具体法违宪的典型案例。操作者为了达到土地商品化、土地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目标,抛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依法转让”到“有偿使用”,再从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土地使用权拍卖”,最后到实际操作中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变成开发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然后由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把宅基地卖给购房者。从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一道土地买卖的新自由主义轨迹。
违宪出卖土地的政府成了土地商人,政府因此显现出利益的面目,毁坏了人民政府的形象。
叶檀女士统计,上海市的财政收入60%来自于房地产相关产业。由此可推测,工商业欠发达的中小城市,它们的财政更依赖于房地产。由此可以断定,房地产劫持了国家财政。房地产商从买地开始就贷款,购房者买房主要也靠贷款,房地产业因此绑架了金融。邪恶的房地产业还在扩大日益它们的恶作。
地价成了房价的主要构成成分。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只得用省吃俭用的攒下来的钱、上一辈子从牙缝里省下来的钱和迫使他们要一辈子当房奴的按揭买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商品化已经不顾及房屋的社会保障性质,导致住房状况的两极分化。少部分人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住在豪宅之中。中国的人均居住面积已经有26平方米,大大超过了日本 ※,但多数人还在蜗居之中。蜗居的人生活隐私不足以保护,失去了尊严。宅基地商品化在制造社会分裂。
新自由主义的违宪的土地买卖直接导致房地产罪恶。房地产恶魔吞噬了人民的幸福,堵塞了中国准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形式,没有市场经济配套的法治)的消费动力源,诱导权力变质,陷政府于不义。如果不捉住这个恶魔,改革开放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把新自由主义在买卖土地方面造成的社会问题解决掉的时候了。呼吁政府立即停止拍卖土地,把“有偿使用土地”定向为向土地使用者征收自然资源税。政府立即向每个公民家庭提供一块具有公民终生无偿使用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标准宅基地。宅基地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和质量标准,其中的面积标准也可以转化为便于操作的法定住房面积标准。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公民在国内的工作地迁移而迁移。超过标准的宅基地是建设用地,应课以自然资源税。人大应该修改《土地法》,设立社会保障用地项,把标准宅基地从建设用地中分离出去。修改《土地法》应该根据《宪法》和“公民对自然资源具有平等所有权”的自然所有权原理。
鼓吹新自由主义的先生们正在鼓吹全部土地的私有化、商品化。当前,仅仅是宅基地的私有化、商品化就已经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多数农民失去了耕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私有土地兼并之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全部都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又没有能力承担这种社会保障,社会将会是什么状态?是明白人就不要细说了。
          2010、1
————————————————————
※2009年3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我国住房持有率达到了80%左右,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这一数字居于世界较高水平。”“目前,中国内地的人均GDP为1700美元,中国香港和日本的人均GDP则超过34000美元,而中国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是7.1平方米,日本是15.8平方米,低于中国内地的人均住宅面积”。
 
 
关键字: 新自由主义 土地 《宪法》 房地产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