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擅始善终类似:中国新自由主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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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自由主义的根源

标签: 自由主义  基督教  改革  政治改革  民主思维  2011-06-30 08:53

近年来中国“新自由主义”学者们越来越重视自由主义和基督教的渊源,特别注意到了西方现代社会意识背后的基督教信仰意义,这无疑是突破“五四”时代“打到宗教迷信”的民粹主义(中国的旧自由主义)的一个巨大转变。 基督教精神是所有现代西方哲学思想的根源,无论他们是赞同或或反对基督教,甚至无神论也是相对于有神论而言的意识。自由主义也是其中之一,它的其他姐妹们包括了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等等社会思想。基督教精神的主体就是“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的每个个体作为不同于上帝的另一个“本体”被体验和演绎着,把上帝作为一个思想意识最高标准不断衡量人本身的思想意识,从中证明自己的存在意义。追求事物的根本源头,专研事物发展的本质,这都是西方哲学结合了基督教精神所产生的人文精神。

 

基督教从一开始就以宗教改革者面目出现,基督耶稣除了他的神性救赎之外承担了一个人类意识改革者的使命,而他正是在犹太教保守势力的打击中传教的。基督的诞生把犹太教《旧约》推向基督教《新约》时代,确立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神爱”和“爱心”这些后世西方民主自由理念的思想元素。当基督教传入古希腊时,希腊哲学结合基督教产生出“物质理性”和“道德理性”这注释,这让基督教完全远离了当时的多神迷信习俗,科学思想和基督精神平行发展。罗马时代强化了基督教的社会组织力量,让基督教成为制衡王权的权力,这衍生出西方特有的二元制衡社会体系,也成就了西欧贵族和教会的自治体系。当德国人马丁路德开始了新教改革之后,基督教逐渐变成了资本本主义人性化的道德依据,也因此教会自治体系和贵族自治体系传变成为欧美特有的“地方民主”和“宪政民主”两大民主结构部分。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朔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

 

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着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让·巴蒂斯特·赛伊德斯蒂·德·特拉西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让-雅克·卢梭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德尼·狄德罗的观念。

 

卢梭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着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大约在公元1世纪初叶,正值罗马帝国如日初升之际,在罗马的东方行省巴勒斯坦的大地上,一个名叫耶稣的犹太青年以一种救世主的口吻开始传播天国的福音:“天国近了,你们应该悔改”。[1]

  耶稣的教导构成后来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它实际上是一种新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原本是东方的,然而它却在罗马帝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最终几乎征服了除少数残存的“异教徒”之外的全体罗马人的心。[2]到帝国末期,罗马帝国已经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其它各种世俗的理论体系和宗教学说都被基督教排挤出历史的舞台。在日尔曼人摧毁了西罗马帝国之后,基督教却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且,它还进一步在精神上征服了武力的征服者,使日尔曼各个蛮族王国相继皈依了基督教,并充当了他们的精神导师,驯化和教化这些未开化的蛮族各部落。因此,基督教就成了古典文明的母体和将其传输给中世纪西欧的重要桥梁。

  借用著名史学家汤因比的术语,可以恰当地把基督教比喻为罗马文明死亡后所形成的精神之“蛹”。它在日尔曼人的文化土壤上,又孵化出新的文明——中世纪的“日尔曼—基督教”文明。它是近代西方文化的前身或直接来源。如果考虑到在整个中世纪上千年中,西欧人除少数生活于基督徒夹缝中的犹太人之外几乎都是基督教徒这个事实,基督教对西方政治传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所以,乔治·萨拜因将基督教的兴起正确地称为“西欧历史上最革命的事件。”[3]

  基督教主要是一种救世之说而不是一种政治哲学。在《圣经》中,政治问题只是作为神学问题的边缘而附带谈到的。《旧约全书》主要叙及犹太人的政治史,神学家们从中引申出一些政治结论。而《新约全书》直接谈及政治的,不过就那么一些著名的段落。这些段落借助信徒们对《圣经》的信仰的力量,在中世纪起到了一句顶一万句的作用。然而,基督教教义对西方政治文化真正的意义,在于它引进了一整套全新的价值体系,受这种价值体系的影响,西欧人的政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对政治的疏远

  据《圣经》所载,面对死亡的耶稣平静地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4]这句话是所有基督徒面对国家和政治事务都会说出来的话。这反映了他们共同的政治心态,即与政治的疏远。

  在城邦时代,尽管人们也相信灵魂不死,相信另一个世界的存在,但是,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城邦的政治生活。他们的全部忠诚指向城邦,整个的人和生活都属于城邦。公民道德使他们将城邦作为精神的支柱或寄托,正是通过优良的城邦生活,一个公民才能达到完美的道德境界和实现自己的本性。城邦解体之后,斯多葛派开始跳出国家的界限,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审视人的地位和人的生活,从而降低了国家在人生中的价值。基督教则把人的目光引向天国。耶稣传播的是天国即将来临的福音,由于天国即将来临,人们便应该对人生有新的态度,开始新的生活方式。“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5]早期基督徒的观念具有强烈的末世论的色彩,他们等待基督重返人间,等待末日审判和千年王国的到来。早期教会就是一个期待的团体。虽然这种期待一再落空,一再推迟,但这种期待的心理却根深蒂固。基督徒们把这个世俗的世界视为他们精神朝圣旅程中的一个短暂的寓所或客栈,甚至现实世界干脆就是一个涤罪所。他们忏悔、祈祷、行善,为了得到上帝的宽恕,使其灵魂得进天国。灵魂得救才是他们真正追求的目标。所以,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自己只是这个世界的匆匆过客。

  这种追求灵魂得救的超越主义价值观和对来世的信仰,无疑大大降低了国家和政治生活在人们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它也使基督徒产生了“上帝的选民”与“这个世界”之间鲜明的二元性的强烈感觉。

  基督徒开始以一种冷漠、陌生与疏远的心态看待国家,他们不再有城邦公民那种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他们只给予国家有限度的承认,有条件的肯定。他们绝不把无限的溢美之词给予国家,也不会把全部身心奉献于国家。他们虽然可以参与政治生活,但绝不把政治生活视为实现自己价值和本性的主要途径。早期基督徒不愿担任公职,甚至拒绝对国家尽最重要的一项义务,即服兵役。那些修女、修士们干脆远离人群社会,到深山或沙漠中过着孤独的苦修生活。他们的那种生活方式正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是神就是兽”的生活,可它却是基督徒最标准的生活。

  罗马帝国末期,基督教已经成为国教,与帝国融为一体。面对帝国日益深重的内忧外患,教会的领袖和智力精英没有忧患意识,不关心国家的命运,不能提出救国方案,反倒集中精力于基督神性与人性之类无尽无休的争论,同所谓“异端”进行残酷斗争。帝国的政治解体、经济衰退和军事失败,从没在他们的心目中激起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西罗马帝国就是在他们的不关心态度下被葬送的。

  2.上帝的权威与人间的权威——基督徒的双重忠诚

  自国家形成以后,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便享有支配人类一切生活的最高权威。这种权威或源于人民集体的委托,如城邦时代,或基于人间权威与神的权威合一,如古代东方和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开始将神的权威与政府的权威分离,并将神的权威置于人间权威之上。

  基督教是一神论,它的上帝是世界唯一的主人。在《圣经》中,上帝创造一切,是世界的绝对主宰。《旧约全书》中描述的犹太人的上帝是一个标准的专制帝王和专横的父家长的形象。他有绝对至上的权威和能力,支配着人间的事务。他赏善罚恶,甚至动辄将毁灭的命运带给人类。人不过是他脚下的尘土或匍匐于他脚下的可怜虫。在《新约全书》中,耶稣已变成慈爱、温和、甚至受难的形象,但他的权能没有变。他有真正至上的权柄来奖赏和惩罚人类,决定每一个人的命运。他被称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6] 基督徒尤其是西方的基督徒普遍深重的负罪感无疑又强化了神对人的支配权力和人对神的依赖、敬畏与顺从。

  与神的权威相比,人间的权威被降到次要的位置。在《旧约全书》中,当以色列人要求立一个王来统治他们时,耶和华只是勉强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并把这个做法视为背离上帝的行为,是不要上帝做他们的王。[7]早期基督教有过数百年遭受罗马帝国政府迫害的惨痛经历,所以在基督徒当中滋生了对世俗政府的消极、否定甚至痛恨的情绪。在最早的一批基督教文献中,迫害基督教的政府被视为魔鬼的工具,罗马被比喻为饮圣徒血的巴比伦淫妇。[8]而早期基督教遭受罗马政府迫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不肯跪拜皇帝,不肯承认皇帝为神。当后来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甚至成为国教之后,他们对政府权力的态度有了转变,但在骨子里,他们对世俗政府仍保持着一定距离,并带着怀疑、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它。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理解为“至善”的社会组织。柏拉图认为,他的理想国不仅是善的,还是美的,是一切事物中最美者,甚至就是美本身。[9]基督教与此不同,它虽然承认国家有维护社会秩序、执行社会正义、抑制罪恶的使命,但它的起源是恶的,它带着抹不掉的污点。近代自由主义的“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的观念,在这里已经有了胚芽。

  不过,基督教同时也明白无误地肯定了服从世俗统治者权力的义务。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君主本人虽然不是神而是人,但他掌握的世俗政府的权力却来自上帝,其性质是对人的罪恶本性的一种扼制和弥补。所以,服从世俗政权是每个基督徒的义务。对此,保罗有一段十分著名的话:“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佣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10]彼得也教导徒众们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主,或是君主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11]

  既要服从上帝至上的权威,又要服从现实的政府权力。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圣经》中耶稣的一句名言成为解决这一冲突的准则:“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12]这句话经过神学家们的阐述发挥,便成了基督教区分神的权威与世俗权威的依据。它在承认世俗权威的同时,也剥去了它的神圣性质,使其功能仅限于纯世俗的方面。由此,便形成了基督徒两重服从的义务和两种忠诚。一个指向上帝,这是无条件的,无保留的;一个指向世俗政权,这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当两种义务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服从神而不是服从人。基督徒诚然是恭顺的臣民,然而在他们内心深处,也筑起了坚强的抵御和拒斥世俗权威的堡垒。正如一位当代学者所形容的,基督徒对君王只跪一条腿,只有对上帝才跪两条腿。

  3.上帝的选民——关于人的新观念

  基督教给西方社会带来的另一价值观念的变革,是关于人的新观念。著名基督教史学家V.沃尔克说:“基督徒认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人,是新的种族,是真正的以色列人。虽说他们也为罗马的国家及其统治者乞福,但他们认为自己不再是罗马公民,而是天国耶路撒冷的公民。”[13]由于基督徒自认为上帝的选民和天国的公民,他们对人的看法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就有可能跳出世俗社会观念的框子。在他们的观念中,人的得救纯粹与人的灵魂有关,与人的世俗地位及其它特征没有必然联系。根据保罗的说法,所谓基督徒就是“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14]基督徒由于信仰基督而形成一个亲如一家的整体,相互平等。保罗说:“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于是,大家同根同体,息息相关,“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15]

  人类一体,人人平等的思想在斯多葛派那里已经出现,并在罗马帝国得到广泛传播。基督教以神学的形式继承了这一思想并使其产生了更强有力的影响。在耶稣的教导中,首要的是爱上帝,服从上帝,其次便是爱邻人,爱人如己。上帝是父亲而邻人是兄弟的思想在基督徒信仰中深深地扎下了根。靠着这个信念,基督教越出犹太民族的界限而在罗马帝国内广泛传播,无差别地接纳各个民族和各种社会地位的人,使他们结合成一个普世的大公教会。有证据表明,早期教会主要是由下层人民组成的。诚然,基督教并非一个社会改革运动,它反而安慰穷人和奴隶服从自己的命运,以顺从、忍耐为美德,但它毕竟使地位卑下的人在上帝面前获得了平等和尊严,作为他们在世俗生活中不幸与苦难的补偿。

  那些教士们自认为属于“神品”,在精神价值上高于世俗的王公贵族。普通基督徒们相信,通过受洗入教,他们变成了蜕去旧的躯壳的新的人,成了不断趋向“造他的主的形象”的“新人”。[16]

  这种信念培育了基督徒的自信与自尊。每个信徒在与上帝的直接联系中找到自己人生的支点,这减弱了他们对世俗社会组织的依赖。得救完全是个人的事,每个人单独直接面对上帝,孤立无依,别人无法代替他,他也无法推诿自己的责任。基督徒的这种境况也锻造了他们坚强的个性和独立性。这是近代个人主义的精神基础。(小兵编辑)

后注:

  [1] 《圣经·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

  [2] 科学史学者乔治·萨顿曾谈到“东方智慧”影响西方的“三次大浪潮”,第一次来自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希腊罗马时代),第二次来自以色列(基督教),第三次来自阿拉伯和波斯(中世纪)。(乔治·萨顿:《科学的生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24页。)这三次浪潮都有政治内容,其中以第二次浪潮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影响最为重要。

  [3] 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22页。

  [4] 《圣经·约翰福音》,第18章,第36节。

  [5] 《圣经·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17节。

  [6] 《圣经·启示录》,第17章,第14节。

  [7] 《圣经·撒母耳记》,第8章。

  [8] 《圣经·启示录》,第17章。

  [9]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18—219页。

  [10] 《圣经·罗马书》,第13章。

  [11] 《圣经·彼得前书》,第2章,第13节。

  [12] 《圣经·马太福音》,第21章,第21节。《圣经·马可福音》,第12章,第17节。

  [13] V.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7页。

  [14]《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章,第2节。

  [15] 《圣经·罗马书》,第12章。《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2章。

  [16] 《圣经·哥罗西书》,第3章,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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